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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吉林化工學院 2024-03-29 相關院校:吉林化工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與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會議及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著力提高我校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堅持調整學位類型結構、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進一步強化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管理,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做到組織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確;科學合理設計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程序和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操作,使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嚴格執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招生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指令,負責管理研招網數據庫的相關信息,協調招生復試錄取等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過程監督和監查。
2.成立教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
各教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以教學院行政負責人為組長、碩士研究生導師為組員,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學科專業招生復試工作,包括復試專家遴選、招生宣傳及聯絡考生等事宜。
3.成立教學院監督小組
監督小組對復試辦法的實施情況和復試過程進行監督,接待考生申訴,負責對未錄取考生做必要的解釋和處理遺留問題。
4.成立復試工作小組
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工作小組由研究生導師組成,需由5名專家(原則上為碩士生導師)、1名監督人員(教學院監督小組成員)、1名工作秘書(負責線上復試技術保障、錄音錄像及成績匯總)構成。各教學院按照復試批次,隨機遴選復試專家,并應預備一定人數的應急專家。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參加復試資格條件
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整體情況,確定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表1。卓越工程師和產教融合項目招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也按照表1執行。
表1 吉林化工學院2024年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學科(領域)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273 |
37 |
56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273 |
37 |
56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260 |
35 |
53 |
化學 |
288 |
41 |
62 |
電子信息 |
273 |
37 |
56 |
國際商務 |
338 |
47 |
71 |
翻譯 |
365 |
55 |
83 |
機械 |
273 |
37 |
56 |
材料與化工 |
273 |
37 |
56 |
資源與環境 |
273 |
37 |
56 |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
200 |
25 |
35 |
(二)復試資格審核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復試前要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進入復試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所在單位證明信等彩色電子照片文檔材料,由各教學院統一組織資格審核工作。錄取后,在報到一周內上交紙質版原件及復印件;入學后3個月內,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所有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2024級研究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三)思想品德考核與體檢
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誠信態度、工作和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情況,考核采取函調的方式進行,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公章。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教學院組織落實。
體檢工作將在報到后進行。
(四)復試比例
采用差額復試方法,復試差額比例1:1.6。
(五)復試形式及內容
1.復試形式
2024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不再設置筆試環節,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網絡遠程復試由各教學院組織,每名考生遠程復試時間20分鐘。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及能力,成績計入總成績,遠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各教學院要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做好學碩專碩分類考核,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2.復試內容
遠程復試包括固定試題問答和面試官問答兩部分。固定試題問答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專業外語能力。面試官問答主要考核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大學畢業論文題目及內容;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等。
各教學院要進一步明確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在研究生招生復試中的主體地位和學術責任,依靠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組織復試考核內容。
在評分前應召開學科復試工作小組會議,成員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視頻電子文檔要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復試結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兩門本科階段專業主干課。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0分鐘,采取遠程面試考核方式。加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計。均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由教學院組織落實。
1.復試考生的總成績由初試總成績乘以系數與復試成績乘以系數相加,然后進行名次排序,擇優錄取。總成績=100×(初試總成績×0.7/500+復試成績×0.3/100)。
2.復試成績為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的總成績,但單科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未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6.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心健康狀況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7.各專業原則上按2024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
8.原則上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七)復試工作流程及具體安排
1.復試工作流程
(1)確定復試分數線;
(2)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通調劑服務信息系統;
(3)在網上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4)參加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5)網絡遠程復試(提供本人簽字的《吉林化工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包括同等學力加試。);
(6)在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復試成績;
(7)在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
(8)上報擬錄取名單及考生相關材料。
2.復試時間及地點
各教學院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各批次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于4月1日開始復試,調劑考生于4月8日后開始復試。復試工作小組的工作地點及復試時間由教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安排,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獲批準后執行,屆時相關信息另行通知。
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1.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學科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各教學院可根據以上原則,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調劑的其它學術條件。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的時間提前公布。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學科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學科專業、初試科目相近的調劑考生,按照各學科專業對調劑考生初試科目要求,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但優先級次于初試科目相同的調劑考生。
(1)在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2)調劑工作由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根據調出考生的調劑申請和考生調入單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調入單位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試卷等相關材料不得由個人攜帶。
五、復試的總體要求和監督復議
1.各教學院的復試工作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復試、錄取及調劑的政策和程序,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隨意調整。加強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切實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規范管理。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吉林省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提升政策執行力;切實維護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人對復試進行監督,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教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申訴聯系人:劉威巖,監督舉報電話:0432-62185160
考試咨詢電話:0432-63081030
六、違規違紀處理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2024級研究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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