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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9-29 相關院校:青海師范大學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及人數
2015年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暫定為324人(最終以教育部批準的計劃為準),其中學術型研究生223人,專業學位101人。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包括計劃內非定向培養、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的碩士生的計劃人數,所有專業均脫產學習。
三、學習年限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限三年。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期限二年。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教育部、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兩年(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已進修過4——6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或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公開發表一篇與報考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跨學科、跨專業報考。
(二)報名參加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報名參加除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條件。
五、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2015年研究生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市、區)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2、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報名時間、地點、辦法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執行。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應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4、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為少數民族地區。
(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享受少數民族政策)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納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按報考點的要求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六、有關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單位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準確填寫真實的報名信息。網上報名信息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不發給準考證。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予準考。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4、同等學力的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在復試時提供本科課程學習成績證明材料和已鑒定或發表的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我校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中國古典文獻學藏族古典文獻方向、中國史藏族歷史文獻學方向、計算機應用技術的人-機語音交互、藏語智能信息處理、藏語自然語言處理、藏語計算語言學與機器翻譯、圖像處理與計算機視覺方向的考生外語語種可選擇梵語。
5.考生報考時必須填寫所報考的院(系)、專業、應試科目的代碼及名稱,并保持一致。如出現相關內容不一致,則由我校指定參加應試科目。
6、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退報考費。
七、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復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2.初試日期:2014年12月27-29日。
3、初試地點:由各報名點設置,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請注意準考證上公布的考試地點及時間。
3.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
4.按照教育部教學司函[2007]55號文件,教育學、歷史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的初試科目為三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政治理論、外國語科目的滿分值為1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的滿分值為3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為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課的綜合考試,考試內容為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以及相應能力。我校體育學學科下的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第三單元考試科目為體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學校按照統一要求自行命題,滿分為300分。2015年對教育學、心理學、中國史等三個一級學科采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
5.為進一步適應經濟、管理高級專門人才選拔、培養需要,教育部規定從2009年起對經濟、管理類專業使用的數學三和數學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稱仍為數學三,使用原數學三和原數學四的學科專業,全部使用數學三。我校2015招收的的區域經濟學屬于此范疇,2015年我校區域經濟學專業第三單元考試科目為數學三。
6.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初試科目調整及命題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學廳[2008]11號)要求和我校實際,2015年我校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為理學學科,第三單元、第四單元考試科目由學校自命題。軟件工程專業為工學學科,第三單元考試科目必須采用聯考的數學一或數學二,我校采用數學二,第四單元考試科目由學校自命題。
7、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招生考試科目按有關規定采用國家統一命題科目,即第一單元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第二單元為英語二。
8、社會工作碩士四個單元考試全部采用國家統一命題。
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我校2015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8、全國統考的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由國家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8.初試科目均為筆試。
9.初試成績待閱卷結束后由學校通知考生。參加復試的分數線由國家教育部劃定后統一公布。
10.全體復試考生須測試外語口語,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加試(筆試)2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各專業的加試科目在初試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錄取
按照國家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入學考試(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招收定向或委托培養研究生,在錄取之前須由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及擬錄取的研究生三方簽訂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合同或協議書。
九、其它
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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