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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廈門大學 2023-03-21 相關院校:廈門大學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對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直屬系、研究院(以下統稱各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招生與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統一組織,各單位具體實施。
(二)各單位須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三)各單位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督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
(四)各單位須按要求選聘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復試錄取工作,并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試安全、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相關人員的政策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
(五)各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六)各單位應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七)各單位要加強應急處置,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完善復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并認真組織模擬演練。
三、復試
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參加復試且所在單位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參加過復試但所在單位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參加此次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和實施細則
各單位須召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在單科和總分都不低于學校相應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研究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復試分數線,統籌同一專業學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各單位一般采取差額形式,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各專業的一志愿復試比例控制在1:1.2-1:2之間。
各單位須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
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將各專業(或方向)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比例、復試名單和調劑復試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以及其他復試錄取相關工作信息表報送學校招考辦,同意備案后在各自網頁公布,并嚴格執行。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單位應在復試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考生復試前須向報考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審查,提交方式和時間以各單位的通知為準。
1.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明確誠信考試的考生主體責任,明確告知何種情況視為作弊以及作弊的處理方式;
2.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s://zs.xmu.edu.cn “下載區”下載;該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3.往屆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公章);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準考證;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 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或本科結業)還需提供英語水平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和6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不含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 、工程管理[125601]、項目管理[125602]專業的考生);
9. 報考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還需提供《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各單位要加強創新潛質考核,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可以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各單位須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各單位應當組織相關老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可予免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部分的成績比例,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總成績的30%—50%。對于初試含自命題科目的專業,調劑考生的復試權重由各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中初試成績應占一定比例。
2.復試形式
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形式。各單位應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提前做好考生入校準備工作,考生可通過人臉識別或憑準考證、復試通知入校。對確診為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考生,應做好分類管理,確保應考盡考,評價標準一致。
復試主要方式為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各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增加其它復試方式。
采取面試方式的,各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組成,并設立組長1名。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和錄像,以備復查。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四)復試要求
1.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
2.復試工作中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等工作應嚴格按照《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操作。參與面試工作的教師應嚴格遵守《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3.進一步完善“三隨機” (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4.復試完畢后復試材料(含筆試試卷、答卷、錄音影像資料等)由各單位負責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
面試評分記錄和面試考生作答情況原件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交招考辦集中統一保管,各單位保存復印件,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調劑
(一)各單位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在調劑部分應當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必須根據國家、學校的規定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調劑生選拔規則,并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二)調劑復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相對應的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鼓勵生源有缺口的學科從第一志愿報廈門大學的考生中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對申請同一院(系、所)同一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8.同等學力調劑生需符合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
9.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10.院系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三)調劑程序
1.各單位發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
2.申請調劑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各單位將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報送學校招考辦,同意備案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參加復試。
5.各單位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送學校招考辦,同意備案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收到擬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的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
(一)規則
1. 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單位根據各專業(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初試成績÷5(如初試滿分為300分,則除以3)×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 按順序確定候補錄取名單。各單位可以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本單位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提醒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出現候補但未錄取的情況。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進行候補錄取)。
3. 不予錄取情況。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二)要求
1. 各單位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單位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應報送學校招考辦,同意備案后在各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
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2. 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 各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含調劑工作)原則上于4月15日前開展并基本完成。
六、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向報考單位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前后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該項根據專業學習需要進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監督與復議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592-2186219。
(二)實行復試巡視督查制度。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等組成若干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對各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各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應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采用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組考不規范行為,填寫督查工作記錄表并報招考辦備案。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加強復試紀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加大新生復查力度。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各單位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23年3月6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學校招考辦負責解釋。
九、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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