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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城建大學研究生院 2024-04-01 相關院校:天津城建大學
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復試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復試管理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2.復試基本分數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我校各學科專業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均按照國家分數線執行。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和接收調劑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均為200分(初試總分為500分)。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
3.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由學院自主確定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4.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進行資格審查。復試前,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①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②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6)政審表(研招辦提供模板,由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7)其他材料
①“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②同等學力考生:CET-4成績單(不低于425分)
③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入學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自考生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
④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入學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按照報考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相關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5.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6.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7.復試安排
(1)復試方式
我校各招生專業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方式請關注各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2)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于3月24日后進行;調劑系統開通后,開展調劑復試。各批次具體復試時間見相關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3)復試地點和復試平臺
①對于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選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預留應急電話1部。具體由各相關學院確定(見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②對于現場復試方式,現場復試地點具體見各相關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
8.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分為三個部分:
(1)專業知識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
(2)外國語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外國語聽力及口語能力,重點檢測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語工具,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養、科研能力、社會實踐情況或實際工作中的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心理健康情況、表達能力、舉止及禮儀等。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一般采用綜合面試的形式進行。如有需要也可采用筆試形式,具體見報考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報考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除外),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9.復試順序
(1)隨機生成復試順序,考生按順序進行復試。
(2)復試時長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個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10.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知識測試40分,外國語能力測試20分,綜合能力測試40分)。復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知識測試+外國語能力測試+綜合能力測試。
11.復試紀律及要求
(1)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
(3)有必要時我校將對相關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三、調劑管理
1.調劑條件
(1)符合《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及招生學院的調劑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須達到調入學院分專業確定的復試分數線,具體見相關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為200分(初試試卷總分為500分)。
(3)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具體接收調劑的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和初試科目見相關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4)非全日制專業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的調劑。
(5)符合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調劑條件。
2.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研招辦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5)調劑資源與環境(專業代碼085700)和土木水利(專業代碼085900)的考生,進入調劑系統報名時請按《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953.htm)中所列的研究方向到相應歸屬學院填報調劑志愿。
四、錄取管理
1.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2.總成績計算
(1)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2)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試卷總分數×100)×60%+(復試成績)×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3.錄取規則
(1)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2)各專業同一批次考生按照總成績、復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復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的考生,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如以上成績皆相同則政策照顧考生優先錄取。如同為政策照顧考生或非政策照顧考生,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五、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報到時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8.考生如被發現在復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取消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1.復試結束后,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
2.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示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3.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七、其他說明
1.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或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八、申訴與監督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2-23085040
招生咨詢郵箱:yzb@tcu.edu.cn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23778079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郵箱:dwdcs@tcu.edu.cn
天津城建大學網址:https://www.tcu.edu.cn
研招辦網址:https://master.tcu.edu.cn/zsgz.htm
天津城建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TCU_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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