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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22-03-24 相關院校:湘潭大學
根據《關于做好2022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為做好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紀檢監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監察專員辦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校紀委書記
成員:監察專員辦、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全面監督、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以及疫情防控情況。
3.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監察專員辦、黨委宣傳部、后勤保障處、網絡與信息管理中心、防控辦
職責:在監察專員辦的監督下,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處、防控辦執行學校防疫政策、組織協調好復試錄取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時和黨委宣傳部、網絡與信息管理中心相配合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4.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兼學院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
成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招生干事等
職責: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疫情防控、宣傳、后勤等工作。
5.學院復試監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6.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各學院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學院 |
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 >100分) |
商學院 |
125300 會計 |
218 |
50 |
100 |
公共管理學院 |
120400 公共管理 |
360 |
51 |
77 |
120500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377 |
51 |
77 |
|
125500 圖書情報 |
212 |
50 |
100 |
|
文學與新聞學院 |
050100 中國語言文學 |
385 |
56 |
84 |
050300 新聞傳播學 |
374 |
56 |
84 |
|
055200 新聞與傳播 |
391 |
56 |
84 |
|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071400 統計學 |
319 |
39 |
59 |
機械工程學院 |
085500 機械 |
313 |
38 |
57 |
藝術學院 |
135108 藝術設計 |
381 |
40 |
60 |
碧泉書院·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 |
035200 社會工作 |
356 |
46 |
69 |
法學院 |
030100 法學 |
337 |
46 |
69 |
計算機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085400 電子信息 |
289 |
38 |
57 |
自動化與電子信息學院 |
085400 電子信息 |
289 |
38 |
57 |
085800 能源動力 |
328 |
38 |
57 |
2.其余專業均執行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
3.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復試線,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基本線:執行《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地區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僅接受以下8個專業的調劑,名額分配如下:025100金融1個、025200應用統計1個、035101法律(非法學)1個、035102法律(法學)1個、055101英語筆譯1個、085700資源與環境1個、125100工商管理1個、125200公共管理1個,指標數以實際錄取人數為準。
5.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執行《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地區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
6.鑒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較充足,我校各專業不接收破格復試。
7.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8.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四、調劑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相同(考生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初試英語(一)的,可以調入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數學(一)的,可以調入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數學(二)的,可以調入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經濟類綜合能力(科目代碼396)等同數學(三)。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專業之間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8)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9)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3)各學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復試?忌杓皶r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忌氂24小時內接收“復試通知”,否則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4)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上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網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項目為“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用戶名為準考證號(15位數),初始密碼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為18位數字(最后一位為X),進入“復試結果查詢”,按繳費說明繳納復試費。由于數據更新延遲原因,調劑考生請在收到復試通知12小時后登錄系統繳費。自接收我校復試通知起36小時內未繳納復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5)調劑復試完成后,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忌氃48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審核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
五、復試安排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使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https://bm.chsi.com.cn/ycms/stu/),具體安排見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
1.復試時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為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5日,一志愿復試錄取完畢后,再組織調劑復試。復試具體安排以各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2.繳納復試費(120元/次)
收到復試通知后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網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項目為“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用戶名為準考證號(15位數),初始密碼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為18位數字(最后一位為X),登錄系統后,進入“復試結果查詢”,按繳費說明繳納復試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3.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忌完成復試費繳納后,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在“復試結果查詢”中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掃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4)未畢業自考生,還需提供考籍卡(證)、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⒀芯可、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ǜ呗殻⿷ㄍ⿲卯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該類考生應提交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允許申請轉為報考普通計劃,在提交紙質申請書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可參加普通計劃的調劑復試和錄取。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社保證明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定向協議書原件。
(7)本人手寫簽名《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1)。
(8)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附件2,情況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9)二級招生單位規定的其他材料。
4.復試方式和內容(具體以學院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滿分為100分。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若與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相同,則以學院在復試方案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為準。筆試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確定并公布。
(2)綜合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為充分發揮復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具體以學院公布復試方案為準。
(4)加試
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為100分,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湘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六、錄取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X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定。
(1)復試成績B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成績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專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分100分)的占比分別以a、b、c、d表示(a+b+c+d=1)。
復試成績B =專業筆試成績*a+綜合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數。
(3)總成績 = A*(1-X)+ B*X
2.錄取規則
(1)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非全日制考生單獨排隊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
a. 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B<60分);
b.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 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e. 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 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g. 體檢不合格者。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6)擬錄取的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個星期內,將《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附件2)原件寄達錄取學院,由學院對考生表現情況進行審核,未按時郵寄或審核不合格者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7)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學。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9)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3.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往屆生須憑《調檔函》于6月1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3)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規定,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氂6月1日前將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和《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一起寄達錄取學院。協議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4)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5)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寄達兩種類型的定向就業合同(一種與用人單位簽訂,一種與招生單位,即《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兩種類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學費及獎助學金
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有關部門最新文件執行。
七、復試監督和復議
1.學院的復試工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監督,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學校的復試工作由監察專員辦和研究生院進行全面監督。
3.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公示期內,考生的投訴、申訴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體檢
我校復試階段不統一組織體檢?忌跀M錄取名單公布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院以上,擬錄取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九、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我校復試視為自行放棄。
2.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3.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我校不提供考生的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打印。
4.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聯系電話:研招辦0731-58292051 紀委、監察專員辦0731-58292015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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