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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黑龍江東方學院 2024-03-18 相關院校:黑龍江東方學院
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強創新潛質考核,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復試、調劑、錄取管理,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復試工作規范有序,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及時發布本單位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確保信息溝通暢通,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四)堅持加強領導,確保安全平穩。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應急處置,加強輿情應對,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二、復試工作組織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統籌和應急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下達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專業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做好復試錄取過程中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專項督查組,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各招生學院黨委書記、檢監察處紀檢員組成。負責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巡視;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本學院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并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或優秀教師,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專家小組,其中至少1人具備外語口語測試能力;成立考生資格審查小組,小組由3名熟悉學生工作的人員組成。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和考生資格審查小組,在復試前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備案。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條件及要求
我校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定的A類考生分數線。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采取差額復試,復試人數原則上為招生人數的120%-150%;合格生源基本滿足招生計劃,但不需要調劑生源的學科可按低于120%的比例復試;合格生源不足,需要招收調劑考生的學科,須按120%-150%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具體比例由學科自定。
(二)復試形式及時間安排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應統籌安排不同復試方式的考生,確保考試流程、復試專家組成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復試各環節工作時間,由學院自行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組織專人在復試前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思想政治審查或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并及時報研究生處。審查條件以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考生須即時傳輸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原件、非應屆本科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學生證原件等證件圖片,留存考生上傳的圖片、音頻、視頻等審查材料信息,以備學生報到時核準。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及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含外語能力測試),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專業測試40分,綜合面試滿分為60分(含外語能力測試10分)。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測試
考生進行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基本理論的掌握以及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重點考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專業測試滿分為40分。
3.綜合面試(含外語能力測試)
每名考生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專業綜合素質和外語口語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考察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專業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前沿問題的理解能力及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具體內容由學院根據專業需要自行確定;外語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語能力和專業英語翻譯能力,綜合面試滿分為60分(含外語能力測試10分)。
4.同等學力考生
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2年以上、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核方式為筆試,滿分100分。加試安排在同一專業全部考生復試考核結束后接著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復試工作相關要求
1.復試工作人員、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復試資格審查小組成員,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不得在復試前向外界公布相關人員名單。
2.復試試題屬國家機密級秘密,復試環節的命題和保管等考務工作須按照保密規定予以組織實施。
3.復試工作人員、考官、考生及其他涉考人員,除考試要求外,不得私自對考試過程、試題等拍照、錄像、網傳。
4.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5.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加強復試環境全視頻覆蓋,嚴防ChatGPT等AI作弊手段。
6.復試采取“三隨機”(綜合考試試題隨機、面試考官組成隨機、考生面試順序隨機)方式加強過程監管,嚴防復試舞弊。
7.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將錄音錄像保留3年;
8.每位復試專家組成員獨立評分;
9.復試試題、答案、考生答卷、面試記錄等材料,復試結束后統一報送研究生處保留3年。
四、調劑
(一)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調入專業的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二)調劑具體要求
1、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確定的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開展調劑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拔調劑考生進入復試。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按照初試總成績擇優遴選;初試總成績相同的,優先選擇國家統考科目成績高者;國家統考科目成績仍相同的,優先選擇外語成績高者。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近的,優先選擇國家統考科目多者。
4、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同批次的調劑考生,優先選擇大學所學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5、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6、我校每次開放調劑服務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7、我校設定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達到鎖定時間后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見,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三)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各調劑專業和相關調劑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開通前在學校網站上予以公布。
3.申請調劑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招生學院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遴選,擇優挑選參加復試考生。
5. 招生學院將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校網站對外公布,并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6. 招生學院組織調劑復試,將調劑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校網站對外公布。
五、錄取
(一)擬錄取考生成績的計算
考生擬錄取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綜合計算,其中:初試成績權重為70%,復試成績權重為30%。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0.7+復試成績*0.3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按初試和復試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專業招生計劃,將擬錄取名單報送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學校網站對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取消錄取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考生,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
2.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
3.未按時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
4.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6.無論何時發現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者;
7.教育部或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錄取檢查未通過者;
8.逾期未提交定向就業合同或人事檔案者;
六、體檢
擬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28日前提交本人近期2甲及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報告。入學后將由我校組織體檢復檢,對弄虛作假及復檢不合格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處理。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信息公開
(一)各學院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擬復試考生名單、調劑通知及擬接收調劑生的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二)擬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復試單位對本復試單位復試考生結果負責。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專項督查組將對各復試單位進行全面督查。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復試單位應及時公布復試方案、復試成績、復試結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復試期間,研究生處、各復試單位要設立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派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單位進行復議。
咨詢電話:0451-85963915(研究生處) 0451-86655112(國際商務專業) 0451-85963920(生物與醫藥專業)
申訴舉報電話:0451-86646170
九、其他事項
(一)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機構代理招生。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對一些社會辦學機構或非法網站的警惕及識別判斷能力,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二)各學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對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請及時聯系報考學院,學院做好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及時幫助困難考生解決問題。
(三)考生應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頁發布的復試名單、復試工作安排、調劑公告、考生須知等,與各復試單位保持聯系,做好相關準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錯過復試時間,后果自負。
(四)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學校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和錄取,確有需要進行的,破格復試錄取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本方案未盡之處,以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文件規定為準,本復試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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