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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4-04 相關院校:華僑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和以人為本的復試原則,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
2.各學院(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根據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小組組長由各學院(研究院、中心,下同)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是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應按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成立以指導教師為責任人的復試專家組,負責開展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名,設立組長一名,對本組復試工作各環節負責。
4.為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各學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負責全程巡視監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5.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要以落實責任為抓手,厘清復試各環節、各崗位相關人員工作內容和責任,做到任務清楚、責任明確,確保復試規范、順利完成。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都要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人員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所有被錄取的統考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結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無需再參加此次復試。
(一)制訂并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各學院須召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會議,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
(二)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與行為規范
1.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一般由本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具有2019年度招生資格的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教師組成。
2.復試專家組負責專業理論和面試工作,含專業理論和專業外語的命題、制卷、監考和評卷等,具體參照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尤其要加強試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并逐步建立復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3.復試專家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取平均分作為最后得分。專業綜合考核方式由復試專家組確定,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包括筆試、口試、實踐(實驗)操作等。各相關學科應根據本學科特點確定專業綜合考核方式并事先公布。
4.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復試記錄和密封閱卷等工作,要保證復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復試專家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復試專家組應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提出質疑時,應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資格和人數的確定
1.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在達到華僑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中,確定本學科(專業)復試名單。
2.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學科(專業)的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1.2-1:1.5之間,部分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報考專業或經批準同意的調劑專業安排復試,調劑考生按經批準同意的專業安排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學院接受審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9年報考華僑大學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zs.hqu.edu.cn下載)。政審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2.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須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下同)。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準考證。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7.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8.復試費:130元/生,是否收取由各學院研究決定并提前公布。學生繳費只能繳交到學校統一指定賬戶,網上繳費步驟如下:登錄華僑大學財務處網站(網址:http://cwc.hqu.edu.cn/ )→點擊右側 “收費平臺”→點擊右上角 “報名入口”(網址:http://cwcsf.hqu.edu.cn/Baoming.html)→點擊 “繳費”操作→在彈出窗口中輸入證件類型和證件號→按提示要求完成網上繳費(其中備注欄填寫格式:復試學院名稱+名字+碩士復試費,如 “建筑學院張三碩士復試費”)→下載打印電子發票;網上繳費過程中若有問題,請直接咨詢財務處(0595-22693619,林老師)。
9.報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攜帶《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11.申請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
12.各學院要求攜帶的其他材料。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五)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1.主要方式
①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答題紙由學校統一提供。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碩士(MTA)的同等學力考生不用加試。
會計碩士(MPACC)、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和旅游管理碩士(MTA)(以下統稱 “管理類聯考”)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單位在復試中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②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③面試。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專家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專家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但必須事先公布。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及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上報擬錄取名單之前完成);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統考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到華僑大學校醫院參加體檢。參加體檢的考生每人自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和體檢費99元(帶本人身份證),并在體檢單上標明本人所報考的學院名稱。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各學院在確定復試時間后應第一時間聯系校醫院(泉州校區:0595-22693563萬老師;廈門校區:0592-6163033黃老師)確定體檢時間等相關事宜。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復試各方式的權重。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由各學院自行確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專家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四、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2019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一般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里進行,原則上不得跨門類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且僅能從高到低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MBA等管理類聯考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管理類聯考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專業完全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7.所有全日制招生學科(專業)都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8.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只接受調劑到非全日制招生專業的考生申請,所有全日制招生專業都不接收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
9.原報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時,除了要符合我校相應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欲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報考條件;同時,請相應申請調劑者務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不負責就業派遣事宜,畢業證書將加注 “非全日制”字樣等。
(二)調劑要求
1.為方便考生調劑,各學院原則上應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
2.各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各學院應提前在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3.非全日制招生學科(專業)可接收全日制報考考生調劑,但考生須額外提交書面申請。
(三)調劑程序
1.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和調劑系統發布調劑信息: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考生網報: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申請。
3.各學院統一審核調劑考生網報信息:各學院關閉調劑系統,并統一下載所有申請調劑考生報考信息,由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或委托專家組進行審核并排序。
4.各學院統一發送復試通知:結合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各學院集體研究確定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在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5.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復試通知,并按時到校參加復試。
6.各學院組織復試(解鎖志愿):根據調劑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情況,各學院要及時組織復試并通知到考生本人;對未進入復試的考生,要及時在調劑系統上解鎖志愿。
7.各學院統一發送擬錄取通知: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要盡快研究確定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同時將名單報研究院審核備案,研究生院授權后,在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8.考生確認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錄取通知。
五、破格復試
2019年,我校所有學科(專業)都不進行破格復試。
六、錄取
1.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總成績計算一般辦法:
初試各科目滿分總和為3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 ×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保留2位小數。
初試各科目滿分總和為5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 ×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保留2位小數。
2.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只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所有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提交有關材料。我校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核查,若經核查發現有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時呈交材料者,我校依據相關規定將對此類考生作出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所有被我校錄取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包括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都不享受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不負責就業派遣事宜,其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等不能轉入學校。
3.各學院可以學院(研究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 “候補1”、 “候補2”、 “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廣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4.各學院應在復試工作全部完成后3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匯總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匯總表必須要有組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5.各學院碩士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核確定后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并以錄取通知書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左右寄發。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全程接受華僑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的監督,監督電話:0595-22693678。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學院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深入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等。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擬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親屬所報考單位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各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應給予回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未盡事宜,以華僑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為準。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華僑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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