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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華僑大學 2023-05-08 相關院校:華僑大學
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學校各學科專業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同國家復試分數線。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在國家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單科不限,總分下降5分。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今年我校復試原則上以現場考核方式為主,復試時間預計在3月底至4月中旬,具體復試方式及時間由各招生學院(研究院、中心,下同)通知。
來校復試前考生應主動與招生學院聯系,經招生學院統一報備后,在校門口(泉州校區統一從正大門入校,廈門校區統一從南大門入校)門崗處刷身份證進校,若身份證刷卡異常,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找門衛核對紙質版名單入校。入校前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嗅覺減退、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11類新冠感染相關癥狀的考生,應先自行抗原或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要第一時間如實主動報告學院。
三、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及名單
招生學院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復試資格考生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符合復試資格考生數不足的專業按實際人數復試。
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方式及時間、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將陸續在各學院網站公布(點擊鏈接),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應密切關注報考學院復試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參加復試。
四、復試
(一)復試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應提前準備好報考資格審查證明材料,招生學院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
(二) 復試材料提交
考生復試前須向招生學院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審查,提交方式和時間以招生學院的通知為準。
1.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須自覺遵守,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確保材料真實,誠信應試。
2.填寫完整的《華僑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該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3.往屆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初試準考證。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8.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學期間成績單、外語和計算機能力證明等。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三)復試內容
1.我校各學科專業復試主要包括外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等內容,一般通過筆試、面試和實踐(實驗)技能考核等形式,具體復試內容及形式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3.會計(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5.身體健康狀況。考生在擬錄取后二周內向招生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資質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可參照華僑大學研究生入學復試體檢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五、調劑
我校大多數學科專業都需要調劑,相關招生學院將按照有關政策制定調劑工作辦法,并對外公布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學院網站通知。
(一)調劑申請考生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圖書情報和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7.對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的一志愿全日制考生,除了要符合相應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外,還需符合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報考條件;同時,請此類考生務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不負責檔案轉接,錄取類別是定向就業,畢業證書將加注“非全日制”字樣等。
(二)調劑申請基本程序
1.招生學院發布調劑信息,開通網報:招生學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專業相關信息并設置調劑報名起止時間。
2.考生在調劑系統網報:考生在調劑系統查看招生學院發布的專業調劑信息(若無信息,則說明該專業不需要調劑或者調劑事宜尚未確定,屆時考生可直接電話咨詢相關招生學院),調劑報名時間開始后,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調劑系統直接填報調劑志愿。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3.招生學院審核調劑考生網報信息:調劑報名截止后,招生學院統一下載所有申請調劑考生報考信息并組織資格審核及排序。
4.招生學院發送復試通知:招生學院確定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在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5.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復試通知,并按招生學院要求參加復試。
6.招生學院組織復試:根據調劑考生網上復試通知確認情況,招生學院組織復試。
7.招生學院發送擬錄取通知:招生學院確定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后在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
8.考生確認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通知。
(三)其他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2.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或已在調劑系統接受其他學校錄取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六、錄取
1.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以招生學院公布的為準。
總成績計算公式一般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成績滿分×100×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2.對于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或方向,根據符合要求的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或方向,分別對本專業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排序,首先從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再從符合要求的調劑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3.如果考生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分,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分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學院、用人單位(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七、其他事項
1.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收取復試費。
2.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在學校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違反復試錄取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
3.通過研招網以及學校或學院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咨詢及監督聯系方式
1.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都會在學院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以獲取與招生學院復試調劑錄取相關的最新信息。
2.各招生學院網站地址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看。
3.對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監察辦公室(0595-22693678)或研究生院(0595-22692539)舉報。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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