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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聊城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24-04-16 相關院校:聊城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以及教育部和山東省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和培養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及各招生學院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包括協調各部門做好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審定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督察組,對各招生學院復試組織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強復試過程的監管。落實上級要求,實行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聯系學院),對違反工作紀律、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
(四)各學科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原則上由本學科導師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復試小組負責制定本學科專業(領域)的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要求
(一)學校堅持“嚴格標準、全面考查、擇優錄取、公平公正”的原則。強化復試環節在碩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嚴把入口質量關。加強復試錄取環節監督,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各招生學院選派經驗豐富、公道正派、業務水平高的正式在職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所有工作人員開展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安全保密、業務知識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提高工作人員科學規范識才選才的能力。
(三)各招生學院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各專業復試辦法等材料送招生工作處審核。
(四)各專業復試小組要當場為每個考生評定成績,寫出評語,復試小組成員獨立評分。要留有完整的復試記錄,各招生學院要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加試、筆試和面試),音像材料在復試結束后密封并由復試小組組長、督察員簽字后送招生工作處,存放保密室三年以上。
(五)各招生學院對考生復試結果進行認真檢查。核查無誤后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和電子版數據一并送招生工作處審核。
三、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1. 復試分數線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成績須達到A類考生分數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在考生原報考專業一區 A 類考生分數線基礎上對總分和單科均降20分劃定分數線。
2. 復試比例
學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采取差額復試方式,一志愿差額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同一招生學院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劃定同一條復試分數線。調劑志愿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調劑計劃的200%。
(二)復試方式、時間安排及收費
1. 復試方式
我校一志愿復試全部采用線下現場復試方式;調劑復試采用線下現場復試或網上遠程復試方式,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詳見招生學院調劑公告。
2. 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擬于3月底進行,調劑志愿復試時間根據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確定并提前公布,詳細時間安排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3. 復試費用
復試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16號)的規定,非藝術類復試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80元,藝術類考生須繳納復試費240元,同等學力加試考生須另繳納120元加試費。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復試費用,未繳費者不得參加復試。
(三)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過程中嚴格落實“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信息、學籍學歷信息、身份證信息、誠信檔案信息比對)等措施,認真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和加分資格。加強對學歷(學籍)審核庫中無匹配信息考生的學歷(學籍)審核力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要按時、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格審核材料,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現場復試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復試,網上遠程復試的考生須通過聊城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s://yzgl.lcu.edu.cn)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材料清單如下:
1. 應屆本科畢業生
(1)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且注冊記錄完整的學生證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件
(4)《聊城大學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核表》
(5)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所在學校成教部門提供的應屆生證明;自學考試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自考成績單;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生還應提供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前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簽署《自考生承諾書》
(6)《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2. 往屆本科畢業生
(1)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聊城大學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核表》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3. 同等學力考生
(1)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飘厴I證或本科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聊城大學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核表》
(4)《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4.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1)應(往)屆本科畢業生材料(同上)
(2)入伍前學籍學歷材料
(3)《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聊城大學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核表》
(5)《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5. 境外獲得學歷的考生
(1)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聊城大學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核表》
(4)《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享受加分政策:
1.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技能測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
1. 專業筆試(技能測試)。考試科目為我!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復試科目?荚嚂r間為2小時,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 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理解能力和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由考生抽簽方式確定測試題目,時間為每人5-10分鐘,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 專業綜合面試。專業綜合面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并對專業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協作精神、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全面考查。時間為每人15-20分鐘,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考生、本科結業考生)必須進行加試。加試的科目必須是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兩門加試科目。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5. 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僅限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學位考生。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該項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各招生學院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己私Y果以合格、不合格計?己瞬缓细竦目忌挥桎浫。
7. 體檢。學校對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復試工作具體安排
1. 學校結合各專業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劃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2. 學校公布復試方案、復試名單等相關信息,發布復試通知,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復試系統通知考生,請考生做好復試準備、保持電話暢通。
3. 各招生學院復試小組制定本學科專業(領域)的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并經招生工作處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4. 各招生學院組織各專業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方案發布的時間內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工作,做好資格審核、成績評判、復試記錄、結果報送的工作,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四、調劑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
(一)基本要求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調劑考生,調劑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地區國家線,且達到A類地區調入專業國家線,含單科和總分要求。
2. 擬調劑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3. 初試科目與擬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擬調劑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未考統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調入設統考科目的專業。
4. 數學一、二、三之間以及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如數學一可調劑到數學二、數學二可調劑到數學三、反之不可調。
5. 法律(非法學)與其他學科、專業間不可相互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專業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能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這兩個專業。
6.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普通計劃的復試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復試基本要求。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7. 對申請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8.具體調劑要求詳見后期發布的調劑公告。
(二)調劑程序
1.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分專業計劃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公布調劑余缺信息。考生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調劑(包括接收外校調劑生與校內調劑生)須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 招生學院按照調劑工作要求負責篩選確定調劑名單,并及時反饋給招生工作處,由招生工作處通過調劑系統向我校同意接收調劑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3. 調劑考生要在我校通過調劑系統發送的復試通知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調劑系統中的有關確認操作,請考生參加調劑復試期間保持電話暢通。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計算(成績為百分制):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0.7+復試成績×0.3。復試成績=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0.2+專業筆試(技能測試)成績×0.4+綜合面試成績×0.4,復試成績滿分100分。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總成績計算(成績為百分制):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3×0.7+復試成績×0. 3。復試成績=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0.2+專業筆試成績×0.2+政治理論成績×0.2+綜合面試成績×0. 4,復試成績滿分100分。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 根據招生專業目錄,按專業分配招生計劃的,考試總成績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計劃的,考試總成績按研究方向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排名錄取。
2.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同批次復試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不同批次復試考生按各自批次的先后順序錄取。
3. 相同學科專業(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錄取。
4. 若復試合格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5.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名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學校根據總成績排名方式,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從高分到低分依據招生計劃擇優確定分專業擬錄取名單。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督察。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責任到崗到人,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對違反復試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取消導師資格和專業招生計劃,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監督制度
學校選派復試工作督察員全程監督檢查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開展情況,包括考生身份、材料審核過程及復試過程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0635-8239267、8239388,郵箱:yzb@lcu.edu.cn
(三)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錄取成績等信息)、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回避制度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業復試小組均實行回避制度。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學院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學院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五)復議制度
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忌缬挟愖h,可在規定時限(自公布復試成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投訴,各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向考生出具復議結果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復試的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依照國家關于初試文件規定和標準執行,考生須嚴格遵守復試紀律。對在研究生復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生的復試專業(領域)一律按學校下發的數據為準。未經批準,各招生學院不得擅自調整考生的復試或錄取專業。
(三)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工作單位的有關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單位發生糾紛而導致無法調檔、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所有被錄取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其檔案轉至錄取專業所屬學院(具體收件地址將在錄取結束后在聊城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逐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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