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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共湖南省委黨校 2019-04-03 相關院校:中共湖南省委黨校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今年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積極探索科學、規范的復試辦法,嚴格執行復試、錄取程序,提高復試、錄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組長由學校分管副校(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紀檢監察的副校(院)長領導擔任,組員由研究生部、校辦、機關紀委、教研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監督舉報的處理。
組長由分管紀檢監察的副校(院)長擔任,成員由機關紀委、研究生部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3、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全面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二)各培養單位組織管理
1、以教研部為單位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教研部的復試和擬錄取工作。
組長由各教研部主任擔任。組員由各專業在聘導師組成,復試小組不得少于5人,歸屬相同教研部的不同專業的復試,由該教研部主任統一調整和分工。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對本教研部復試工作與結果負責。其工作職責是:
(1) 制定具體復試方案、對主持復試的專業復試小組成員進行遴選,開展招生政策、文件、業務的學習,進行操作流程、規章制度、保密紀律要求的培訓,以確保復試的公正、公平、準確性。
(2) 提出本專業對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具體要求和建議。
(3) 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復試試題(含專業課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
(4) 制定統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分標準。
(5)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質、人文素養、創新能力、專業能力和綜合能力,并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當場給予考察評語與成績,復試材料及現場記錄不得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交。
(6)匯總、整理本教研部復試材料審核、簽字、蓋章,確認擬錄取名單。
2、成立由各教研部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教研部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各教研部復試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部門復試方案,并于規定時間內上報至研究生部招生辦審核備案,經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方案內容應包括:(1)組織管理機構;(2)復試內容、復試形式(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面試)和復試規則;(3)復試時間、地點和程序安排;(4)調劑要求;(5)擬錄取建議名單的確定。
4、各教研部招生領導小組要對本部門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培訓記錄需本單位留存備查。
5、復試結束后,各教研部必須及時(4月2日)將復試結果交至研究生部招生辦。
三、復試對象
復試對象為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生和調劑的考生。具體名單由研招辦下發并掛網公示(https://www.hnswdx.gov.cn/news/yjsb_zsgz/yjsb_zsgz/index.html)。
四、復試要求
(一)復試辦法
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各專業原則上按照1:1.2劃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1)學術型學位研究生:英語測試(筆試、聽力和口語)、專業復試;
(2)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MPA):政治理論筆試(內容包含時事政治)、專業復試(綜合能力復試)、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3)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英語測試(筆試、聽力和口語)、專業復試(法學類復試法理學;非法學類復試行政法學);
(4)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MSW):英語測試(筆試、聽力和口語)、專業復試(筆試:社會學原理;面試:綜合考察考生的學科背景、基本素質、操作技能、創新能力等)、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加試科目為社會政策分析、社會調查方法;
(5)學術型研究生的同等學力考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畢業后兩年的大專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參加英語測試、專業復試外,還需加試兩門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6)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復試時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安排中通知。
體檢標準:按照2001教育部、衛生部等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2.復試形式
英語和政治理論筆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復試采取面試和筆試相結合,具體形式由各教研部自定,面試包含專業面試和外語聽力與口語面試,每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聽說能力的考察,由各教研部安排英語教師,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形式原則上采取筆試, 加試兩門大學主干課程,且加試科目不得與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加試。各科考試時間為2小時。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成績計算和使用
1.復試滿分為250分。(1)英語筆試和MPA的政治理論筆試100分;(2)專業面試(含:MPA綜合能力和MSW面試)100分(筆試和面試各占50分;采取一種形式的,單算100分);(3)聽力和口語50分;(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滿分均為100分,不記入復試成績。
2.專業課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3.專業復試成績和英語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總分為250分。學術型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5分,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時間:3月31日下午2:30-6:00報到,4月1日-4月2日復試。具體日程安排見我校網站(https://www.hnswdx.gov.cn/news/yjsb_zsgz/yjsb_zsgz/index.html)
(五)具體要求
(1)各教研部應加大投入保障,選派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人員承擔復試工作,復試場地和設備盡早安排并落實到位,以保障復試工作的正常秩序。
(2)各教研部在復試前應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1、學習教育部、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熟悉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熟悉復試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2、明確復試工作紀律、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復試評分標準和評分規則。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科目和面試的抽題問答等)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屬機密材料。各學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管理規定、考務工作管理規定嚴格管理復試工作,違反規定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4)在復試專業課筆試和面試前,加強對復試考生的入場檢查。
(5)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上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手機進入復試場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復試場所。
(6)《碩士研究生面試(復試)記錄評分表》是專業綜合面試現場記錄和評分的主要載體。記錄欄目中應詳細記錄外語口語、專業外語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的問答,記錄人須簽名。各教研部可根據本部門專業綜合面試的評分標準,在面試成績欄目中寫實具體評分,并由復試小組組長寫好面試評語和簽章。
(7)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清晰,鏡頭應能錄下考生和復試小組成員的全部活動,在復試結束后各教研部需將錄音錄像資料的備份版提交研究生部。
五、復試資格審核
研究生部和各有關教研部應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身體健康情況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審核。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憑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和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持學生證)報到,經確認方能參加復試。非應屆考生還需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學歷審核提示無法校驗的必須由考生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取消復試資格。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
(3)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政治審核表需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表格下載見我校網站研究生部招生欄目);注:①身份證丟失,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②學生證丟失,須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籍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或提供學信網的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持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5)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
(6)凡未畢業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卡(證)確認。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7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調劑工作
為提高復試選拔工作效率,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
1、考生成績(單科、總分)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所規定的報考要求。
3、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進入復試名單的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必須在所報考的專業參加復試。如考生有調劑至校內其他專業復試的意愿,須經“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調劑確認后視為該生自愿放棄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調劑考生對待。
5、調劑考生申請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各教研部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
6、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教研部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報考專業代碼完全一致優先,報考專業代碼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統考成績(主要參考外國語)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按初試總成績順延通知其他考生。
7、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只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調劑。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9、我校無專項計劃的考生也不接受專項計劃考生的調劑。所有調劑都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的調劑信息無效。根據我校學科建設狀況、考生報考情況及招生計劃數少的現狀,我校今年不考慮招收破格生。
10、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程序:
1、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部官網發布調劑信息公告。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
3、研究生部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回復確認參加我校復試而失信不參加復試者,取消該生復試資格。
4、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照1:1.2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但部分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專業,可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放大,(增大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選拔)。
5、調劑生復試與一志愿考生同步進行,由各教研部組織,并按照各教研部公布的復試方案進行。研究生部將根據教研部上報的復試及擬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七、錄取
1.初、復試成績權重
(1)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2)復試成績= 外語成績(聽力、口語,滿分50分)+專業課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筆試或政治筆試滿分均為100分)
(3)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成績×40%
2、錄取規則
(1)專業復試成績和英語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總分為250分。專業課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學術型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5分,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則不予錄取。在以上各項分數合格的基礎上,按最終成績排名先后依次錄取。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復試,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復試作弊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最終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因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各教研部應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分別排名,按最終成績優先錄取我校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才根據調劑生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4)各教研部復試小組依據考生復試最終成績會議研究確定擬錄取建議名單,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
(5)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
八、復試監督和復議
在整個復試過程中,各教研部應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復試標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1、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教研部的復試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教研部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 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部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教研部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教研部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九、信息公開
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網絡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各教研部須于4月2日按要求上報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部負責審核,并統一公示。
如果發現在復試錄取中有違法亂紀行為,可到我校機關紀委投訴,機關紀委舉報電話:0731—82780539,0731—82780021;機關紀委舉報郵箱:swdxjgjw@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黨校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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