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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農學院 2023-04-17 相關院校:天津農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文件要求,做好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總務處、保衛處、網絡安全與信息化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等校內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組員。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研究生院,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校研究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總務處、保衛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依照實際工作需要設置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復試細則須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并統一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黨委督查室的監督下進行。研究生院會同校黨委督查室等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組考不規范行為。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分數線
考生參見“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項計劃分數線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基本要求,統考500分滿分的,總分不低于200分,不設置單科最低分數要求。
我校農學門類(專業代碼09開頭)、工學門類(專業代碼08開頭)的招生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
各二級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二級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二級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二級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二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二級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忌盏綇驮囃ㄖ⑼鈴驮嚭,通過二級學院學科專業指定途徑,在規定時間內,規范提交下述各項資格審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其他材料
(1)《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政審材料(我校網站研究生教育頁面下載打印思想政治考核表,由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第十三條 政策照顧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我校將根據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學校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各二級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我校擬在3月底-4月上旬進行一志愿考生復試;4月6日調劑系統開放后,安排第一批調劑考生復試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其他批次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3.復試地點
原則上,我校本年度復試安排在學校東校區進行,地址為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忌鷱驮嚂r間場地安排,以各學科專業復試通知為準。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微信掃描我校付款碼支付。請考生掃描繳費請備注姓名和復試專業,妥善保存支付憑證供二級學院核對。
5.復試組成
我校現場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考核三個綜合面試環節,部分專業按照專業目錄要求設置專業科目筆試。
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嚴防“作弊”。
為確?己斯、公正,各面試專家組實施結構化面試。原則上,每名考生面試原則上面試時長不少于20分鐘,全面考查考生專業素養、科研潛力等。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原則上,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為英語測試。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2)專業素質能力測試
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核考生專業實踐技能,具體考核方式由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組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考察考生科研探索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能力測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學科(專業)以外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實踐情況;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等。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4)專業科目筆試
我校部分專業設置有專業科目筆試考核,原則上采用閉卷紙質作答形式,考試時長90分鐘,滿分100分。專業科目筆試環節設置以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公布信息為準,設有專業科目筆試的,該項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方式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每門100分滿分,單門得分小于60分,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六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計算
(1)不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復試成績組成如下,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累計100%。復試各環節打分及復試成績,均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10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
(2)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復試成績組成如下,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權重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累計100%。復試各環節打分及復試成績,均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10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
第十七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十八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有必要時,我校各學科專業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二級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二級學院組織全體考務人員和全體面試組專家專項業務培訓。全體考務人員簽訂《研究生招生考試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全體專家簽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行為規范及廉政責任書》,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復試及錄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保密管理規定,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堅守“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客觀獨立評分,恪守公平底線。
研究生院將會同黨委督查室、駐校紀檢監察組,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 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充分做好現場復試進行方案評估、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復試期間,教務處做好考場教室設備運行維護;總務處、物業公司,做好校內考場清潔消毒,確保復試期間樓宇用電和照明。各二級學院做好面試專家組、工作人員培訓指導,恪守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紀律。
扎實做好新冠疫情“乙類乙管”常態化防控,有序做好復試期間針對流感等傳染病的應對工作。面向全體考生和工作人員,強調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組織各二級學院全面梳理復試環節,結合《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廉政防控機制》《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工作規范》《天津農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主動排查、精準識別每一個風險點,制定風險隱患臺賬,完善考試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短旖蜣r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應急預案》見附件。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抓住應急事件處理的“黃金時間”,強化扁平化指揮體系,迅速啟動多部門會商機制,快速妥善處置。重大情況、負面輿情第一時間跟蹤處理并及時向市高招辦報告,確保安全、穩定。對考生和社會質疑,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第二十二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歸口管理。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二級學院將在本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二級學院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備案。嚴禁任何二級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
1.初試滿分5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初試滿分3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制)×50%+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經上述排序成績仍相同的考生,由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二級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校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在錄取通知書所述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黨委督查室、駐校紀檢監察組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級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方案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要求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22-23785573
郵箱:tjauyzs@126.com
我校監督舉報電話:022-23788565
監督舉報郵箱:duchashi@tjau.edu.cn
我校網址:http://www.tjau.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s://yjs.tjau.edu.cn
我校各二級學院頁面入口網址:
https://www.tjau.edu.cn/jgsz/jxd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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