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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3-04-02 相關院校:湖南師范大學
一、復試時間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十四日;
二、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客觀評價,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復試錄取工作應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關政策
1、2013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為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各招生專業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數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一般按復試人數不超過計劃數1.2倍的比例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特殊情況不超過計劃數1.5倍復試。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是否為同等學力考生以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學院可根據需要加考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課程。具體要求由學院在通知考生復試時告知。
3、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考生應于復試前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少數民族證明以及單位證明等原件到研究生處招生科備查。經核實可以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并達到其分數要求的考生,在復試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復試前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研究生處招生科備查。
5、推免生參加面試和體檢,可不參加筆試。
四、復試過程與內容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處進行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到報考學院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
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辦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擬錄取往屆考生最遲須在2013年5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證報告。有關學歷認證申請辦法和流程請登錄網站查看: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④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2、復試
復試分筆試、面試。
(1)筆試
筆試分專業課筆試與同等學力加試,考試時間由學院在4月13—14日內自行確定。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需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時間由學院在4月13—14日內自行確定。
(2)面試
面試以口頭問答的形式進行。外語聽力和外語口語的測試在面試中進行。
3、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為4月13日-14日,體檢地點為學校醫院。校醫院要求本校應屆考生以及其他能夠在12日上午到校空腹進行體檢的考生,12日早晨到報考學院領取體檢表后先到醫院體檢,再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其余考生安排在13日、14日體檢。
五、調劑政策與辦法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調劑程序
校內考生調劑程序:
申請校內調劑復試的考生,須于4月7日16:00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學院遞交《校內調劑申請表》,學院審核后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批后由學院予以公布。
校外考生調劑程序:
A、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查看調劑專業信息,并在網上遞交調劑申請;
B、學校下載相關調劑考生信息,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通知學院;
C、學院通知擬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
D、研究生處開具調劑考生調檔函;
E、考生憑調檔函到第一志愿報考學校調取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相關材料不得由個人攜帶。
六、復試成績核算及錄取
復試結果在復試結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績核算辦法如下:
1、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記分并取整數,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按實際得分的35%折算后與初試成績之和為考生總成績,即初試總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35%=總分。
2、復試小組對外語聽力和外語口語測試結果和其他內容的面試結果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評定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按百分制記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記入總分。成績不及格者不得錄取。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記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不記入總分。成績不及格者不得錄取。
4、調劑考生的成績核算辦法: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復試筆試成績=總分。
5、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復試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及錄取類別。推免生一律錄為公費。
6、擬錄取考生須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的《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申訴與監督
為保證考生利益,考生可對復試結果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師范大學監察處;
申訴電話:0731888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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