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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重慶大學 2007-03-21 相關院校:重慶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函[2006]6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1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將我校200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3、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擬復試的考生名單,實行差額復試。
二、復試工作
由各學院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體要求,組織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各學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學院具體的“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指導、協調全院的招生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線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哲學類 | 325 | 45 | 80 |
經濟類 | 330 | 50 | 80 |
法學類 | 340 | 48 | 90 |
教育學[不含體育學] | 315 | 45 | 180 |
體育學 | 305 | 45 | 190 |
文學[不含藝術、外國語言文學] | 335 | 48 | 90 |
外國語言文學 | 340 | 58 | 90 |
藝術學 | 330 | 45 | 90 |
理學 | 300 | 45 | 75 |
工學 | 300 | 45 | 65 |
農學類 | 330 | 47 | 80 |
醫學類 | 315 | 48 | 195 |
管理學[統考數學,不含MBA] | 335 | 50 | 80 |
管理學[不統考數學,不含MBA] | 340 | 50 | 90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 160 | 45 | 95 |
照顧專業[一級學科]* | 280 | 40 | 60 |
參加全國統考,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 總分降10分,單科要求不變 | ||
工作在C類地區且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 總分降10分,單科要求不變 |
*說明:
⑴、照顧專業(一級學科):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報考重慶大學。且畢業后原則上在重慶地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生;或工作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區,即5個自治地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⑶、C類地區的范圍:內蒙、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⑷、強軍、單考的復試資格基本線參照統考基本線執行。
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按教育部復試資格基本線執行。
2、復試的具體要求
⑴、各學院在滿足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規模制定不低于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我校復試將在4月9—11進行。滿足我校和學院復試資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請于3月下旬上重慶大學研究生院網址下載本人的“復試通知書”,無法上網的考生請與研招辦聯系。聯系電話:65102374、65112374、65105286。
⑵、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帶本人材料:①復試通知書、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③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應屆生須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④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⑤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⑶、復試辦法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復試內容包括:筆試(滿分100分),筆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考核。面試(滿分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外語聽力、口語等。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資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兩門主干課程,每門加試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滿分100分,其加試科目按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科目名稱為準。
⑷、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三、錄取
以考生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進行加權作為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初試占2/3、復試占1/3),按考生總成績排名,進行差額擇優錄取。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試課程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四、調劑
1、教育部將于4月初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辦理有關轉檔手續。
2、未達到統考、MBA聯考全國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參加單獨考試考生的報考材料不能轉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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