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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上海音樂學院 2009-10-15 相關院校:上海音樂學院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和獨立從事音樂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從事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具有較強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學科專業方向及導師
詳見附錄一
三、學制
三年
四、招生規模及學科預分名額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預計共招收140名(學術型碩士95名,全日制藝術碩士45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最后決定各學科專業的計劃內、外招生額度的分配。預分名額詳見附錄一。
五、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⑶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b.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c.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跨專業報考者需提交相關學術成果,并在復試階段進行加試;
d.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在復試階段進行加試;
e.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學校同意,提交相關證明。
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⑸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2、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
⑴符合報考條件1中第⑴、⑵、⑷、⑸各項要求;
⑵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 所有單考考生請先于2009年11月9、10號在我院研究生部進行資格審查、繳納報考費,之后再于2009年11月10—14日在上海師范大學進行現場確認。我院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信、單位推薦信、公開發表論文的復印件(含刊物封面、目錄頁)等。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我院碩士生,請參照統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不設思想政治理論)。
4、境外學生報考我院碩士生請參考以上報名條件(考試科目不設思想政治理論和外語),并于2009年11月10日—13日帶齊相關材料(請見“提交材料及資格審查”項)至我院研究生部現場報名。
六、報名
(一)網上報名
1、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網上報名、后現場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請合理安排登錄時間,避免高峰時段網絡堵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請考生認真閱讀省級高招辦、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按報名網站的各級網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考生本人的網上報名號和密碼請務必牢記)
3、推薦免試生網上報名之前,須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免試校驗碼,并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二)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單考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1月10—14日(8:30-16:00)。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上海師范大學(徐匯校區西部),上海市桂林路100號;
3、現場確認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及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須帶學生證;普通高校“專升本”、“專接本”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提供就讀學校教務處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證明。)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照相、打印并確認考生信息表。
4、其他注意事項:
⑴報考理論專業(專業課為筆試試卷)的外省(市、自治區)考生如無法在上海報名考試,也可至當地省(市、自治區)高招辦指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考試。
⑵理論專業包括:中國音樂史論研究學科各方向、外國音樂史論研究學科各方向、系統音樂學研究學科各方向、作曲、電子音樂作曲與指揮學科之作曲、電子音樂作曲方向(不含指揮方向)、作曲技術理論學科各研究方向(不含視唱練耳教學研究方向),應用音樂與傳媒學科之電子音樂設計、錄音藝術研究、音樂劇作曲、音樂戲劇研究、流行音樂研究方向、音樂教育學科各方向。(學科專業及研究方向可查詢附錄一)
(三)提交材料及資格審查
1、考生在指定報考點辦理完畢資格審查等手續后,在2009年11月20日之前(以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考生類別 | 需交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材料 |
所有考生 |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提交《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及100元考試費 |
同等學力考生 | 除上述表格以外,另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跨專業報考者須提交相關學術成果 |
港、澳、臺生 | 除上述表格以外,另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
七、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合格者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可登陸我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2、初試日期:2010年1月9日-10日(部分表演專業將延至11日,具體考試時間見準考證,屆時專業考試同時進行)
復試日期:2010年4月-5月,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3、初試地點:在上海師范大學報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語及筆試專業課在本市研招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指定報考點報考的考生,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研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上海參加考試;
復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本部;
4、文化課考試:
⑴國家統考的思想政治理論、外語,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
⑵單考的思想政治理論由我院命題,英語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5、專業課考試:
⑴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本院參加專業考試(在上海報名);
⑵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其專業考試曲目應根據要求在《考試曲目表》中填寫清楚,并在初試前規定時間內(2009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參加專業考試。曲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時提交自備的伴奏樂譜(不接收簡譜)。注:如屆時考生放棄考試,請來電告之我辦,以便合理安排考試順序;
⑶凡參加復試者,請攜帶本人論文(音樂學及作曲理論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論方向)或音樂會節目單(表演類各方向)等,以供參閱;
6、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攜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于復試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復試費事宜。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7、學術型碩士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二;
8、全日制藝術碩士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三;
9、各專業方向的考試具體要求見附錄五;
10、參考書目見附錄六。
八、錄取
1、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和錄取分數要求,參照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潛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擬定錄取名單;
2、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九、住宿
住宿費預定每年約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單位在滬的一律走讀,其他學生根據學院現有條件盡量安排)。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學費
學費:23000元/年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國家計劃內名額為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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