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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渤海大學 2023-03-24 相關院校:渤海大學
一、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條件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并達到國家線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規定享受照顧政策上線,但上線不一定能進入復試,還得根據考生所在專業一志愿正常上線生源情況以及該專業招生計劃來確定。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數民族身份的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2.與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及相關工作證明(要求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錄取規則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單獨加分、不單列招生計劃,按初試總分和一志愿正常上線考生共同排名。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類別僅能為“定向就業”,人事檔案須轉入定向就業單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場,一律無法轉入渤海大學,獎助學金相關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規定為準;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就業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且不得更改定向就業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考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同時,學校將考生的學籍檔案等材料轉寄定向就業單位。其他政策以《渤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為準。
三、其他
(一)若報名時報考類別未選擇“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單位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報考類別等報考信息在網上確認后一律不做修改。
(二)若提交的定向就業協議書中的工作單位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則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并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第一志愿未報考渤海大學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四)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上線的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專業。
特此說明。
郵編:121013
聯系單位:渤海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翟老師、高老師
咨詢電話:0416-3400137
郵箱:bhyy@qymail.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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