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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4-02 相關院校:四川輕化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今年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錄取原則
我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的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
1.復試工作要求
加強復試組織管理。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確保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復試組織管理,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確保復試工作規范、高效、有序。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完善復試工作方案。各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復試的要求、標準、方式、程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以及相關科目加試、調劑辦法等。在3月27日前(教育部批準自行確定復試分數線的高校在3月24日前),通過本單位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公示平臺公布復試方案,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要嚴格執行方案,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包括導師在內不少于5人。應對參加復試的導師、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和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程序和紀律、評判規則和標準,明確其工作職責,規范其工作行為。
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根據專業要求確定復試內容和形式(口試、筆試、實踐環節考核等),專業課的測試一般應為筆試,口試(面試)時間每生應不少于20分鐘。口試情況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要著力加強對考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除思想品德和體檢不作量化計入復試總成績外,其余內容都應量化計入復試成績。各項復試內容占復試成績的比例,入學考試總成績中初試、復試成績的比例均由招生單位自定。
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要把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要按照《國家教育招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建立統考生和復試導師信息庫。統考生信息庫和復試導師信息庫可運用《四川省2014年碩士生招生單位考生信息管理系統》(庫結構見川教考院〔2012〕224號文件)采集相關信息。
2.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
復試前,各招生單位應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下同),下載考生學歷(學籍)認證數據。
要指定專人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運用第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和指紋識別系統驗證考生身份信息(對參加復試的省外考生補采集指紋信息存檔),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的考生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本單位確定擬錄取名單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3.復試資格要求
招生單位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單位(自主劃線試點高校除外)應在不低于教育部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表1、2)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安排情況以及差額復試的要求,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加單獨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前提下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除成績要求外,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嚴格破格復試要求是: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一般不再破格復試;生源不充足的單位應盡量調劑合格生源,不得為完成招生計劃降格以求。
破格復試要在最大限度調劑外單位合格考生后,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額的情況下,為解決初試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單科或總分5分以內),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報考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的考生。
破格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規模(不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3%。
破格復試不得跨學校或跨專業進行。
需破格復試的,招生單位應專題報告并填寫《四川省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考生名單》(附表3)和《四川省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破格錄取考生審核表》(附表4),在3月27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4.關于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
以同等學力(含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5.規范執行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庫中公布)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招生單位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6.其他相關要求
各招生單位必須對擬錄取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的招生單位要堅持復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三、認真做好考生調劑工作
1.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該計劃錄取。
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2.調劑工作要求
為方便考生調劑,各招生單位應及時開展復試工作,并公布復試結果,在“調劑系統”及時上傳擬錄取庫,應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各招生單位必須在研招網“調劑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調劑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調劑工作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考生調出單位根據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試卷等材料。相關材料不得由個人攜帶。具體程序如下:
(1)考生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加分項目考生憑第一志愿招生單位提供的成績通知單、基本信息庫和個人材料自行聯系二區的調劑單位)。
(2)招生單位審核申請材料后,決定是否通知其復試,及時在“調劑系統”回復考生,同時下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照片。
(3)招生單位安排調劑生復試,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調劑系統”查看復試結果,確認是否同意招生單位的待錄取。“調劑系統”上的待錄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招生單位不能超計劃通知待錄取考生;考生接受了一個招生單位的待錄取,就不能再接受其他單位的待錄取。
(4)待錄取狀態的設置和取消,需要招生單位和考生雙方共同確認(招生單位須慎重操作,若招生單位取消了待錄取狀態,但是考生未確認取消,在調劑系統上仍將認為是待錄取狀態)。
(5)調劑錄取結束后,調出單位在“調劑系統”下載考生確認待錄取調入單位信息。
(6)招生單位做最后審查。如擬錄取結論有變時,須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說明。
四、扎實做好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
1.錄取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但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不予錄取。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的學科門類比例要符合有關要求。
招生單位不得在招生規模之外承諾對考生的預錄取。有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農村教育碩士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的招生單位,要努力完成招生計劃,未完成的計劃不得挪用。
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的錄取:
(1)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總分不低于245分,應試科目中的最低成績不低于30分(滿分值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2)定向培養考生的單位須與招生單位簽訂定向培養的合同后方可錄取。
(3)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報信息中民族欄應與身份證族別一致,錄取時不得更改。
3.擬錄碩士生的檢查
為順利完成2014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應在報省檢查前完成所有擬錄考生的復試、體檢、政考等工作,通過教育部遠程網上錄取檢查系統先行自查,并按下表安排的時間,帶以下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檢查:
四川省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擬跨專業調劑錄取考生情況表(附表5)及調劑辦法;四川省2014年擬錄取碩士生情況統計表(附表6);四川省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擬錄取二志愿考生情況表(附表7)。
本單位擬錄的全部考生的錄取信息庫(FSJS.DBF、FSX.DBF、KZYTJYQKM.DBF、NLQ.DBF、SSJH.DBF、YXSZY.DBF,數據庫結構見川教考院〔2012〕224號文件)。
擬錄省外推薦免試生的“推薦免試生登記表”。
擬錄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相關材料:考生名單、戶籍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在職考生所在單位與招生單位簽訂的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書。
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提供的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本單位擬錄取的全部考生的錄取庫及錄取庫摘要值和錄取統計表各一份(招生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送檢安排如下:
送檢時間 送檢單位
4月21日 省委黨校及各科研單位、省屬院校
4月22日 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民族大學
4月23日 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對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擬錄取的考生,應取消其錄取資格,招生單位不再進行補錄。
各招生單位將擬錄取考生的相關材料報省教育考試院檢查,檢查通過后再由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研招信息公開平臺”)確認錄取。在收到教育部返回的確認錄取名單后,招生單位才能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五、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1.嚴格信息審核
各招生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答”的原則,做好對所有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2.信息公示方式
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后,要按規定在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
3.信息公示內容
(1)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3)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擬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5)其他招生錄取信息。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招生單位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4.咨詢及申訴渠道
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咨詢電話,受理舉報的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及通訊地址等,保證考生舉報和申訴渠道暢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招生單位還應將本單位公示的有關信息或公示的網址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六、體格檢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
1.體檢工作原則上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2.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復試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同時在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七、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切實加強對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招生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充分發揮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民主決策、嚴格把關等方面的作用。要制訂科學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嚴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隨意調整。各招生單位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
加強制度建設和相關人員管理。 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導師決策和監督機制。要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參加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各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要求,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要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單位在開學后應對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建立錄取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根據教育部和省印發的應急預案或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要迅速按預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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