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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4-01 相關院校:東北財經大學
復試是測評考生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為公平、公正、公開有效地組織復試,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復試與錄取原則
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復試與錄取工作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測評方式方法,確保復試與錄取的科學性。
2.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對學術型專業的考生突出強調科研潛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對專業學位的考生突出強調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4.客觀評價原則。專業素質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
5.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使復試與錄取工作既嚴肅認真,又體現人文關懷。
復試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學校已經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復試與錄取工作;負責制定復試與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確定各專業招生規模、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審定復試與錄取結果。
2.復試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相關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3.相關學院應成立復試工作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復試工作委員會主任。復試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
(1)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各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若干個不少于5名專家和一名秘書在內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一名。復試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記錄和安排有關復試事宜。
各學院應于復試前,將復試工作委員會、復試小組機構設置和成員名單報送至研究生院。
(2)依據本實施辦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單位各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
(3)具體組織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結果。
(4)對因差額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5)制定復試小組工作規范。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情況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測評意見。
三、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的確定
1.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研究生初試分數線,以及教育部和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情況,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2.復試名單的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例,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名單,將復試的有關信息在學校網站上公開發布,并通知各學院及考生本人。
四、復試內容與復試辦法
1.復試內容。復試包括專業課復試、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面試。同等學力考生應加試兩門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初試未考政治科目的部分專業,還需要在復試時加試政治。
2.復試辦法。
(1)專業課復試。專業課復試采取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自行命制試題并組織考試和閱卷。專業課復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55%。
(2)外語聽力水平測試。非外語專業考生外語聽力水平測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滿分為100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0%。
(3)綜合情況面試。綜合情況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總體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各學院自行確定面試方案,現場評定分數。綜合情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5%。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命題和考務工作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負責,實行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其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和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及格考生不予錄取。
(5)加試政治的命題和考務工作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負責,實行筆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加試政治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中,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0.55+外語聽力水平測試成績×0.2+綜合情況面試成績×0.25,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7)報考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的考生,專業課復試比重為50%,第二外國語口語測試比重為10%,第二外國語聽力測試比重為20%,綜合情況面試比重為20%,各項復試滿分都為100分,均由商務外語學院自行組織。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0.5+二外口語測試成績×0.1+二外聽力測試成績×0.2+綜合情況面試成績×0.2,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推薦免試生錄取資格復審
推薦免試生應按以下要求對其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4.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調劑復試
1.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基本分數線并符合相關規定。
2.統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但須符合調入專業復試要求。
3.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復試與錄取。
4.參加我校復試而未被錄取者,如考生需要,可將其有關檔案轉寄第二志愿單位。
七、破格復試
1.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報考專業的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欲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研究生院審核并報主管校領導同意以后,方可參加破格復試。
3.所有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均須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專業、初試成績、與國家線的分差、破格理由等信息。
八、考生錄取
1.復試合格考生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來確定。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2.研究生院根據初試與復試成績及權重,計算考生的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30%。
3.研究生院按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排序,提出我校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和錄取類別,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我校最終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的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4.公示結束無異議以后,研究生院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九、復試的監督與檢查
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全面監督檢查研究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受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托,負責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紀律、監察工作。
十、復試的其他事宜
1.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教育部及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我校的總體情況及各專業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2.研究生院應組織專門人員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畢業生證明(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或院、系公章)、各類學籍學歷認證材料等進行審核。復試其他各環節要注意查驗考生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是否一致。
3.在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填寫《研究生復試成績報告單》并簽名。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應對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審核,相關材料應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
4.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體檢,體檢由學校醫院統一安排,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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