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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內蒙古民族大學 2024-04-12 相關院校:內蒙古民族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關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9號)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三)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五)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違規處理力度,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責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領導復試工作,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復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具體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辦法,負責部署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并領導組織實施;
2.負責分配及下達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
3.負責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復試及調劑等工作方案;
4.負責匯總、計算各學院上報的復試成績;
5.負責最終擬錄取結果公示及上報。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院),負責復試錄取具體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院組織機構
各學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學院應根據學校要求,加強復試導師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
(一)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監督小組組長、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組長、專家復試小組組長以及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成員5-7人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成立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并負責本學院各小組所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及政策、業務培訓;
2.負責制定學院具體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對調劑辦法、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進行詳細說明;
3.負責組織安排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專業課考試及綜合面試等工作;
4.負責審核學院復試人員名單及信息公開;
5.負責協調本學院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等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書記擔任,成員3-5人。具體職責:
1.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本學院復試工作各環節的實施;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3.負責監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保考生咨詢、申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三)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
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科秘書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2.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匯報;
3.負責出任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相關復試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四)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各學院根據工作需要按一級或二級學科成立研究生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應由研究生指導教師或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5-7人組成,且復試組組成人員應隨機組成。復試人員較多的學科,可以按研究方向成立多個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結合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執行對考生的復試;
2.負責對復試情況進行整理及上報;
3.小組須在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結果負責。
第三章 復試
第五條 復試形式及管理
(一)復試形式及時間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現場進行,不安排線上復試。
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在4月8日前完成復試,調劑考生在4月28日前完成復試。具體復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試管理
1.考前要嚴格執行“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等措施,各學院要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材料和身份審核;
2.考中建立健全“隨機選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3.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
4.加強復試教師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充分發揮和規范復試教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5.復試過程中所有的相關材料、視頻監控及錄音錄像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書面記錄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項、涂改;
6.敦促考生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7.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第六條 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差額復試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調劑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將列入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前在研究生處(院)網站公布。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照顧政策
1.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的通知執行。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碩士)、馬克思主義理論(非全日制)和學科教學(語文)(非全日制)等三個專業中招錄,復試及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主劃定。
第七條 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在復試前自行組織實施。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初試準考證
3.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內)。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復試專業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備注中要求提供的則必須提供,不要求的為非必須提供)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
5.外語水平能力證書(非必須)
6.《報考內蒙古民族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院填寫 、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寫、其他人員由街道辦填寫)
7.非全日制考生《關于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聲明》
8.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應材料(《關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聲明》、父母一方的戶口簿)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10.享受各類加分政策相應證書
11.誠信復試承諾書
12.身體健康情況告知書
第八條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具體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國語筆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四部分。
各招生專業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要實行分類選拔。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根據選拔需要,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要求提交《報考內蒙古民族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各學院要通過綜合面試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外國語筆試: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外國語筆試命題、制卷、評卷采取全封閉管理,考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監控,留存錄像。
外國語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滿分為100分。
(三)專業課筆試: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一般應覆蓋兩門以上課程)考查考生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程度。
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滿分為100分。
(四)綜合面試:學校統一組織,學院具體實施。一般考查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特殊才藝等。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
綜合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滿分為100分。
復試全程錄像、錄音,影像及錄音資料要保留三年。
第九條 復試成績的使用及相關事項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外國語筆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成績均劃定合格分數線,有任何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其中外國語筆試合格分數線全校統一劃定,專業課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各學院分別劃定,綜合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二)復試成績和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外國語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3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初試總分÷初試滿分)×50+(復試成績÷100)×50
第十條 復試費用
復試收費標準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文件執行。復試實施網上繳費,復試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按規定標準繳納。
第四章 調劑
第十一條 調劑原則
(一)一志愿上線考生低于招生計劃或復試后擬錄取考生未達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生。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選擇。
第十二條 調劑基本條件
(一)調劑考生必須參照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備注上的要求,確保滿足其各項要求。
(二)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三)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將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
(四)對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包括參加統考科目的專業是否接收非統考科目的考生調劑)等有學術要求的,須經學院申報至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同意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執行,確保科學性。
(五)調劑考生要符合我校各學院調劑專業設置的要求,不符合條件者將不予調劑。
(六)調劑將主要參照考生的專業背景、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考生科研成果和專業技能資格。
(七)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八)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九)調劑考生同時填報多個學校調劑志愿,經聯系確認后不參加我校復試的,視為主動放棄調劑資格;調劑考生若填報我校多個調劑志愿且都可參加復試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調劑專業進行復試。
(十)調劑系統首次連續開通24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設定為12小時。
(十一)首次公布的調劑計劃,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報到情況、調劑考生報到情況,以及復試后不合格等不確定因素產生缺額的,后期將會再次調劑,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網站。
第五章 擬錄取
第十三條 擬錄取程序
(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處(院)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一志愿考生需通過研招網確認擬錄取信息;調劑考生將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辦理擬錄取手續,調劑考生接到擬錄取通知后應盡快按規定時間確認同意擬錄取。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擬錄取通知的考生,經聯系確認后,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
學校將在復試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四)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學校統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需上報國家研究生招生錄檢平臺進行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第六章 復試的監督與復議
第十四條 復試的監督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前須公布復試辦法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考生編號)。復試結束后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第十五條 復試的復議
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訴,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會同相關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
學校咨詢電話:0475-8313508
學校舉報電話:0475-8313504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舉報電話:0471—3261818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體檢
第十六條 資格復查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2024級新生在入學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要求。體檢不符合招生專業要求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異動處理。
內蒙古民族大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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