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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長春大學研究生院 2020-05-08 相關院校:長春大學
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和吉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吉林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結合我省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部署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要求,超前謀劃、科學決策、精準施策,確保2020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安全性。按照國家衛健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大專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求,嚴格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切實保障復試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確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嚴肅復試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
(三)確保科學性。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科學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科學選擇復試方法,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科、專業當年的招生名額;研究生院負責對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協調。
(二)各有關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并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察。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職責:
1.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隨機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并對參與復試的導師進行復試工作培訓。
2.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專業課復試的命題和評分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分工作,并確定評分標準、程序。
3.負責組織對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工作。
4.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查工作。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7.負責保存研究生復試相關的各種原始材料。
8.各專業復試小組由不低于5位成員組成,設組長1人,另需考務秘書1名、技術秘書1名。
各專業復試小組的職責: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考生的專業課考試、綜合面試等工作,并對復試環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一志愿復試時間擬在5月上中旬進行,具體時間以研究生院官網通知為準。
(二)復試形式及內容
根據我省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決定對專業復試和面試等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三個模塊,見表1。
表1 復試內容及分數占比
模塊一(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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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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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三(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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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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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素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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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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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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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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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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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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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為合格;但是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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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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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見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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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專業基礎及專業知識;
②綜合能力;
③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注意:
考核內容見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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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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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均須通過復試后方能被錄取,復試全程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具體復試平臺及考核方法由各學院另行公布。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1.參加復試的一志愿考生,培養單位以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生源情況劃定本單位復試分數線,所有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均不得低于國家線。
2.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系統”填報志愿,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3.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另行公布。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考生不足的除外)。
5.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信息均應在網站公布。
6.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需提供以下掃描件: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提供)、本科學習成績單(蓋院/系公章)等相關材料,由各學院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五)體檢
學校將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在考生擬錄取后統一組織進行。
(六)成績核算及錄取原則
1.復試總分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模塊三“思想品德面試”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思想品德面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思想品德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擬錄取名單。
3.考生總成績(初試滿分500分)=(初試成績總分/5)×0.6+(復試成績總分/2)×0.4。
考生總成績(初始滿分300分)=(初試成績總分/3)×0.6+(復試成績總分/2)×0.4。
4.擬錄取時按各院系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錄取。
(七)調劑流程
1.5月20日左右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我校將于36小時內確定是否接收調劑并發放復試通知。
3.接到復試通知后,考生應于24小時內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確認。
4.登錄長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要求及通知,按相關要求準備復試。
5.復試結束后,我校將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擬錄取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于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一經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不予解除。
(八)復試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2.各學院要充分重視研究生復試及對錄取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組成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在一定范圍內隨機產生,并嚴格遵守學校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提高自我約束能力,自覺接受監督,確保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
五、咨詢、投訴受理及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我校將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1.信息查詢
復試、錄取等信息可在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院系網站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招生信息。
長春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yjsb.ccu.edu.cn
2.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單位: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電話:0431-85251786
3.監督舉報工作
受理單位:長春大學紀檢委辦公室
受理電話:0431-85250019
長春大學研究生院
2020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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