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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濟南大學 2023-06-25 相關院校:濟南大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建設,完善創新型人才選拔機制,提高人才選拔質量,扎實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任組長,校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和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黨委辦公室 校長辦公室、紀委 監察專員辦公室、宣傳部、統戰部、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信息管理處、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校醫院、研究生院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兼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規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招生計劃分配方案、應急預案和相關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院具體組織實施。
(二)學校建立校領導分片監督機制。參照校領導分工落實分片監督制度,全程指導監督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二級學院和獨立運行科研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成立由書記、院長、平臺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和工作安排,組織和監督復試工作全過程,并向聯系校領導匯報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增強復試工作規范性和公平性。
各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學科(專業)的優秀教師組成(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復試前應宣布各項復試紀律、工作要求、流程及復試細則;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密封閱卷及復試記錄等工作;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公平、公正。
(四)成立由學校紀委 監察專員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全程監督復試錄取工作。
(五)各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考試的,不得參加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確保規范性
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對關鍵環節、關鍵人員建立相互監督的制約機制,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二)確保公平性
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規范復試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三)確保科學性
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三、疫情防控
復試錄取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教育部《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各招生單位要做好工作場所的消殺通風;做好消毒劑、口罩、洗手液等日常防疫清潔物品及應急防疫物資的準備,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組織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考前3天開展健康監測。考前3天內有發熱等可疑癥狀的,應立即進行核酸或抗原檢測,檢測結果陽性的將檢測結果報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考試當日或考試期間出現可疑癥狀的,現場進行抗原檢測。檢測陽性的考試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工作,考生須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并全程規范佩戴口罩。復試期間,學校配備專業醫務人員值班。
四、招生學科(專業)及規模
我校2023年計劃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專業詳見《濟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用于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
依據《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及管理辦法》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統籌分配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并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招生情況作適當調整。
五、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誠信、團隊協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外語水平(包括聽力、口語)、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還需著重加強實踐能力測試。
1.復試成績要求
學校執行A類考生(一區)分數線(詳見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不低于教育部統一規定的A類地區相應學科門類(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85%,保留整數(總分、單科)。
在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專業)可在本單位復試方案中明確單獨設置的復試或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各單位要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報研究生院,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復試方案中公布。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學科(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各學科(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差額復試比例,并在已經審核通過的復試方案中提前公布。
3.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考生。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復試前由各招生單位通過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加強對考生身份核驗,嚴防“替考”。招生單位須審核準考證、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本(專)科成績單(專升本學生只需提交本科階段成績單)、《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表》(附件1)等材料;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交入伍前學籍學歷有關證明材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參加復試。復試前,考生須簽訂《濟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誠信承諾書》(附件2)。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考生還須提交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濟南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附件3)。
2.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名單進行審核,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分值計入其初試總成績。
3.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1.復試形式
我校一志愿所有學科(專業)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調劑考生按照實際情況采取現場或線上方式進行復試。同一批次調劑考生采取相同復試方式。如確需采取線上復試的,在復試前須對復試系統進行調試,并提前組織參加復試考生測試模擬。
2.復試內容
(1)專業綜合測試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參加專業綜合測試。專業綜合測試以考查考生真實水平為目標,題型和題量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主確定。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在不低于國家線的基礎上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設計學專業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測試時長和內容,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在復試方案中公布。
(2)實踐能力測試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考生參加實踐能力測試。實踐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和測試方式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考試時間原則上為2小時,滿分100分,合格分數在不低于國家線的基礎上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育碩士和藝術碩士根據專業特點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測試時長和內容,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在復試方案中公布。
(3)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均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100分,合格分數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由各招生單位自主確定是否加試。加試科目見《濟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100分,合格分數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5)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用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品德和心理狀況等綜合素養。
進入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面試,綜合面試總成績為200分。其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50分,合格分數3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素質、綜合素質等考核滿分150分,合格分數9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面試的程序和各環節考察的內容須在招生單位復試方案中明確規定,綜合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如分組面試,則要兼顧公平,須經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討論,制定分組要求及合理的評分標準,并在復試方案中提前公布。
(6)心理測試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不參加測試者,不予錄取。
(7)音像資料保存
所有筆試、面試環節均須全程錄音錄像,各復試小組的音像資料統一備份存放于學校保密室。
(四)復試成績計算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復試成績總分400分,計算公式:考生復試成績=面試成績+實踐能力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
其他考生復試成績總分300分,計算公式:
考生復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或實踐能力測試成績)。
(五)復試具體安排
一志愿考生復試一般應于4月4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應于4月28日前完成。各學科(專業)具體復試時間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審批。
各招生單位須制定具體的復試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調劑志愿)的時間與具體安排,并在復試方案和復試安排中明確說明,經研究生院審核后予以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測試
加強誠信評判,各招生單位應組織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師、導師或相關人員在面試環節與考生交談,參考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考試違規作弊情況,尤其在隱瞞重要信息及學術誠信方面對考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心理測試環節由研究生院和心理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并給出相應的測試結果。
(七)復試費
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16號)的規定,考生通過招生管理系統繳費,繳費成功后才能正式進入復試程序。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用不予退還。
(八)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規定執行,招生學科(專業)有特殊要求的須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說明。
六、調劑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統考科目可以依次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如201-英語一可以調向204-英語二,301-數學一可以調向302-數學二,反之則不可調,303-數學三和396-經濟類綜合能力視為相同科目。
申請調劑考生須同時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類考生(一區)分數線。
2.我校執行A類考生(一區)分數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在不低于各專業設置的初試成績要求下,可以在一志愿和調劑報考我校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符合相關專業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請向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調劑。
3.各招生單位須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規定接收調劑考生的條件,綜合考慮學科及學術背景、發表論文、參加科創比賽等體現學術水平相關因素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學校按批次發布調劑計劃余額,每批次持續發布時間不少于12小時,對同一批次且一志愿報考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調劑程序
我校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嚴格按教育部規定的網上調劑程序執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學校研究生院發布調劑信息→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我校各招生單位提交申請→各招生單位(經審核:報考專業、考試科目和成績等)同意考生參加復試→考生接受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我校同意擬錄取考生(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錄取(待錄取狀態),至此,網上調劑結束。網上調劑過程中,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考生如在鎖定時間結束后仍未收到復試通知,鎖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七、錄取
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權重相加,初試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的權重為40%,成績核算計算至小數點后2位。
1.管理類綜合能力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3×60%+復試總成績÷4×40%
2.其他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5×60%+復試總成績÷3×4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根據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計劃的,各招生單位須在復試方案中說明,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同一批次的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如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復試、綜合面試、初試外國語成績。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1.擬錄取名單按招生計劃,依據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根據剩余計劃按照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單獨排名錄取。若復試合格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2.擬錄取名單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10個工作日,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八、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監督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和申訴工作。
(三)信息公開制度
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相關信息統一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招生單位公示信息時不得與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內容有沖突或不一致。
(四)復議制度
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考生提出質疑時,負責向考生做出解釋,需要復議的須經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出具復議結果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九、其他
(一)部分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招生計劃單列,可單獨或聯合成立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也可委托相關招生單位進行復試錄取工作。
(二)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沖突時,執行國家規定。
(三)本方案由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1-82765949
監督電話:0531-89736986、82765697
監督郵箱:xfjb@ujn.edu.cn
附件【附件1: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表.doc】已下載6894次
附件【附件2:濟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誠信承諾書.docx】已下載5683次
附件【附件3:濟南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docx】已下載1832次
附件詳見http://yz.ujn.edu.cn/info/1036/2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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