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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中國礦業大學(徐州)
為做好2014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的科學公正、規范透明。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江蘇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各招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監督下進行。
二、復試工作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統一組織的復試。各招生單位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各招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辦法,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一)招生計劃的確定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我校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和我校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招生計劃,推免計劃、各類專項計劃等因素,通過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控,確定各學院實際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相關單位。各學院可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研究生院下達的學院招生計劃及生源和學科等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于3月28日前上報研究生院。
(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參加本次復試考生有一志愿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含與淮海工學院、常熟理工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全國聯考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部分優質生源調劑考生。
1.參加統考的考生
(1)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差額比例超過150%時需注明理由,各學院以國家基礎分數要求為基礎,按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
(2)少數民族骨干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準;
(3)報考與淮海工學院、常熟理工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以考生考前提交報名申請為準),復試分數線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準,錄取時按實際下達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執行。
2.全國聯考考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符合相關學院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3.部分優質生源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經考生個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的非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高水平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4.在職人員單獨考試的考生:復試方案另行公布,復試時間擬定4月中上旬。
(三)復試組織及要求
1.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具體包括:分專業招生計劃、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分數線、復試辦法、復試內容、錄取辦法等并嚴格執行。要
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應在復試前向社會公布,并于3月28日之前報研究生院(包括電子版和紙質文件),并由研究生院復試前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監察處備案。
2.各學院成立復試小組,組織進行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按專業組建,一般由不少于5位辦事公正、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教師組成。招生人數較多的專業,可以平行組織若干復試小組。
3.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小組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教師的學術評價能力和自律意識,確保復試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試的公平、公正,保證復試質量。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5.有條件的單位,需對復試面試全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
(四)復試時間、形式及復試成績
1.2014年4月1日報到、體檢,4月2日—3日復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時間定于4月4日上午9點,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2.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考試、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以及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為重點的面試。專業課考試一律采用筆試形式,考試時間2~3小時,滿分為100分,考試科目已經由考生根據《中國礦業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在網上選擇。試題由各單位自行命制并按“機密”級保管,并組織考試。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的測試方法和形式由各單位自主確定。面試是對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包括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工作實績、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事業心、責任感、人文素養以及身體狀況等的評價。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拔各學院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滿分4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60分。
5.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會計碩士(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須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工作注意事項
1.復試前,各學院應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對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認真核對考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核對報名現場采集的照片和本人相貌是否一致,以確保考生的信息真實、準確。
2.各單位要本著以人為本,對考生負責,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做好試題保密、隨機抽題、隨機分組、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有效性和質量,復試材料要保留備查。
3.對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嚴格復試。且應加試2門專業課(除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專業考生),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由各學院命題,并于4月2日之前將試題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
4.復試小組成員名單請于4月2日之前,以書面形式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5.復試表中“學院錄取意見”一欄要注明考生的“擬錄取專業和錄取類別以及學業獎學金的等級”。其中“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兩種形式。
6.復試完畢后,各學院將復試結果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并及時將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由學院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尤其是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
7.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將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或現場監察。
8.與淮海工學院、常熟理工學院聯合培養招生計劃若未完成,名額由學校收回統一調配。
三、調劑工作
(一)學院內部調劑
各學院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在學院內部相近專業進行調劑。申請調劑考生初試成績應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學科的考生若要調劑到照顧學科,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同時符合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復試分數要求。
(二)非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調劑
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質量,改善學緣結構,學校單列計劃用于調劑接收非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高水平大學的優秀生源。申請調劑考生初試成績應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合格后須以“非定向就業”類別錄取,即報到入學前人事檔案需調入學校。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計劃的調劑
接受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專業為工學門類相關專業,且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方式報考的非漢族考生的調劑。
(四)未列入我校復試名單但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參加復試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單位也應積極并及時協助其做好校際調劑工作。
四、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算,復試成績應在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權重一般占到30%—50%,具體權重由各招生單位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并于復試前面向考生公布。如復試權重越大,對復試的內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應提高。
(二)生源充足的各專業錄取的考生(推免+統考)人數一般不能低于2014年專業目錄公布計劃,以確保招生專業目錄計劃的嚴肅性。各專業嚴格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階段不得擅自變更。
(三)復試成績不及格者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4月10日前,各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上報國家教育部審批。
(五)我校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的時限以復試結束后十天為準,受理舉報部門為紀委監察處或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投訴舉報渠道:監察處電話:0516-83590270,研招辦電話0516-83885990,電子郵箱:cumtyjsy@cumt.edu.cn
五、學業獎學金評定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均可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等級應在復試錄取時確定,具體評定辦法依據《中國礦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六、加強領導、規范管理、嚴肅紀律
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高校和社會的穩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努力營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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