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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云南師范大學 2023-03-26 相關院校:云南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云南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部署各招生學院認真落實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統籌做好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安全、科學、公平和公正。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學校分管研究生處的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黨辦(保密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紀檢處、宣傳部、研究生院、研究生處、教務處、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財務處、后勤保障服務中心、校醫院、保衛處等機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并指導開展學院復試的各項工作。
各招生學院(學部、實驗室,以下統一簡稱為“學院”)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研究生導師(副教授以上職稱)、研究生工作秘書等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制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其中,學校承擔主體責任,學院承擔主辦責任。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代表學校與學院簽訂《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責任書》,學院按要求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與涉密工作人員簽訂《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密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招生學院為主、相關職能部門為輔,充分發揮研究生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
(二)堅持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采用綜合性、多樣化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三)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五)堅持差額復試,強化復試考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六)堅持客觀科學評價。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每個專業或研究方向(已在學校招生簡章公布按專業研究方向招生的)的考生復試綜合成績按高低順序排列。
(七)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八)堅持嚴格規范錄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深入落實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九)堅持統籌考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點,科學制定復試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即報考條件相同、考試科目相同、復試錄取相同。
(十)堅持一志愿復試擬錄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開展調劑復試。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2023年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線下現場復試方式開展。一志愿復試時間為3月29日-4月2日,具體由各招生學院安排制定,并提前通知復試考生相關準備工作和要求。調劑考生復試時間以我校發布的公告中的時間為準,復試時間以我校和招生學院在調劑系統中發送的復試通知時間為準。復試場地均由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內設置。
(一)復試報到
考生的復試報到工作由學院完成。
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提交的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生證、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學院須在復試現場外對考生進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證、準考證,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證件號碼清晰可見)存檔備查。
關于考生資格審核,學院可參看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關于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及提前準備復試材料的通知》。同時,學院要現場與每一位復試考生簽訂《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往屆考生、國外學歷考生、部隊學歷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向學院提交規定的材料,否則不予復試。
1.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與少數民族地區(屬于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列的區域)的單位(單位性質不限)簽訂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考生提交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中的單位,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定向就業單位一致,否則不予復試)。
(3)《報考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書》。
(4)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往屆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本人與定向就業單位(屬于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列的區域,單位性質不限)簽訂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要求就業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必須都屬于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列的區域(可以不在同一個區域)(考生提交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中的單位,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定向就業單位一致,否則不予復試)。
(3)《報考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書》。
(4)《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往屆考生、國外學歷考生、部隊學歷考生
(1)所有往屆考生、部隊學歷考生必須在復試報到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兩者任選其一,因后者申請較為容易,建議申請后者),不能按時提交的,取消擬錄取資格。
申請方法如下:
考生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介紹的在線驗證辦法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后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若考生在線學歷驗證不成功,可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學歷認證,取得《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范圍內可至昆明市學府路2號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2)國外學歷考生須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查詢學歷并進行學歷認證,下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學院要對推免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資格復審要求如下:
(1)達到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和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和實習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3)推薦后,本科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情況。
(4)推薦后,未受過任何處分,無任何違紀違法情況。
5.學院要加強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資格審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6.復試收費標準:根據《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收費〔2014〕112號)規定,同等學力考生復試費為180元/人,其余考生為100元/人。復試費由學院統一收取。
(二)復試
1.專業筆試
(1)專業筆試內容
所有復試考生均須考一門專業科目,同等學力、跨學科、調劑考生須再加試一門科目。專業科目和加試科目須與我校2023年招生簡章復試加試科目表中公布的科目一致,學院不得擅自更改。
工商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筆試要求
專業筆試一律為閉卷考試。筆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考試時間不得低于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思維與反應、專業素養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能力。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必須統一。
考生面試順序由學院在面試前隨機確定。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如下:
(1)大學本科學習情況及成績(高職高專的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學習成績及進修過不少于3門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占35%。
(3)外語聽說能力(非英語專業的考生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英語專業的考生進行第二外國語,即日語、西班牙語、法語等語種的聽說能力測試),占20%。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占30%。
(5)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占5%。
(6)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占5%。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招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審查考生提交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可下載)。
(2)學院可在面試階段設置合理環節,詳細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4.心理測試
(1)測試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負責,測試結果要及時反饋給學院。
(2)各學院確定心理測試時間后,須提前1-2天上報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協調后安排。
5.體檢
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精神開展體檢工作。擬錄取考生須在接收擬錄取通知后提供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和《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體檢承諾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調劑
學院要本著“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調劑原則,對生源不足的專業,積極給予調劑。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再調劑。
1.調劑程序:招生學院根據上線人數和各專業招生計劃,確定調劑專業名單及調劑條件并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調劑系統中進行設置。研招網全國調劑系統開啟后,申請調劑的考生按規定時間登錄系統填報志愿,我校調劑系統關閉后,學院在系統中按照我校的調劑要求篩選考生,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學院才能發送復試通知短信。
我校調劑窗口每次開放時間為12小時,若部分專業調劑仍有缺額,我校將在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提前公示并再次開啟缺額專業調劑窗口,直至調劑完成。若部分專業經多次開放調劑窗口仍未能完成調劑時,該專業招生計劃缺額將調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專業。調劑考生必須于規定期限內在調劑系統中報名。
2.考生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例如,調劑我校法律(法學)專業碩士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前所學專業條件。詳見我校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二區國家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即一志愿報考的專業代碼與申請調入專業代碼前四位應一致。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應相同,且初試科目數與調入專業科目數一致。其中,考數學一(科目代碼為301)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二(科目代碼為302)、數學三(科目代碼為303)或自命題數學的專業,考數學二(科目代碼為302)的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三(科目代碼為303)或自命題數學的專業。未考統考數學或自命題數學考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試科目含數學的專業。
我校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5)一志愿報考學術學位相關專業的考生可調入學術學位或專業學位相關專業;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相關專業的只允許調入專業學位相關專業,不允許調入學術學位相關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國家線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規定報考年限條件。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專業學位只接受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除涉及二外考試科目的專業外,其余專業僅接受外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語種的考生。
(9)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包括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線。
(10)我校不接受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獨考試、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調劑。
(11)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
(12)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調劑。
(13)其它調劑規定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調劑政策為準。
3.調劑要求
(1)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將根據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學術選拔要求,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四)錄取
學院要在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具體要求如下:
1.以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允許出現跳錄情況。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擇優錄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2.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進行公示,各學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正式錄取。
4.對于一志愿擬錄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線考生擬錄取學院、專業、學習形式、專項計劃要與報考信息一致,如需調整到其他學院、專業、學習形式、專項計劃的,須經調劑系統報名,按照學校調劑復試錄取的相關要求完成調劑、復試及錄取步驟。
提高分數線、復試后落選的一志愿考生,可經調劑系統報考學校其他相關專業,但不能不經過調劑系統擅自調整。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不得調劑,也不得更換專業錄取。
5.對調劑擬錄取專業的要求
調劑考生擬錄取專業必須與調劑報名專業一致。調劑考生報名后,如需調整到其他專業的,必須經過調劑系統更改報名志愿,并按照學校調劑復試錄取的相關要求完成所有調劑、復試及錄取步驟。
6.對推免生擬錄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則上都錄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以不予錄取,但必須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放棄申請。推免生放棄擬錄取后的招生計劃,由推免生原擬錄取學院的相關專業繼續執行。
7.對擬錄取考生的成績要求
(1)考生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階段筆試成績按百分制必須達到60分,未達到60分者不能錄取。
五、考試總成績及成績復核
(一)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初試成績占50%。
2.考生復試成績占50%。其中,專業筆試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3.考生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0%)與復試成績(50%)相加。具體換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0%+專業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專業學位初試成績總分為300分,按(初試成績總分÷3)計算。
(2)如專業筆試科目為2門,專業筆試成績=(專業筆試總成績÷2),依此類推。
4.在部隊獲得二等功以上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為復試成績。
(二)考試總成績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以及不同報考學習方式考生分開排序(第一順序)。
2.各專業分開排序(第二順序)。不能幾個專業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在我校招生簡章及調劑公告中明確按研究方向錄取的除外)。
3.嚴格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序,如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面試成績與專業筆試成績,依次錄取。
(三)成績復核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程序及要求參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成績復核暫行辦法》。各招生學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不得自行開展成績復核。
六、工作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主體責任。招生學院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研究生招生錄取各項工作中。招生學院主要負責領導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領導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二)統籌做好復試工作中的疫情防控。調劑復試期間,招生學院要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的相關要求,配合學校做好復試期間工作人員及復試考生的疫情防控,確保學校復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學校研究生復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嚴格規范組織復試,確保公平公正。各職能部門、招生學院要嚴格規范復試的組織和開展。招生學院在復試中要加強對學術學位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考查,要結合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提前組織專家命制足夠的試題,進一步完善復試試題題庫建設,避免重復使用,造成泄題。同時,要嚴格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四)各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行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學院及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五)招生工作中,全面實行回避制度。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有利害關系人參加本院復試的工作人員一律提前回避。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實行工作確認簽名制度。在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工作環節中,落實“誰參與,誰簽名,誰負責”的制度,做實做細監督和追責工作。
(七)招生學院務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復試試題全和考生電子信息安全。招生學院要繼續加強規范管理,深化信息公開。要求各招生學院在學院網站上開設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專欄,及時發布復試錄取實施方案和細則、復試安排、招生人數等信息。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在招生錄取期間安排專人值守,負責考生答疑。
(八)復試期間,所有復試考場必須全程全景攝像,并確保攝像設備的錄音錄像功能正常。復試視頻在復試結束后學院存檔備查。
(九)學院復試結束后,成績的統分、核分必須由兩名專職統分核分工作人員在監督員的監督下交叉核對無誤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再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終審。
(十)實行監督員交叉監督機制。學院選派的監督員將以學校監督員的身份完成交叉學院面試過程的全程監督。
(十一)監督投訴電話
0871-6591008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871-65911266(紀檢處)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入校與離校要求
1.考生入校時候須進行體溫檢測。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和《外來人員入校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外來人員入校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學校研究生招生網提供下載)入校。入校后考生在學院劃定的區域內參加復試。
2.考生入校參加復試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學院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在復試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三)學院復試場地要求
1.復試期間,復試場地必須保證通風換氣,復試結束后立即清潔消毒。
2.復試場地中,復試考生必須與學院復試工作人員(含復試導師等)保持2.5米以上的間隔。
3.復試場地(含備考室)必須配備手消和備用的口罩。
4.學院必須設立至少1間備用的復試考場。
(四)應急處理
1.復試考生在復試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的情況,由學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帶領考生離開復試現場,并立即聯系校醫院進行處置,同時啟用備用復試考場,并對原復試考場開展消殺工作。
2.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等情況,由學院立即更換備用人員,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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