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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7 相關院校:湘潭大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專門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現場巡視,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政一把手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紀委書記兼任,成員由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同志組成。監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及系副主任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26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備案同時予以公布。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
名稱
|
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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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
=100分) |
單科(滿分
>100分)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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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會計碩士
(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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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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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A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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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41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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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線(在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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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以上專業我校執行自主劃線外,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且成績符合本人所報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并滿足《湘潭大學201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且資格審查合格。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四、調劑
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的情況下,進行調劑復試,確定復試考生人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調劑名單、考生的調劑志愿和招生專業(領域)的要求,確定調劑復試人選并發出復試通知,復試結束后將向復試合格的考生一志愿單位發函調取考試檔案、審核,最終確定是否擬錄取。第一次校外調劑結束后,學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統管統籌。
(一)調劑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學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門類或領域《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定的A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且成績符合調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
2.申請調劑的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應相同或相近。
3.報考學術型專業能調劑到專業學位專業,但報考專業學位專業不能調劑到學術型專業。
4.初試科目考數學一的專業可以調劑到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考數學二的專業可以調到考數學三的專業,考英語一的專業可以調劑到考英語二的專業。但都不能可逆調劑。
5.不接受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6.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區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在48小時內填報兩個志愿,48小時后考生可以重新選擇),其中志愿一和志愿二優先級是相同的;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
3.調劑生復試后,將及時給出是否“擬錄取”結果,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回復“接受”。
4.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五、復試時間具體安排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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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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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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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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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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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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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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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各學院(系)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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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中午
13: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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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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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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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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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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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試、面試、英語口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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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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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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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所有非應屆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如無相關信息則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開出相關證明),《政治審核表》(點擊下載);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院(系)】。
7.繳納復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網上繳費,繳費時間(3月27日-3月30日)步驟如下:
(1)進入湘潭大學財務處主頁http://cwcx.xtu.edu.cn:8004/,點擊“網上繳費服務平臺”;
(2)選擇“本部網銀自助繳費平臺”;
(3)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
(4)進入系統后選擇“考試費”;
(5)打印繳費界面。
只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才能網上繳費,一旦網上交費成功,復試費一律不退還。調劑考生由于數據更新問題,請在3月29日-30日于網上繳費。特殊情況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到現場繳費。
如果發現網絡數據問題,請與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確認。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七、復試方式和內容
復試由聽力及口語測試、筆試及綜合面試組成。
1.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小語種、英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和各學院(系)組織)。
2.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招生學院(系)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報考學院(系)。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3.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系)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4.加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5.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水平。
八、擬錄取
(一)成績的計算方法
1.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0.7=A
復試成績B=B1(專業課成績)+B2(面試成績)+B3(聽力、口語)
3.最后總成績C=A+B
說明:
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要求:
1.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
(三)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擬錄取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四)獎助學金
學校將為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檔案的考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及自籌(金額參照本專業的學費),助學金參考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文件執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享受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待遇。
1.推免生及一志愿一本考生享受一等獎學金;
2.其他一志愿考生視情況可享受一等或二等獎學金;
3.一本調劑考生可享受二等獎學金;
4.其他調劑考生為自籌。
九、復試監督和復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巡視監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有疑問者復檢后不合格后不予錄取。
具體體檢時間:3月31日、4月1-2日
十一、培養費收費標準和繳費時間
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學生在入學報到時必須交清第一年的學費(詳情見錄取通知書)。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并打印初試成績;
3.所有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4.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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