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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7 相關院校:湖北中醫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與復試線
專業招生計劃請見附件。單科復試分數線參照國家分數線,總分復試線按不同專業類別在國家線的基礎上按照1:1.2的復試比例劃定,并確定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復試
1.復試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學院、附屬醫院、臨床實訓中心、聯培單位)制定,4月2日前報研究生處公布。請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通知。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前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學歷有疑問考生須持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和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不按時報到和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3.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以下內容,具體內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單位在其復試工作方案中規定:
(1)外國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進行,滿分為30分,外國語能力測試參照考生所報考專業國家單科線(醫學含中藥學、藥學≥38%,中醫類照顧專業≥37%,工學≥38%),不及格不予錄取。
(2)專業課筆試:由校內各相關學院和附屬醫院統一組織進行。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小時。筆試總分為60分,36分為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相關單位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以合格為標準,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合格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綜合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等。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6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及格不予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評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公示。
4.復試組織實施
(1)組織領導
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校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案,審核各專業的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實行領導和監督,并負責擬錄取名單的審批。
(2)具體實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學院、附屬醫院、臨床實訓中心和聯培單位)制定具體復試方案并組織實施。
具體復試工作方案包括:①復試工作小組名單及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組成及培訓落實情況;②考試(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復試程序安排;④其他有關事項;⑤復試考生名單。
復試嚴格按照復試方案和程序進行,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復試結果,結合考生初試成績及選報導師信息,確定指導老師,給出錄取建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各聯培單位的專業復試工作。
復試合格的考生資格認定后,校內調劑時不再另行組織復試。
5.調劑復試
(1)我校2014年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其他院校的調劑考生。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按所報考的專業和研究方向參加復試。已通過本校復試,因專業招生計劃限制而不能在報考專業錄取的學術學位型考生,允許在所報考一級學科專業內從生源充足的臨床類專業向生源不足的基礎類專業調劑。
(3)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請校內專業的調劑。原則上不接受學位類型的調劑。
6.破格復試
(1)一級學科生源充足的專業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2)一級學科生源不足的專業考生申請破格復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初試總成績在300分以上(含300分);
②專業基礎課成績在210分以上(含210分);
③公共課(外語或政治)只有一門課成績低于國家線且不超過3分;
④有兩名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本專業專家推薦;
⑤具備較好的學術素質。
申請破格復試考生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并參加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學校對破格復試合格考生擇優錄取。破格復試申請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于4月1日前完成受理工作。
7.復試費用100元/人。
三.錄取
1.分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名額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總分5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總分100分)×5×40%。
3.原則上現任指導教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2名,2014年新增碩士生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1名。對有重大科研項目或科研經費充足(十萬元以上)的指導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可適當增加招生名額1名。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網上公示。
6.學費及獎助學金:
學術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學費收取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文件為準。
獎助學金發放標準按政府及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四.工作日程
1.4月3日前,各復試考核工作單位確定復試方案并公布。
2.4月8日上午,考生體檢(校醫院)。
3.4月8日下午-4月10日,招生考核單位組織復試。
4.4月15日前,確定擬錄取名單,辦理相關手續。
5.4月30日前,完成調檔、政審、簽訂定向(委培)協議等。
6.5月-6月,發出錄取通知書。
五.監督、咨詢與申訴
1.監督:
(1)招生信息公開。招生計劃、復試和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與申訴渠道等通過校園網、“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和研招網進行公開。
(2)復試過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單位對復試全程進行錄像(錄音),錄像(錄音)資料交研招辦備查,要做到復試全程可回查。
(3)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實行逐級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程序規定,遵守招生紀律。
(4)校紀委全程監督和校領導巡視制度。學校紀委全程監督復試和錄取工作,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監督,同時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成立以校領導為組長的巡視組,對復試進行巡視。
2.咨詢與申訴
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請查看各單位復試方案。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復試或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或錄取結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內提出申訴和投訴。申訴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對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進行公開。
申訴電話:校紀委:027-68890020
研究生處:027-688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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