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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研究生入學須知 來源:寧波大學研究生院 2024-06-11 相關院校:寧波大學
一、組織關系轉移(僅限全日制非定向學生)
1.黨組織關系轉移:
浙江省內轉入我校的黨員,無需開具紙質組織關系介紹信,在“浙里紅色根脈強基系統(浙江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信息系統)”中直接發起轉入“中共寧波大學XX學院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填被錄取的學院)。
浙江省外轉入我校的黨員,需開具紙質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中共寧波大學委員會, 去處:寧波大學 XX 學院(填被錄取的學院)。《中國共產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須由本人攜帶,報到時直接交給相應學院學生黨建工作負責老師。
為了能更及時地核查新轉入黨員檔案材料和及時落實黨組織關系,請新生黨員隨身攜帶由原所在黨組織密封蓋章的本人黨員檔案復印件,同時將黨員檔案原件與人事檔案一并寄送。
2.團組織關系轉移:
團員組織關系主要完成“智慧團建”系統線上轉接。寧波大學團組織于9月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在“智慧團建”系統上創建新生所屬團組織,并及時將新入學的學生團員團組織關系轉入。原就讀學校團組織和團員本人可以在寧波大學新生團組織創建后,登錄“智慧團建”系統申請將團組織關系轉出(網址:https://zhtj.youth.cn/zhtj/;賬號:身份證號碼;密碼:初始密碼為身份證號碼的后8位,有問題請聯系原團支書或原學院團委)。轉出時,由原所在單位團支部管理員審批同意轉出,如果沒有團支部管理員則由原所在單位團委管理員審批;轉入時,由我校各團支部管理員在學院團委指導下操作完成。
二、戶口關系遷移(僅限全日制非定向學生,請特別注意遷移戶口手續中的細節要求)
1.根據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戶口實行“自愿遷移”的原則。欲遷入寧波大學集體戶口的,需憑《錄取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等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遷移手續,開出戶口遷移證的方能在寧波大學集體戶口落戶。
2.原為寧波大學的本科畢業生需將戶口遷出,并于新生報到日將戶口遷移證上交至所在學院重新辦理研究生入戶手續。
3.戶口遷移證上的戶口遷往地址為:寧波大學(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戶口遷移證上的簽發日期必須在新生報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戶口遷移需回原籍地落戶后,憑《錄取通知書》等重新辦理本年度戶口遷移證才能落戶。戶口遷移證于報到當天交至所在學院,逾期不再辦理。
4.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有出入,必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做好更改手續。
5.除婚姻狀況一欄外,所有的項目都必須填寫完整,若婚姻狀況一欄空白則默認為未婚。
6.遷移原因一欄必須填寫升學或大中專招生,不能填寫畢業或畢業分配等。
7.戶口遷移證上必須加蓋有當地公安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8.戶口遷移證的左下角有一個數字(1、2、3或4)是指本張遷移證上登記的戶口遷移人數。一般情況下都是1。如果這個數字缺失,這張遷移證是無效的,需要退回更換。
9.不能私自更改遷移證上的內容,不能有明顯折痕,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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