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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現場確認 來源:中央民族大學 2019-11-04 相關院校:中央民族大學
【碩士現場確認】“中央民族大學”考點現場確認工作安排
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工作已于10月31日結束。網報成功且考點為“中央民族大學”的考生須于11月8日-10日到中央民族大學參加現場確認,否則報名無效。網報成功且報考點為京外考點的考生請按照所選報考點的要求參加現場確認,未參加現場確認的,不予準考。
一、“中央民族大學”考點現場確認采取網上預約
由于選擇“中央民族大學”報考點的考生人數較多,為確保現場確認的安全有序,采取網上預約確認辦法。具體做法:11月2日-7日考生可登錄鏈接:http://grsjy.muc.edu.cn/zsxt/XCQR.aspx,輸入報名號和證件號碼、姓名,選擇確定現場確認的時間(分為11月8日、9日、10日三天,預約人數限定為950人/天,當天預約超過950人系統則不能再預約),考生按預約時間到中央民族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二、“中央民族大學”考點的現場確認安排
(一)參加人員:報名號以1152開頭且已網上交報名費的有效報名考生。(注:不予現場確認的考生:藝術類報考點錯誤、骨干計劃專業報考錯誤、同等學力考生報考不招生同等學力專業者、學歷校驗未通過且未按時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9年11月8-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補辦。
(三)地點:中央民族大學中慧樓西門大廳。
(四)考生攜帶材料:
1.網上報名生成的9位報名號(1152開頭)。
2.二代居民身份證。
3.學歷材料。
(1)北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已進行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參加現場確認。
(2)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持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樣表見附件2)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參加現場確認。
(3)已獲得畢業證書的考生:持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參加現場確認。
(4)在校研究生報考,必須提供在讀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同意其報考碩士生的證明,否則不予確認;
(5)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6)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相當學歷的認證材料(認證辦法:http://grs.muc.edu.cn/background/manage/news/news_show.asp?id=2873);
4.除北京高校應屆生和報考藝術類、單獨考試考生外,其他考生在現場確認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常住居民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
(2)非京籍且在京工作,須提供”在京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和“現場確認前至少連續三個月的北京地區個人社保繳費證明”原件,如考生未能按照要求同時提供兩種證明,我校一律不準予現場確認。
5.網報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者:
(1)報名網站提示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者。①未通過網上學籍校驗審核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②未通過網上學歷校驗審核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③未通過網上學籍校驗審核的軍校畢業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考生依靠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屬于作弊行為,發現將隨時取消考試、復試、錄取資格;
(2)報名網站提示學歷校驗未通過者,屬于已修改姓名或證件號碼的考生應持原姓名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修改姓名或證件號碼的證明參加現場確認。
(五)現場確認流程(見附件1)。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信息確認事宜
現場確認期間,無法為考生修改報考信息,考生報考信息中的考試方式、報考單位、報考點、院系所、專業、研究方向和考試科目等所有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網上報名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
請考生妥善保留好網上報名的用戶名、密碼和報名號等信息,并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三)不予準考名單
以下五類考生未按要求參加2020年碩士生網上報名,報名號對應的報考信息將作廢,不予準考:(1)藝術類考生、單獨考試考生未選擇“中央民族大學”報考點(2)骨干計劃專業報考錯誤(3)未按要求網上繳費(4)學歷校驗未通過且未按時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5)同等學力考生報考不招收同等學力專業。
(四)根據北京市2020年碩士生網上報名有關要求,凡選擇北京市報考點的考生均應于10月31日22點前網上支付報考費。
(五)【考生須知】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9]6號)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將取消錄取資格。
附件1:現場確認流程
附件2: XX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樣表)
附件3: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公告內容、《刑法修正案(九)》(摘選)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摘選)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11月2日
附件1:
現場確認流程
1.提前到研究生院網站預約現場確認的時間
↓
2.按預約時間參加現場確認,到咨詢處閱讀現場確認流程及其他粘貼信息
↓
3.持報名號、身份證、畢業證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持學生證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原件到驗證處驗證
↓
4.到照相處照相,照完后領取報名信息確認表
↓
5.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名,交至交表處
附件2:
XX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樣表)
(2019)自成績字第 號
同志參加我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本科),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按該專業考試計劃規定應考門課程,該同志已完成門課程(見下表),且全部
序號 | 課程名稱 | 成績 | 學分 |
特此證明。
省級自學考試機構名稱(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公告內容
一、教育考生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二、公示《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中第五至十二條。
三、警示考生,不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以免上當受騙。
四、告誡考生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嚴厲查處。
五、提醒考生,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的人事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六、已經查實并有教育意義的考試違法違紀和試題詐騙的典型案例。
《刑法修正案(九)》(摘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摘選)
第七條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單位實施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等行為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定罪量刑標準,追究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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