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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5 相關院校:石河子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自治區2014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組織領導
(一)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各學院錄取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和巡視等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督查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石河子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程監督檢查各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加強對各學院復試工作的監督指導,實施對復試現場的巡查,規范各學科專業的復試行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考生利益,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各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四)復試小組由各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等組成(5-7人,有親屬參加本學科、專業復試的教師必須回避)。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調劑工作
根據一志愿上線生情況,2014年我校部分專業接受調劑生源,請有意申請調劑至我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調劑。
(一)調劑原則及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7、校外考生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認可(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8、上線生源滿足招生學科專業(方向)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調劑。
(二)調劑程序
1、登錄(3月25日10:00開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或者http://yz.chsi.cn)查詢調劑信息,填報調劑志愿。同時,具體咨詢事宜考生可直接與申請調劑專業所在學院聯系;
2、我校將盡快確定調劑生名單并發送復試通知;
3、收到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及時登錄研招網確認,48小時內未確認視為自動放棄;
4、一志愿和調劑復試考生,都需按照《石河子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表》(點擊下載: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075.html)準備相關材料。
5、《2014年考研調劑常見問題解答》(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079.Html)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相關工作時間安排
1、4月8日:參加復試的考生到各學院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
2、4月9日-10日上午9:00開始在北區校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及批次安排另行通知)。
3、4月10日下午16:00-16:30英語聽力測試;4月10日下午17:00-19:00專業課及政治理論筆試。4月9日-10日,學院根據情況,合理安排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加試筆試。
4、4月11日-12日:各學院安排面試及口語測試。
(二)復試比例及人數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復試比例為1:1.2-1:1.5,各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在此范圍內自行確定復試比例。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1、筆試
筆試分英語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包括MPAcc)、政治理論筆試(僅MBA、MPAcc)和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加試筆試。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半小時,試卷滿分為30分;專業課筆試、政治理論筆試(MBA、MPAcc)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對同等學力(指大專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及跨學科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由各學院組織,考試時間為半小時,滿分30分。口語測試題目由考生隨機抽取,口語測試要有問答的程序,滿分20分。口語測試的方式:考生隨機抽取一篇英文短文(專業或非專業,難度不低于大學英語四級水平),考生朗讀后隨即口譯成中文。考試組成員可就短文內容或專業相關知識、日常用語與考生進行對話。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招收學生的專業類型不同,考察重點應有所不同。對報考應用學科研究生的考生要注重實驗技能的考核,進一步加大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考生臨床技能的考核力度。考試方式可為實驗(臨床技能)操作,也可采取隨機抽題問答的形式進行。具體考核方式由各學院確定。相關專業同等學力及跨學科門類(醫學跨一級學科)考生須進行實踐(實驗)技能考查。
4、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況,面試前或面試過程中復試組應對考生基本情況有一定(介紹)了解,包括學習經歷、學業成績、工作簡歷等,通過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選拔優秀考生。
(3)面試分必答題部分與問答題部分。必答題部分的考題采取考生隨機抽簽的方式進行,問答題部分采取由復試小組提問的方式進行。
(4)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給出綜合評語及整體印象分,滿分為50分,所有項目成績須當場給出,具體項目見《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學術型)》、《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專業學位)》(可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5)為加強復試巡視監督,重點核實復試小組人員是否執行回避政策,確保在復試前不與考生單獨接觸,推動面試規范化及應對考生質詢等原因,各學科專業在面試時除有專人采取書面記錄外必須結合錄音或錄像的方式,進行面試資料記錄。
(五)錄取方案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考核方式成績之和,即復試成績=英語聽力測試成績(30分)+英語口語測試成績(20分)+專業綜合面試成績(5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100分)=200分。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文件規定,進行初試成績加分,并計入總成績。
3、第一志愿考生優先擬錄取;擬錄取名單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我校復試成績的權重占總成績的37.5%(MBA、MPAcc占50%)。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初試總分+復試成績×1.5(會計專業學位碩士×1)。
4、以下情形不予擬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2)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學院可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具體以學院復試方案為準);
(4)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5、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函》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由檔案所在單位寄達我校。
6、定向培養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由定向單位簽字蓋章后,在規定時間交研招辦。
7、擬錄取考生通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后,將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預計在6月中旬寄出。
(六)信息公布
我校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shzu.edu.cn/)網站和各學院網站(http://www.shzu.edu.cn/structure/yxsz/yxsz)進行公布。
(七)咨詢及申斥渠道
為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設立舉報信箱及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舉報信箱:石河子大學紀委信箱(中區行政樓門前、北區農學院門前);
電子信箱:bgs_jw@shzu.edu.cn;shzu_yjs@sina.com;
舉報電話(傳真):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0993-2058582(傳真)
石河子大學紀委:0993-2058019(傳真)、0993-2057613
(八)其他說明事項
1、本方案適用于石河子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3、本辦法由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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