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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工業大學 2021-04-02 相關院校:湖北工業大學
2021年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細化流程,妥善組織好研究生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原則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達到我校各專業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詳見“三、復試資格確定”),方可參加復試。
2.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 本原則,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3. 復試全面考察考生素質,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內容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復試原則上采用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的 120%。
5. 擬錄取的考生除推薦免試生外,均須參加復試;原則 上一名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的一次復試。
6. 復試考生由學院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 有關規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二、復試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
2.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察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 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3. 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確 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本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平安、順利完成。
4. 各招生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該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本單位復試工作相關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導、培訓復試工作專家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協調復試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各招生學院同時要成立本單位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查組,負責全程監督、巡視、檢查本單位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5. 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工作專家組,該專家組負責根據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科學選拔人才原則、能力與知識并重考核的要求確定復試內容、形式和試題命制(含 保密)。每個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由 5-7 名責任心強、科研
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設組長 1 名,同時至少配備 1 名小組秘書,各招生學院應對該專家組構成做好保密工作。
6. 各招生學院應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在復試前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
三、復試資格確定
1. 各專業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及調劑考生,須達到下列初試成績上線要求(見表 1),方具備我校復試資格。
表 1 各學科(專業類別)考生初試成績上線要求
|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 分) |
單科 (滿分>100 分) |
學術學位 |
02 經濟學 |
348 |
49 |
74 |
03 法學 |
321 |
44 |
66 |
|
04 教育學 |
337 |
47 |
141 |
|
05 文學 |
355 |
53 |
80 |
|
07 理學 |
280 |
37 |
56 |
|
08 工學 |
263 |
37 |
56 |
|
09 農學 |
252 |
33 |
50 |
|
10 醫學 |
299 |
41 |
123 |
|
12 管理學 |
341 |
48 |
72 |
|
13 藝術學 |
346 |
38 |
57 |
|
專業學位 |
0251 金融 |
348 |
49 |
74 |
0252 應用統計 |
348 |
49 |
74 |
|
0451 教育 |
337 |
47 |
71 |
|
0453 漢語國際教育 |
337 |
47 |
71 |
|
0551 翻譯 |
355 |
53 |
80 |
|
0854 電子信息 |
263 |
37 |
56 |
|
0855 機械(工設學院) |
263 |
37 |
56 |
|
0855 機械(機械學院) |
287 |
37 |
56 |
|
0856 材料與化工 |
263 |
37 |
56 |
|
0857 資源與環境 |
263 |
37 |
56 |
|
0858 能源動力 |
263 |
37 |
56 |
0859 土木水利 |
263 |
37 |
56 |
|
0860 生物與醫藥 |
263 |
37 |
56 |
|
0861 交通運輸 |
263 |
37 |
56 |
|
1251 工商管理 |
170 |
42 |
84 |
|
1252 公共管理 |
174 |
43 |
86 |
|
1253 會計 |
179 |
46 |
92 |
|
1351 藝術(藝術學院) |
352 |
38 |
57 |
|
1351 藝術(工設學院) |
346 |
38 |
57 |
注:學術學位只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只招收非全日制。
2. 符合“2021 村官”“2021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2021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地方項目”“2021漢語教師志愿者”“2021 三支一扶”“2021 特崗教師”政策的考生,按規定享受初試總分加分政策后,須達到學校和學院的初試成績上線要求;“雙少生”須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國家分數線。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供本人 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證明材料,其初試成績須滿足以下分數條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專業等管理類聯考考 生初試總分達到 130 分及以上;其他專業考生初試總分達到
250 分及以上;所有考生外語單科成績達到 20 分及以上。
4. 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初試成績上線要求的考生,請按學校和招生學院通知要求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者 視為自動放棄。未達到初試成績上線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調劑。
四、復試內容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基本內容
1.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 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工作學習 態度等方面。
2. 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大學階段學習 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意識 和創新精神、專業興趣和素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力和口語等。
3. 綜合素養。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專業)以外的 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團隊精神;人文素質;心理健康情況等。
五、復試形式
我校 2021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具體復試工作由招生學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復試由專業課筆試、面試(含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 試)兩個部分組成。復試筆試科目見《湖北工業大學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備注內容。對招生簡章和專業目 錄中規定的筆試等復試內容,網絡遠程方式難以實施的,招生學院可進行一定調整。
(一)筆試。滿分 100 分,由各學院組織,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核成績不計入總分。藝術類考生需自備畫板和作圖用筆等基本工具。
1. 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養等進行考察,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反應速度、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 是否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面試中注意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視具體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
2. 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了解考生外國語聽說表達能力,給出不同主題,由考生圍繞所選主題作答。測試內容包括日常對話、廣播新聞、專業外文文獻等。
六、復試工作要求及保障
1. 在復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考中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作弊”。
2. 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并當場給出成績。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學科專業不同復試工作專家組之間要確保形式、程序、問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一致,確保公平、 公正。
3. 各招生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國家保密相關
4. 復試過程要做好詳細記錄,考生網上面試過程均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完畢后復試記錄、成績評定表、考生作答情況、錄音錄像等材料由招生學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統一保管。
5. 各招生學院要精心組織準備場地、設備、人員等,做 好相關應急預案(含體溫異常考生復試工作預案),確保復 試過程規范、嚴謹、有序。
6. 各招生學院協調校醫院、后勤、保衛等部門切實做好 本單位復試工作期間的疫情防控,復試工作人員做到監測體溫、佩戴口罩;人與人之間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離;復試工作室通風良好,提前做好消殺工作。
7. 校外考生進校要提前進行體溫監測,名單提前報備, 屆時校門口刷碼通行。學校醫院、保衛處、后勤等部門要做好疫情防控預案。特殊情況按《湖北工業大學疫情防控考試突發情況處置應急預案》處理。
七、復試相關安排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由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無證考生和復試資格不合格考生將不予復試,考生須按招生學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2)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3) 應屆考生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大學成績單;
(4) 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 子注冊備案表》;
(5) 國外學歷考生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6) 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須提供在職證明(應屆生提供就業協議);
(7) 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8) 招生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2.復試流程
復試流程以各學院發布的實施細則中要求的流程為準。3.時間安排
復試分批次進行,總體安排為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復試; 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見表2,具體時間安排以招生學院發布的通知為準:
表 2 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表
開始時間 |
復試學院(生源類別) |
復試方式 |
備注 |
3 月 21 日 |
材化(一志愿) |
網絡遠程 |
|
3 月 23 日 |
生食(一志愿) |
網絡遠程 |
|
3 月 24 日 |
機械(一志愿)、生食(調劑) |
網絡遠程 |
|
3 月 25 日 |
經管(MBA/MPA) |
網絡遠程 |
|
計算機、外院(一志愿)、馬克思(一志愿)、理學院(一志愿)、職師 |
現場 |
|
|
3 月 27 日 |
藝術 |
現場 |
|
3 月 28 日 |
土建、經管(學碩+金融專碩) |
現場 |
|
3 月 29 日 |
機械(調劑) |
網絡遠程 |
|
3 月 29 日 |
工設、外院(調劑) |
現場 |
|
3 月 30 日 |
電氣、經管(MPACC) |
現場 |
|
3 月 31 日 |
馬克思(調劑)、理學院(調劑) |
現場 |
|
八、考生總成績的計算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初試總分滿分)×100×70%+ (復試總分÷復試總分滿分)×100×30%
對須加試的考生,加試成績是否合格作為錄取依據之一, 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錄取原則
1. 對于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方向),各招生學院應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方向),各招生學院應對本專業(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根據“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若總成績相等,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等,按業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2. 對于同時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
業,分別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據總成績依次錄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線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報考條件的前提下,規范引導同專業全日制上線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向非全日制調劑錄取,錄滿為止,如 招生計劃仍未完成,可從校內、校外其他專業調劑生源中擇優錄取。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一票否決,不予錄取:
(1)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面試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換算低于 60 分);
(3) 加試科目中有任何一門不合格者;
(4) 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十、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1.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各 招生學院規定的條件。
2. 所有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 調劑考生能否參加我校復試,以我校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信息為準。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 學科門類范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 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 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 為保證生源質量,各招生學院可在上述調劑復試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調劑復試要求,但務必要堅持公平公正,不得按單位、行業、地 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 條件。
十一、體檢
疫情防控期間,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 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2 號)規定要求執行。
十二、復試繳費
1. 根據省物價局核準,考生每人繳納復試費 100 元。
2. 繳納方式:現場復試考生在湖北工業大學財務處官方 繳費平臺繳費,網絡遠程復試考生在選定的平臺繳費。
十三、各學院聯系方式(表 3)
表 3 各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名稱 |
聯系人 |
電話 |
咨詢 QQ 群 |
機械工程學院(機電院) |
季老師 |
027—59750394 |
954494710 |
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 |
楊老師 |
027—59750434 |
218435465 |
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 |
馬老師 |
027—59750497 |
704680998 |
生物工程與食品學院 |
黃老師 |
027—59750468 |
611624291 |
土木建筑與環境學院 |
高老師 |
027—59750504 |
132846491 |
計算機學院 |
李老師 |
027—59331738 |
605487955 |
藝術設計學院 |
劉老師 |
027—59750515 |
885633459 |
工業設計學院 |
何老師 |
027—59750652 |
211712300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張老師 |
027—59750561 |
582762522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吳老師 |
027—59750574 |
619715793 |
外國語學院 |
劉老師 |
027—59750581 |
1081332111 |
理學院 |
戴老師 |
027—59750596 |
542286055 |
職業技術師范學院 |
羅老師 |
027—59750965 |
276252957 |
十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 監督與巡查。各招生學院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責任主體。在復試錄取工作期間,各單位要落實“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全面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監 督,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督查組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學校復試工作督查組,在復試過程中將開展復試巡查工作,對各單位的復試錄取細則、復試錄取過程、招生計劃執行、復試督查自查、信息公開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監督巡查,如發現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招生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各招生學院要對復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備查。
2. 責任追究。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
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 信息公布與復議。在復試錄取階段,復試工作辦法、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等屆時將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教育部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 10 個工作日。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申訴電話: 027-59752000 (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 )、027-59750034(校紀委電話)。
十五、其他
入學后 3 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考生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上內容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請考生隨時 關注湖北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及各招生學院網站上發布 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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