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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長春工業大學 2024-03-29 相關院校:長春工業大學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號)相關要求,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教育部關于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統籌做好研究生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試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招生錄取各項工作公平、公正、科學。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科學性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科學制定復試工作細則,科學選擇復試方法,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碩士研究生生源質量。
(二)確保公平性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嚴肅復試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
(三)確保全面性
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提高選拔質量,強化對學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核。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項工作組,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組考工作。各學院書記、院長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四)各學院按招生專業及復試考生人數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工作的研究生導師是主辦責任人。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五)各學院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
(一)復試方式
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原則上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專業將選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復試筆試科目,按照原考核范圍納入到網絡遠程復試中,通過面試的方式一并進行考核。
(二)復試資格名單確定
1.一志愿生源充足專業原則上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專業,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復試。調劑考生學校將依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差額比例。
2.所有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3.原則上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小組,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規范過程管理,強化監管措施。復試前要通過“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和“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等具體措施,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查驗,強化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復試替考。參加復試考生需要提供的個人材料有: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2.應屆本科畢業生需要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在2024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3.往屆畢業生需要提供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獲得學歷、學位時間以認證書上認定的時間為準;
4.本人大學成績單1份;
5.同等學力考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需要提供符合招生錄取規定年限的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經審查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要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請按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要求向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院上交相關證明材料,研究生院將對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9.《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誠信復試承諾書》1份,由學校統一制定,考生下載后填寫。
10.《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政審表》,由學校統一制定,考生下載后填寫蓋章。
資格審查未通過或在面試過程中發現身份不符的考生將直接取消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復試時間安排
4月8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
4月28日前,完成全校復試工作。
(五)復試過程管理
1.做好復試工作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各學院需按要求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需簽訂《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
2.建立健全“三隨機”工作機制。各學院要科學設計復試流程,做到“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完善分類選拔機制。各學院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要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4.嚴格復試自命題工作管理。復試自命題工作要參照《長春工業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確保科學、規范、安全。
5.要強化政策宣傳解讀。結合今年復試相關工作安排,學校和學院的復試相關信息要通過網絡、移動通訊等方式及時向考生發布。充分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特別是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流程等安排,讓社會和考生及時、充分知曉。
6.要強化人文關懷和兜底保障。要加強對參加遠程復試考生的技術指導,確保考生對平臺和平臺的使用有充分的了解。要加強對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考生的關愛幫扶。
7.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由各學院下載保存,由學院保留3年備查。
8.組織多批次復試的學院,復試試題應掌握同一命題標準,每一批次單獨命題,不得重復使用。
9.面試過程中面試老師不應隨意離開面試現場,如有離開的情況,返回后不得為其離開期間面試的考生評分。
(六)復試考核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同一標準考核,按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的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專業課的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以《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為準,專業課考試由各相關學院組織命題、考務及評卷工作。各復試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參加本專業的專業課筆試命題工作。
2.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一般采取口試、筆試及實踐環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口試為主。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測試時間為3-4分鐘。復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老師當場評分,成績取平均分。
面試內容包括:
基本素質:考查考生政治態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獎懲情況、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水平:考查考生外語的聽、說、讀等能力。主要從語言準確性、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等方面考查。
專業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了解考生本科期間的學習、工作及獎勵等情況。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考生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查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判斷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3.復試中發現考生綜合素質不合格的,復試面試小組有權直接提出復試不合格意見,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復試程序
1.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通過研招平臺“招生信息公開”欄目上傳,同時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2.各學院按照《長春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上傳學院網站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3.確定復試名單,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4.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須親自監督指導。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5.各學院根據初試、復試成績折合計算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
五、調劑
(一)調劑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程序
1.考生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寫調劑志愿。
2.我校將于考生調劑志愿填報24小時之內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篩選考生,并向確定接收調劑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3.考生需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后12小時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確認。
4.考生確認復試通知后,請按照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復試通知的相關要求做好復試準備。
5.確認復試的考生須通過學校官網(http://www.yjsy.ccut.edu.cn)查詢復試工作安排并按規定時間來我校參加復試。
6.復試結束后我校會及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于12小時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受待錄取,12小時以內未接受待錄取的,學校將認定為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三)調劑原則
1.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校將依據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24小時內若我校確定接收考生復試并發送復試通知,則24小時后,鎖定自動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3.調劑考生與一志愿考生執行同一復試標準。
4.對因個人原因放棄待錄取資格的考生,學校將不再接受其后期的調劑申請。
六、體檢
體檢要求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考生報到入學時體檢,復試期間不組織體檢。
七、錄取
(一)成績核算
1.復試成績=筆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40%+面試成績*60%
2.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滿分)/5*70%+復試成績*30%。
3.總成績=初試成績(300分滿分)/3*70%+復試成績*3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三)錄取原則
1.學校將依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不予解除。
3.復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4.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所在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6.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工作要求
1.學校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公開招生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備案公開所有的招生信息,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對所有招生信息進行公開公示。
2.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不予學籍注冊。不得錄取。
八、紀律要求與工作監督
(一)學校紀檢監察綜合辦公室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監督,保證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
(三)復試小組要嚴格按照要求完成考生的復試工作,不得違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四)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五)監督舉報電話
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院:0431-85716566
長春工業大學紀檢監察綜合辦公室:0431-85716493
九、附則
(一)本方案由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本工作方案中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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