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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研招新聞 來源:城市商報 2013-07-02 相關院校:上海交通大學
說實話,剛接到雷闖的電話時,我很詫異。再一搜“度娘”,我更詫異:雷闖,26周歲,上海交大研究生畢業,中國1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公民代表”。他和其他公民“斗士”不同,從2007年起,他以權益受損者的身份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維權,曾致信524位中科院院士、1983所高校校長,吁請在招生中消除乙肝歧視,他是一名不折不扣的“乙肝斗士”。
昨天,雷闖沿著京杭運河來到蘇州。他說要徒步走到北京,給中國衛計委遞交一份建議書:吁請政府將乙型肝炎抗病毒藥物納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更大范圍內消除乙肝歧視。
一個電話請記者
他身材消瘦,娃娃臉,梳著小辮子,戴無框眼鏡,背雙肩包,圍著時髦的小方巾,穿著T恤衫、休閑短褲和運動鞋。乍看上去,他就是帶點小時髦的“驢友”。但接觸起媒體記者來,他顯得很是老到。他,就是雷闖。
昨天上午9點剛過,本報熱線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一名溫文爾雅的男子在電話里說,他是雷闖,上午11點他會在蘇州市革命博物館為乙肝攜帶者維權,并請蘇州市民在他的建議書上簽名,希望記者前往報道。末了,他自我介紹說,“我叫雷闖,雷人的雷,闖天下的闖。”
雷闖是何許人也?現年26歲,剛從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畢業。他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較真的他提出了辦理健康證的申請。2009年9月1日上午,作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國第一張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2009年12月9日入圍被譽為中國經濟“風向標”的2009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候選人名單。被《檢察日報》 授予2009年度中國正義人物獎。2010年2月24日,他在杭州成功領到首張藥品從業健康證明。
雷闖的履歷還有很多。他的經歷甚至曾出現在浙大2008級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考試試題上,而且是最后一道大題。大意為,浙大學生小雷因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遭遇歧視,如果你是小雷,你會怎么做?
一到蘇州找陪走
在蘇州市革命博物館門口,記者見到了雷闖,他正在鋪設一塊“益行去北京”建議乙肝藥物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公益旗幟,邀請蘇州市民聯名簽字。“只要遭遇不公,就該反抗”,這是雷闖對自己此行的詮釋。
雷闖說,他以前的維權行為更為怪誕:他曾經在山東濟南的社保大廳門口,臉上貼著面膜,手中寫著“禁止拒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蒲團與搭檔推來推去;在北京某幼兒園門口,他頭戴灰太狼面具,手持木斧,胸掛“乙肝歧視”牌子,不許“喜羊羊”入園,諷刺“乙肝寶寶”入托遭遇歧視;手舉“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牌子,在上海的南京路征集路人共餐……如今,雷闖從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畢業了,他說,他還想趁著年輕,再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發聲。不過這次,他顯然穩重了許多。
2013年4月,雷闖研究生畢業,他計劃在未來的一年內,暫時不找工作,繼續做公益,繼續為乙肝群體發聲。雷闖笑著說,這次的計劃是,從6月26日到9月16日,他不想借用任何交通工具,沿著京杭運河,徒步1552公里,上京向衛計委遞交建議書。
“蘇州是一個美麗的城市,我今日的終點站是蘇州運河公園,除了希望蘇州市民支持我,更希望找一個陪走的伙伴”,雷闖說,這一路的孤獨是可想而知的,他希望能有熱心市民陪伴他走到無錫,由無錫的熱心市民來接力。因為怕孤獨,雷闖一直隨身攜帶著一盆仙人掌,“綠色寓意希望,希望將一直持續”。
可惜,雷闖在這里只收獲了二十多位蘇州市民的簽名。
一份建議要上京
“或許有人覺得我這是在自我炒作”,雷闖調侃道,每次公益行動,都有記者詢問他行為的動機。其實,在他看來,他只是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所以他選擇了反抗,“我要感謝乙肝,它改變我的價值觀和發展方向,讓我知道該怎樣維護自身的權益”。
在雷闖隨身攜帶的背包里,有一個DV機,里面記錄了很多“肝友”細碎的煩惱:乙肝小伙的戀愛之困,因乙肝歧視而出國者的心路歷程,乙肝婦女的離婚經歷,寶寶因乙肝被拒于幼兒園門外后年輕媽媽的愁苦。“中國有近1億人長期攜帶乙肝病毒,其中要用藥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約2000萬”,雷闖介紹說,乙肝抗病毒治療的用藥人群廣,藥物價格高,用藥時間長(用藥一年到數年不等)。但遺憾的是,乙肝抗病毒藥物未被納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利于藥價降低,“我寫了一份建議信,雖然只有幾張紙,微不足道,但這建議身后站著上千萬的乙肝人群的切身利益”。
根據雷闖提供的《益行去北京,為改變行走》實施方案,雷闖從上海交通大學出發,徒步全程1552公里,整個計劃將耗時80天。據介紹,雷闖將沿途征集支持者簽名,并用《建議信》空白處作為筆記本,記錄行程。
當下,對于雷闖來說,一個最實際的問題是此行的費用問題。每天150元的開銷,對一個至今沒有收入來源的高校畢業生來說,顯得有點無力。雷闖最后坦言,他希望有熱心市民能夠捐助一點盤纏,不論多少。
【延伸閱讀】
中國反乙肝歧視法制進程
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出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等數部法律法規,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作了限制性規定。
2003年3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攜帶者除外。
2005年1月,人事部、衛生部推出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正式取消對乙肝攜帶者的限制。
2007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
2007年8月通過的《就業促進法》,第一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用人單位不得強檢乙肝,否則將被處以罰款。
2009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刪除了原“食品衛生法”對肝炎病原攜帶者的限制;隨后通過的“實施條例”,將乙肝病毒攜帶者從禁止從事入口食品的崗位名單中剔除。
2010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病毒檢測項目。
2010年3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取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取消“乙肝五項”檢測和HBV-DNA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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