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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1 相關院校:安徽建筑大學
為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安徽省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重點考核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意識。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各相關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相關學院應按學科專業成立5-7人的復試專家組,成員應包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指定一人為組長,并另外確定秘書1人。
工作小組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工作小組和專家組成員中有直系親屬或有密切利益關系人員報考研究生的應當主動回避。
(三)各相關學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試專家組成員名單以及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必須于復試前五個工作日書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調劑基本要求:
(一)申請調劑考生須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工程碩士除外),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劃定的A類分數線;
(二)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需與申請調劑專業原則上屬同一學科門類;
(三)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我校的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四)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五)部分有特別要求的學科專業調劑條件以學校發布的最新調劑信息為準。
四、復試
(一)資格審查。
我校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籍證明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查驗后退還給考生);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現役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原件查驗后退還給考生)及一份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請到考生本人所在學校教務部門開具學籍證明,學歷證書在開學報到時交驗)及一份復印件;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一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二)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是測試考生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以及專業外語水平。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能力面試以及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部分。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由相關學院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素質能力面試。面試由各相關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專家組具體實施。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外語聽說等能力。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以備核查。面試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1)以隨機方式決定考生的面試組號和面試序號,具體辦法由各相關學院自行制定。
(2)考生對自己在大學學習或工作階段參加的學習研究、實踐經歷、獲獎狀況等進行簡短介紹。
(3)考生對自己抽到的面試題目進行回答。
(4)復試專家組成員圍繞考生所抽到的題目針對考生回答情況進行簡短的提問。
(5)復試專家組成員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評分,每位考生的面試得分為專家組所有成員記名評分的平均分,滿分為100分。
3、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相關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組織測試,滿分為50分。
(三)綜合成績計算
第一志愿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能力面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調劑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能力面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建筑與規劃學院調劑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由學院自行制定)。
五、體檢
所有參加本次復試的考生均應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體檢統一安排在校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六、錄取
(一)各相關學院應按學校統一要求將考生的復試結果等資料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公布擬錄取結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同意,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錄取結果。
(二)對于調劑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我校的擬錄取。如超過規定時間,視為個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擬錄取,我校將及時取消其被錄取資格。
(三)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1、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90分的考生;
2、綜合面試成績或同等學力考試加試專業課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4、政審不合格的考生。
七、其它
(一)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校紀委統一受理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舉報電話:0551—63828082)。
(二)本辦法適用于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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