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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沈陽建筑大學
沈陽建筑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在初試基礎上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的進一步深度考查,對于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學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招考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在德智體能全面考查基礎上,著力加強對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要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所有符合學校復試要求的考生(含調劑考生)和推免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四條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科領域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二章復試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安排、整體協調學校復試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研究生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復試的具體組織工作,主要職責為:
1.制定學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明確復試工作保密、紀律等要求和規定;
2.審核全校各學科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3.審核各學科領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制定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方案;
4.組織命制和管理復試專業課筆試試題、外語水平測試筆試,統一組織全校各學科領域復試專業課和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考試及考務等工作;
5.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組織復試考生報到,并統計和反饋復試名單;
6.審核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享受復試加分項目的考生證明材料,并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7.統計、匯總、復核、計算全校復試考生各項成績,并反饋至各學院;
8.審核全校各學科領域擬錄取建議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公布和公示;
9.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對所公開信息進行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
10.發放調檔函,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材料;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協議;
11.接受并配合監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12.受理考生關于復試的復議申請,并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組織調查。
第七條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具體工作,主要職責為:
1.研究提出本單位各學科領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建議和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議;
2.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組織按學科領域分別成立以研究生導師為主、成員不少于7人的復試工作組,其中組長為本學科建設負責人;
3.根據本辦法規定,按學科領域分別組織制定符合學科特點和實際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統一制定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方案和復試工作基本規范并組織實施;
4.組織復試專業課命題工作,組織命制和管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試題,組織協調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相關考試、考務和綜合素質考核場地、設備、人員等工作;
5.對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6.指導復試工作組開展工作,審核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根據考生復試各項成績和加權總成績,綜合考生報考或調劑志愿,提出各學科領域擬錄取建議名單。
第八條在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復試工作組的職責為:
1.視本學科領域生源數量和復試工作需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若干以研究生導師為主、成員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其中組長1人;
2.根據本學科領域特點和研究生培養實際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和詳細的綜合素質考核方案,統一各復試小組的評分標準、細則和程序;
3.命制本學科領域復試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及綜合素質考核試題;
4.具體組織實施本學科領域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給出考核分數。
第三章復試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外語水平測試三部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主要為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綜合面試和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外語水平測試包括外語水平測試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一)專業能力考核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考試科目一般按考生報考學科領域所規定的科目進行。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學科領域相關且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二)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面試由各學科領域復試工作組組織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核內容應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誠信評判,本學科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及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同一學科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2.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實驗、動手操作技能或設計水平,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條件許可的學院或學科領域可根據培養需要單獨組織。
(三)外語水平測試
1.外語水平測試筆試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90分鐘,試題水平不低于非外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生的外語水平;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部)組織,以面試的方式進行,每人不少于5分鐘,重點考查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流的能力。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第十條對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應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設計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注重對考生志趣、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一條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組織進行。
第四章復試成績的確定與使用
第十二條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占50%,綜合素質考核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第十三條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由每位復試工作組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由每位測試人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數平均值得出。
第十四條各項復試成績均作四舍五入處理,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第十五條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低于學校劃定的合格線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復試內容中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任一項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考生的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為初試總成績×0.2×60%+復試總成績×40%,并以此成績排序,按各學科領域制定的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五章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條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完善對復試全過程的監督,學校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和考場巡視。
第二十二條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研究生學院是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唯一機構。學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各學院和學科領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及時公示和公開。
第二十三條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有關的工作;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項保密規定。
第二十四條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后一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實名復議申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對考生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經調查屬實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種匿名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推免生的復試參照學校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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