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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湖北省社會科學院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保障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結合我院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院長任組長、成員由研究生處處長和各碩士點負責人組成,負責復試、錄取等相關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辦法和錄取名單。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院紀檢組副組長擔任,負責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處長擔任,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三、復試要求
(一)報考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的考生參加復試必須符合國家劃定的復試分數線。
(二)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凡未經院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三)總量控制,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原則上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四)調劑復試。對個別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在相近學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律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上報名,且必須經過報考學科專業復試合格,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工作的學科、專業要求。
四、復試具體安排
(一)時間地點:復試安排在4月10日至15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研究生處提前通知考生本人。
(二)體檢與資格審查:體檢在復試期間進行,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準考證原件。由研究生處指定專人進行審查。
(三)復試形式: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和以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為重點的專業綜合面試。
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由院統一組織,滿分為100分。專業綜合面試包括外語口語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工作實績和身體狀況的評價,具體面試形式、評分標準和實施方案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照上述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自行掌握。
(四)分專業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由以本學科研究員為主、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正副研究員組成(其中碩士生導師不少于3人),復試小組名單須在復試前報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五)嚴格復試紀律。切實做好試題保密、復試現場記錄(外語口語測試應錄音,專業綜合面試問答應有書面記錄等)工作,并妥善保存備查,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
(六)復試成績不合格(即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成績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總招生計劃確定各個碩士點招生計劃。
(二)各碩士點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三)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名單張榜公示,公示期滿7天,無爭議或爭議得到妥善處理者,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和審批錄取名單并統一公布。
六、其它
凡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要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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