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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研招辦答疑 來源:南開大學 2022-09-14 相關院校:南開大學
關于報考2023年南開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類別“定向”“非定向”的說明
非全日制: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即錄取類別均為定向。考生在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 報考類別”應選擇“定向就業”,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定向就業協議,簡稱協議,下同)。不能提供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的,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于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但在網報系統中報考類別選擇“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接受在錄取時錄取類別為“定向”,且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全日制:除了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西部計劃錄取類別為定向外,其他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均可以自主就業擇業以及辦理派遣手續,與人事檔案是否轉入無關,但人事檔案不在學校可能影響部分行業就業。
關于非全日制“定向就業”方面的一些熱點問答:
1、問:報考非全日制,報名時報考類別應該如何填寫?
答:“定向”。如果已經填寫了“非定向”,務必在網報系統關閉之前改過來。
2、問: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什么時候提供?
答:可在復試之后、但務必于上報錄取庫之前,考生需要提供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往年復試一般在三月份,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簽訂時間在三月底,2023年時間進程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通知為準。
3、問:如果報名后工作單位發生變更應該如何處理?
答:在報名后、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之前,如果定向單位發生改變,可以和變更后的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如果是在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后單位發生改變(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后至新生報到前,或是在讀期間),學生與之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的單位之間的合同(或協議)事宜由學生自行與單位溝通。畢業時天津市就業主管部門和學校不為定向學生辦理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約定以外地區或單位的就業及派遣手續。
4、問:如果在報名時暫時沒有工作,但考生本人確保復試前能夠找到定向單位,報考時應如何填寫?
答:“定向”,定向單位可以填“復試后、錄取前報送”。
5、問:如果到錄取時,沒有定向單位,可否按“非定向”錄取。
答: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不能提供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的,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影響考生自負。
關于定向方面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直接與你所報考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聯系詢問,電話查詢鏈接: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其余未盡事宜,參照教育最新相關文件執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請以最新信息為準,考生須隨時關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院(所)網站上發布的最新信息。我校將不再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相關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時查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院(所)網頁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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