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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北京郵電大學 2010-08-02 相關院校:北京郵電大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我校2011年繼續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一、 報考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 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 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 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6. 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計劃。
二、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特殊措施。
三、 招生生源
生源范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 招生人數
我校2010年的招生計劃為60人,2011年的具體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五、 報考資格
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考生須按要求向研招辦提交經本人確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蓋章的《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簡稱《登記表》)。
《登記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審批蓋章。未經上述單位審批確認的考生不具有報考資格。
六、 報名及考試辦法
1. 考生取得本計劃的報考資格后,憑效驗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網上報名。
2. 招生專業和考試科目以“北京郵電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七、 復試、錄取
1. 我校將在教育部劃線基礎上,根據考生報名及所報專業情況自主劃定復試分數線。
2.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3. 不接受未報考本計劃的調劑考生。
4.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考生簽訂協議書后,方可領取錄取通知書。
5. 考生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八、 其他
1. 報考本計劃的考生請妥善保存“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參加復試時須提供原件。
2.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3. 其他規定請參看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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