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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7 相關院校:寧波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文件、浙江省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寧波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寧大政〔2008〕12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確保我校2014年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寧波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督查辦公室和招生工作辦公室。
(1)招生督查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環節和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2)招生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招生組織和協調工作。
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招生督查辦公室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成員組成的校級巡考小組,負責檢查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準備情況和復試期間的巡視,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并做好巡考記錄。
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總支書記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任副組長,學位點負責人、學院紀檢委員或監察員等為組員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學院的復試方案、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及處理復試錄取中的問題,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各學位點(或研究方向)成立以學位點負責人、指導教師(不少于5人)參加的復試小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參加思政面試);每個復試小組另安排秘書一名,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記錄工作。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二、調劑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調劑工作基本原則:
1.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調劑工作。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應接受調劑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超過1:1.2的比例時,一般不接受調劑。
3.調劑考生的成績一般須達到或超過我校的復試分數線,即國家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生須符合當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調劑工作具體要求:
1.招生學院根據當年計劃招生數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按調劑原則擬定調劑生名單,并及時公布,一經公布不可隨意更改、撤銷。
2.各學院接收本校專業間調劑和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國家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三、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1.各學院復試分數線(包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不得低于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除成績要求之外,招生學院須結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和其他規定,或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可提出其他復試要求,并及時公布,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招生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4.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含同等學力加試)、外語測試(含口語、聽力測試)、面試(含專業面試、綜合面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參照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檢查項目)等。通過這些考核,綜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等。
(2)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3)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上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
(4)復試時考生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并簽訂個人承諾書。同時下載打印復試考生信息表(包括校研招網上考生信息表),一一核實相關信息后考生簽字確認。
5.面試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上應統一。
6.復試加分項目
認真執行復試加分項目的有關要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庫中公布,網址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未在資料庫中公布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報研究生院審核。
(二)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各學院要強化復試考核力度。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1),如特殊情況須適當調整,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執行。
3.認真落實專業碩士學位復試工作;復試筆試及同等學歷加試科目須嚴格按當年招生簡章要求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確定。
4.校醫院應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組織工作。
5.復試情況要全程錄像、錄音,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
6.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做好復試錄取人員的遴選和培訓工作。復試、錄取人員必須作風正派、工作細致、原則性和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能自始至終參加復試、錄取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7.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8.要嚴格按照碩士初試相關要求,做好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和保密工作。所有參加復試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9.復試、錄取工作應采取回避措施,凡當年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該年的招生復試、錄取人員。
四、錄取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采取同樣的錄取分數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主要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限第一志愿);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另:體檢、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予錄取。
2.要及時調取考生檔案材料,考生檔案不得由個人攜帶。
3.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和上報。
4.各招生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前須經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長和復試小組組長審核;在調劑系統內給待錄取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之前,須經研究生院審核。
五、信息公開
(一)招生計劃公開。復試正式啟動前,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一經公布,不可隨意修改。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方案一律無效。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四)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研究生院和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六、其他
1.在復試錄取期間,各招生學院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加強復試期間網絡輿情監測。學校由研究生院研招辦老師負責招生復試期間網絡輿情的引導和監測,各學院也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
3.通知中未盡事宜和要求,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各招生學院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加強領導,落實全面加強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嚴明紀律,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確保錄取公平公正。
碩士研究生復試各項成績(等級)、加權系數標準
成績類別
|
滿分
|
加權系數
|
備注
|
|
1
|
初試
|
500/300
|
0.6
|
將滿分500/300換算成100
|
2
|
專業課(政治)筆試
|
100
|
0.4
|
不含加試成績;
根據專業需要,各專業點自主決定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的內容和形式。對于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
|
專業面試
|
100
|
||
4
|
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
100
|
||
5
|
加試單科成績
|
100
|
/
|
同等學力考生,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錄取
|
6
|
體檢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7
|
思想政治面試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注:1.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
2.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除mba/mpa)=(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mba/mpa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3)×40%
3.綜合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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