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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3-04-01 相關院校: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學校2013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體現以人為本,堅決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負責向質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本學院復試與錄取過程。
各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對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進行政審。
各學院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名,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討論、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復試
1.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根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各學院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的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符合本學院復試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即進入我校復試名單。
2.復試主要內容
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誠信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將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實施辦法
復試由筆試、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測試等組成,包括外語交流能力,復試總成績為300分。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件參加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測試由各院按招生專業(或專業組)進行,面試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學院可根據需要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等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外語交流能力由學院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考核。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測試分值由學院確定。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5.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進行體檢。
四、錄取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各學院根據復試前公布總成績計算方式、成績排序及錄取辦法,計算考生復試后總成績。
3.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參加復試時可以提交相關材料,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4.單考生總成績原則上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排序,擇優選拔,少數民族專項計劃、強軍計劃單列,根據復試結果確定錄取。
5.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復試后總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擬錄取名單報教育部審批。
五、調劑
向校內外調劑須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調劑手續。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其他
學校紀委、研究生院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巡視,各學院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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