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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3-04-08 相關院校:中央財經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號)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統籌兼顧,促進不同區域研究生教育共同發展;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為做好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部劃定的“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我校根據不同招生類型和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制定本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分專業復試總分分數線,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才有復試資格。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審計和會計專業學位差額復試總比例為200%左右,其他專業差額復試總比例為120%左右。
(二)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報考專業所屬學科門類“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具體申請調劑要求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關于一志愿報考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考生申請調劑復試的通知(限經濟學門類)》。
(三)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后方能被錄取(推免生因已經通過上述程序,不再重復進行)。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紀委、監察審計處、各招生學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簡稱“學院”)負責人組成。其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行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方針、政策與規定;
2.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3.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學院建立復試組織管理機構、制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工作制度要求以及培訓方案等相關工作;
4.以紀委、監察審計處為主體成立督查組,制定復試錄取監督和復議辦法,全程參與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并進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監督。
(二)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院復試及錄取工作,并對本院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組長由本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工作組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組確定(成員資格同復試工作組的要求),各復試工作組或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1.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工作行為,同時制定有關本學院復試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準則;
(2)負責制定專業課面試實施方案、專業課面試題庫命題和組織工作;
(3)負責制定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庫命題和組織工作;
(4)負責考生的專業課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以保證整個面(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如學院條件許可,可對面(測)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
(5)負責填寫《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并須當場評出考生的專業課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根據考生的《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素質和能力考核表》和《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函調表》及考生復試中的舉止、表達等給出綜合素質考核成績;
(6)負責專業課筆試的閱卷工作;
(7)負責填報考生專業課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
(8)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命題、考試的組織和閱卷工作。
2.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資格審查要求,對于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準予復試;
(2)負責考生綜合素質考核;
(3)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三、復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一)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專業課筆試、專業課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審計和會計專業學位考生還需加試政治理論。
(二)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占50%,專業課面試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專業課筆試、專業課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依據《中央財經大學201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專業課復試筆試科目內容進行,參考書目為《招生簡章》中各招生類型對應的參考書目。本項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6.專業課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專業課面試成績的10%;(2)采用題庫試題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此項考核占專業課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專業課面試成績的10%。
專業課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專業課面試時可只對專業課面試中的(2)進行考核,并當場給出成績。(1)和(3)可于面試前或面試后根據考生提供相關材料進行打分,最后對復試小組的每位教師給出的專業課面試成績加權平均計算該考生的專業課面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7.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考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為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8.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包括:(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占綜合素質考核的30%;(2)報考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占綜合素質考核的30%;(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況,占綜合素質考核的20%;(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占綜合素質考核的20%。綜合素質考核以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合格、不合格)計分。
綜合素質考核中的(4)可于面試時進行考核,其它三項可于面試前或面試后根據考生提供相關材料進行考核,最后四項匯總后按五級計分制給出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組織;
9.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四、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研究生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考生的總成績滿分為6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60%+復試總分×300%。
專業碩士中的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碩士考生的總成績滿分為6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48%+復試總分×360%。
審計和會計碩士考生的總成績滿分400分,計算公式=初試總分×40%+復試總分×280%。
(二)錄取原則
1.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名額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對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和參加復試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排序。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未達到招生計劃名額,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2.復試總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考生的綜合素質經所在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考核不合格的,需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如無異議,則不予錄取。經考生所在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審查,如有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格審查材料,需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如屬實,則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若加試兩門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原則執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辦法和要求,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于復試前公布。
5.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各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可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我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則不予錄取。
6.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考生在復試前須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需在我校復試前組織的資格審查時提交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教處(高教處)審查通過的在職或非在職《報考201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在職考生還需經所在單位審批同意)。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還需簽署并提交與報考相對應的在職或非在職《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否則不予錄取。
8.“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的擬錄取考生需簽署并提交《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否則不予錄取。
9.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準予錄取。
10.報名至報到辦理學籍期間均不得修改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否則影響錄取、報到及畢業等后果,責任自負;
11.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我校上報擬錄取名單至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查屬實者予與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錄取當年的招生指標。
五、公示和監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成績查詢、復試查詢、擬錄取查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10-62288344,傳真為:010-62288895。此外,我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62288223,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82837219。
六、其他
1.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我校教師,不能參加復試錄取工作。
2.本辦法適用于除MBA和MPA以外的報考我校的所有碩士研究生考生,MBA和MPA聯考考生的復試錄取辦法由MBA教育中心和政府管理學院另行規定。
3.本辦法由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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