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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1 相關院校:云南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2014年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復試工作要求
各招生單位應對擬錄取的研究生進行復試,要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結合招生單位及生源特點,進一步完善復試辦法。加強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宜。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1、復試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指導。
2、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各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單位按照學科(專業)成立由相關專家,含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復試小組須指定一名專家任組長,另設秘書一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負責復試記錄、復試結果的登記、復試記錄表的收驗、上交等工作。
6、復試工作在校紀委和義務監督員的監督下完成。
三、復試內容及辦法
(一)復試資格審查
在復試之前,必須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須委派專人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職責:
1、根據考生的《復試信息表》,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證、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并收存其身份證復印件(用于錄取后辦理銀行卡交納學費用)。
2、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往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對同等學力考生、部分報考條件涉及工作年限的專業學位考生還需審查其工作年限。
4、對單獨考試考生,還需核實其本科畢業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與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書》。
5、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證件外,還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原件)及畢業后在民政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照顧政策定向就業協議書》;
往屆少數民族考生(雙少生),必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和與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單位簽定的《少數民族往屆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照顧政策定向就業合同書》。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提交材料與報名庫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差額復試原則
按照差額復試的原則,各學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最低復試控制線和學校下達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1.2—1:1.5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復試名單并組織復試。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核專業基礎知識、綜合素質及考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主要考察學生聽、說外語的能力;內容以日常會話及專業基礎外語為主;外語專業考生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均安排在復試中進行)以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2、綜合素質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按時參加云南大學校醫院體檢,各個單位認真審查考生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不得錄取。
(四)復試形式
1、復試以面試(或筆試)方式進行,具體可由各學院自行確定。每生應安排20~30分鐘時間進行復試(面試),其中包括10分鐘的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其中,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在復試中須進行專業課筆試,考察考生專業知識,專業課考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
2、各培養單位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3、各單位可事先按參加復試考生人數三倍以上準備好復試面試題目,由考生當場隨機抽取其中2~3個題目進行回答。由復試組成員在每個考生的復試成績單上無記名打分,最終以平均分給出復試成績。
4、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綜合面試(筆試)外,必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筆試。加試科目名稱以《云南大學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科目為準,不得更改、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以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課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同等學力考生的筆試由各個學院自行組織安排。
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加試要求和辦法,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
5、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培養單位在復試中進行,考核形式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不予錄取。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成績占20%(含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和聽力水平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占80%,復試中含專業課筆試的專業,面試、筆試成績各占該項成績的50%,但筆試成績不合格者(<60)不予錄取。以上各部分成績均以100分計算,在計算復試成績時進行折算。
2、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30%~50%(具體比例由學院在此范圍確定,并在復試前公布)。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若考生有相關證明材料,請各培養單位按教育部規定予以加分。
(六)綜合成績計算
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重計算每個考生的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數)=初試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注:初試總成績滿分若為500,初試總成績折算成績=初試總成績/5,以此類推。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單位在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考查其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
考生在參加復試時應向相應學院提交政審函,無學習或工作單位考生應由檔案所在單位提供,若有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提供者可向培養單位說明具體情況,經培養單位同意后可暫不提供,待學校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再向考生所在單位發人事調檔函,調取個人檔案進行認真審閱,對閱檔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復試名單等信息將及時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復試監督或投訴電話:0871-65032102,0871-65033837。
四、費用
我校研究生體檢費為115元/人,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校醫院體檢。
五、錄取
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工作進程表
工作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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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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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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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2014年錄取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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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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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各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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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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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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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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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單位單位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復試實施辦法、確定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和地點以及各專業招生計劃并報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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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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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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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復試名單,考生自行下載復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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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10: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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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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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考生到各個培養單位報到,接受資格審查、參加復試并到校醫院參加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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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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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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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復試結果和擬錄取意見,并上報考生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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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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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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