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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0 相關院校:蘇州科技大學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復試工作,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信息公開,強化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強化服務理念,切實提高招生考試管理服務水平。
二、復試的組織和管理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由各有關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各學院黨政一把手須親自過問復試工作,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2.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細則,組織命制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試題),組建專業復試小組,組織資格審查、實施相應考核,確定待錄取人員名單。
3.各學院根據專業情況及復試人數組建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主要由研究生導師組成,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同時每組配備秘書1名,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評分標準原則上應統一。每位考生僅有一次復試機會。
4.各學院要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面試前,不得公布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過程中要關閉通訊工具,不得中途離場,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
5.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題、分裝、閱卷、核分、登分等)、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
6.各有關學院要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根據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我校生源等情況確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見附件1。
四、復試人選
1.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調劑生源)的專業,可適當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達到我校各學科(專業)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我校復試。對線上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可從校內相近專業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或從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
2.復試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考生名單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為準。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及時通知相關學院。
3.破格。對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我校復試分數線,政治成績或外語成績或統考數學成績在我校復試分數線下5分以內,但專業科目成績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申請程序:本人申請——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教育部審批。破格申請表見附件2。
4.調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基本要求: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3)成績要求: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在原報考單位無復試資格或未被錄取。
(4)專業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屬同一學科門類,即專業代碼前兩位相同;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
(5)初試科目要求: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業務科目相同或相近(參照我校2014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
(6)其它:原報考學術型專業的可申請調劑到專業學位,但原報考專業學位的不得調劑到學術型專業;原報考建筑學或城鄉規劃學可對應申請調劑到建筑與土木工程(專業學位)建筑設計方向或城市規劃設計方向,但須加試數學。
校外調劑登錄研招網(http://yz.chsi.com.cn/)網上調劑系統,未經系統調劑,不被認可。校內調劑請填寫調劑申請表見附件3。
具體調劑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五、復試程序及內容
1.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為準。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學院在復試通知書上加蓋公章,方可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復試考生必須交驗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須加蓋證明紅章)等。
2.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各專業為4小時),滿分為150分,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
3.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每位考生的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其中外語聽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實性外語表達內容為宗旨,外語口語以考查考生實用外語表達能力為宗旨。主要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根據回答情況進行打分。
專業綜合素質面試可根據學科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測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復試小組提前準備好反映以上指標的具體素材,避免面試時的隨意性,如面試題目可事先準備好,由考生自行抽取,當場回答。復試小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進行現場提問,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署名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面試開始前,復試小組秘書應檢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并現場做好詳細記錄,認真填寫《蘇州科技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表》以備查。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納入專業綜合素質面試考核內容。
4.復試加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2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及復試中專業課筆試內容重復;由原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專業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高等數學。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時間為3小時,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
5.思想品德考核
在復試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6.復試體檢
復試階段,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2.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計算。具體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1/3)×40%。
七、錄取工作
1.錄取程序
(1)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對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排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一志愿優先原則)。
復試成績低于180分或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低于25分或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ńㄖc城市規劃學院各專業復試設計成績低于72分的考生不予錄。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待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3)公示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4)經過審批后,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在6月上旬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2.其他
(1)待錄取的校外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網站上的“待錄取”狀態得到考生本人確認(接受待錄。┖笊。
(2)對于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供人事檔案;定向就業碩士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檔案。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協議,完善錄取手續。
(3)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來攻讀碩士生,此名單與擬錄取碩士生名單同時上報,并計入今年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
八、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復試期間,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組成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信息公開制度。1、招生計劃公開。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各專業招生情況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研究生部網站公布。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及時公布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安排、復試名單等信息。3、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向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必要時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聯系方式:蘇州市科銳路1號蘇州科技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12-68093182、yjsc@mail.usts.edu.cn;校紀委辦公室,0512-69379068、jcc@mail.usts.edu.cn。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咨詢電話、地址要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九、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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