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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宜春學院 2019-04-09 相關院校:宜春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相關通知和江西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務工作會議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9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日制,學制三年)招收52人,其中普通計劃49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3人。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應用型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復試合格達到錄取標準者方可錄取。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6.調劑考生復試比例為1:1.5。
(二)復試資格
1.我校執行國家公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破格復試按《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執行。
3.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持有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
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必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復試程序
1.相關學院成立研究生專業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相關學院按不同學科專業方向成立相應的專業復試小組,專業復試小組原則上由相關學科專業具有正高職稱的專業教師任組長,由學術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等至少5名成員組成。復試時須另指定1人負責秘書工作。凡屬復試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3.只有進入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的考生,才能參加復試。進入復試名單而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復試前,研究生工作處負責對擬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5.研究生工作處須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6.相關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認真研究復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出相關試卷、命題、考核的要求、規則及評分標準等相關材料,按專業方向組織復試命題、制卷工作,均應在監察工作組的監督下完成。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并妥善保存,復試結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處存檔,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相關學院應在紀檢監察工作組監督下,嚴格按照本辦法組織復試。
8.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雖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及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說明情況。
(四)復試方式
1.復試方式:復試方式為筆試與面試。主要包括外國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專業科目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三部分。
2.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外國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同等學力加試采用筆試方式,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4.初試成績與復試總成績的加權之和為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以百分計,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總成績÷2.5×0.4)
(五)復試內容
1.外國語水平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均采用面試方式進行,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測試時間為10分鐘。
2.專業科目筆試:相關學院要按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定復試專業課測試試卷。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筆試科目為《藥理學》(具體要求詳見《宜春學院2019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3.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由相關學院組織,綜合面試評委由專業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及相關專業教師組成。各學院應制定出具體的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程序和辦法,并嚴格按程序進行面試,確保面試的公平與公正。
專業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不少于20分鐘。
綜合面試試題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隨機抽取試題進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試時由面試教師現場直接提問的方法。但無論采取何種方法,均應保證面試試題在范圍和難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評分標準的統一性。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獨立為考生當場打分,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面試全程進行攝像錄音。
4.同等學力加試:對符合復試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應由學院負責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內容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具體要求詳見《宜春學院2019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5.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6.相關學院應在復試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復試結果交監察組,再由監察組和研究生工作處統計總成績。
(六)體檢工作
考生復試期間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統一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三、調劑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19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學校會及時聯系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并發送復試通知。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調劑考生,按申請批次的調劑填報數量、復試比例、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資格。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36小時。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五)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堅持按總成績綜合排序的原則。
3.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4.堅持考試成績與創新能力相結合的原則。
(二)錄取程序
1.學校綜合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學校將錄取資格依次順延至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擬錄取名單匯總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上傳擬錄取名單至研究生錄取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0日。
2.調檔政審。對擬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確認擬錄取信息,發函請求相關單位要提供考生初試試卷、人事檔案及政審意見等相關材料。
3.錄取通知書發放。研究生工作處在規定時間內將擬錄取名單公示后上報省考試院,經教育部審批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發放錄取通知書,并通知考生將學籍檔案郵寄至我校。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4.未參加復試者、復試不合格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學校規定分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錄取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
5.對于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及調劑工作。
6.復試錄取過程中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擬錄取或已被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7.調劑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確認待錄取資格,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并將空缺待錄取資格順延至同批符合錄取條件的下一排位調劑考生,如同批復試調劑考生中無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再次組織復試。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
相關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監察部門及相關單位紀檢監察員為主要成員的監察工作組,對我校2019年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
學校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工作處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監察工作組,由監察工作組對涉及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相關學院專業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申訴電話:
紀委、監察室:0795-3201925 鄭老師
研究生工作處:0795-3201239 丁老師
考生申訴郵箱:
紀委、監察室: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處:ycxyyjsc@163.com
六、其他
學校將視招生任務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再次復試工作,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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