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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重慶交通大學 2019-03-19 相關院校:重慶交通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公開、公正、公平選拔優秀生源的原則開展。
第三條 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研究生院統籌管理,各學院具體負責實施。
第二章 復 試
第四條 復試分數要求
在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我校將對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計劃數過多的專業按一定復試比例進行二次劃線。
第五條 復試形式及內容
(一)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100分)和綜合面試(100分,包括專業面試和外語能力測試兩部分)。
(二)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以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條 復試的組織與實施
(一)各學院要成立以院長擔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二級紀委書記(或黨總支紀檢委員)任副組長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學校統籌安排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細則不得有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實施細則》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各學院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工作須按公布后的《實施細則》執行。
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及秘書,其名單應在《實施細則》上予以公布。
學院復試錄取各工作環節均應接受紀檢監察監督。
(二)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復試符合我校二次劃線分數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23~24日。第二階段復試調劑考生,由各學院自行組織,擬在4月15日前完成。
(三)綜合面試前,各學院應成立一個或多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5人。綜合面試得分以復試小組各成員給出成績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最終成績。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須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復試筆試全過程必須全程錄像,綜合面試全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五)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立即將考生的復試筆試、面試成績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考生筆試、面試成績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時按要求上報成績的電子文檔。
第七條 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接受體格檢查。考生可根據安排在我校校醫院進行體檢,也可提前在國家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來校復試時將體檢結果交至我校校醫院即可。
第三章 調 劑
第八條 調劑原則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重慶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規定,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
第九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各項原則和規定。
(二)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重慶地區(A類地區)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須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四)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第十條 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調劑的條件,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
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國家線下達后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相應專業的缺額。欲調劑到我校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提出調劑申請,經招生學院篩選、審核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復核并統一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根據安排參加復試。
第十三條 我校各專業的調劑復試人數(按實際報到人數估計)與缺額的比例原則上按1.5:1控制。
第四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十四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錄取原則上以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60%+復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40%),分專業按志愿由高至低確定。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初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初試成績仍相同,按業務課成績總分高者優先。對于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培養潛質,或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優秀人才,在錄取時可優先考慮。
(二)同一專業下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該專業的考生優先錄取。
(三)各招生學院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進行專業間的校內調劑。校內調劑的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按正常程序完成調劑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者視為放棄錄取。
(四)復試筆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程序
(一)復試結束后,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以上規則分專業按志愿分別計算出考生的綜合成績并進行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其間考生如有疑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書面申請復議。
(三)公示結束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發放擬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計 劃
第十九條 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和各專業歷年招生情況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按調整后的計劃執行。
第七章 紀檢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命題、制卷等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重慶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工作管理實施辦法》《重慶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進行,不允許有任何失、泄密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將按相應辦法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須按規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學院和研究生院要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的渠道,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復試、調劑、錄取全過程均接受研究生院、監察處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重慶交通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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