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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電子科技大學 2010-09-08 相關院校:電子科技大學
為做好我校推薦2011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關于做好201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0〕2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1.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教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全校推免工作。
2.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工作的實施。
組長: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
成員:學院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
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
專家教授(1人)
學院研究生科科長
學院本科畢業班輔導員
二、推免生類別
1.本校畢業直讀本校推免生(學術型或專業學位)
2.本校畢業直讀外校推免生(占本校名額)(學術型)
3.本校畢業直讀外校推免生(占外校名額)(學術型或專業學位)
4.外校畢業推免生(學術型或專業學位)
三、實施辦法
1.申請
申請人只能向我校一所學院提出申請,重復申請無效。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項目管理外,其他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學位,詳見《電子科技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申請條件:①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全日制,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思想政治素質高,品德良好,遵紀守法;③身體健康,符合《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④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能;⑤誠信記錄良好;⑥已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總分達到425分);⑦大學期間未受任何處分;⑧申請專業應與本科專業相對應。(注1:理工類畢業生均可申請電子科學技術研究院、空天科學技術研究院任意專業。注2:理工類畢業生均可申請任意學院專業學位。)
申請材料:《電子科技大學本(外)校畢業推免生申請表》(附件2、3,www.yanzhao.uestc.edu.cn“資料下載”,下同)、《電子科技大學外校畢業推免生專家推薦書》(附件4,兩名副高以上職稱專家推薦)、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報告單復印件、獲獎及成果證明復印件、其他體現申請人學術專長和創新能力的論文、出版物復印件或證明。申請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流程:(1)本校畢業生:9月10日(星期五)前,各學院根據《綜合測評得分細則》(附件1)計算并公示本學院分專業綜合測評得分及排名,公示內容包括:學院名稱、專業名稱、學號、姓名、智育成績得分、智育成績排名、加分獎項及分值、綜合測評得分、綜合測評排名,公示期:3天。各學院根據申請類別、學院、專業按綜合測評排名依次推薦。9月13日(星期一)學院將分專業綜合測評公示最終結果報研招辦。9月20日(星期一)前,學生向接收學院研究生科提出書面申請。理工類專業畢業生只向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或國家級研究機構推薦,推薦意見統一為:“同意該生申請,是否獲得推免資格根據本文件第三條第3款執行,該生所在專業共有直讀外校名額××名,該生綜合測評排名第××名。我校直讀外校推免生(占本校名額)均為學術型。”(2)外校畢業生:10月15日(星期五)前,學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本科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當年具有推免資格的普通高校,理工類專業只接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主樓B3-10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611731),電話:028-61830153-112。
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學術培養潛質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①科技學術類加分累加達到4分;②在國內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錄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發表或錄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學研究工作的學術論文全文(不含增刊);③獲國家或省部級科研獎(本人有獲獎證書);④以第一申請人身份、并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取得國家級發明專利;⑤取得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鑒定的主研(國家級項目排名前5名,省部級項目排名前3名);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數超過10萬字的學術著作。申請人經三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并由學校專家組綜合考慮綜合測評排名(包括對比本學院同專業可獲推免資格最低排名和申請人實際排名)、學校名額和申請人特殊學術專長考察認定,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獲得推免資格。9月20日(星期一)前,申請人直接將申請材料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示,公示期:3天。
2.復試
10月15日(星期五)前,學院組織復試。
復試科目:(1)專業筆試(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復試科目詳見招生簡章。(2)外語面試(滿分30分,其中口語15分、聽力15分,時間5分鐘以上)。(3)綜合面試(滿分70分,時間15分鐘以上),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前學院須查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報告單原件、獲獎及成果證明等原件、電子科技大學校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學院存檔),并收取復試費50元/人。
3.擬錄取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各學院10月18日(星期一)前將《推免生復試成績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為防止重復上報,校內跨學院的統一由提供推免名額的學院上報),經審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復試總分、各單項成績必須合格(不低于滿分的60%),并按復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擬錄取。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10月15日(星期五,含15日)前擬錄取的(以加蓋學校主管部門公章的擬錄取通知書上時間為準,院系公章無效,復印件可用于擬錄取時間證明,下同),根據綜合測評排名依次推薦;10月16日(星期六,含16日)后擬錄取的,根據擬錄取時間依次推薦。10月18日(星期一)前,各學院將《直讀外校推免生匯總表》、擬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審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
4.網上報名、填寫推免生登記表
(1)本校畢業生:10月31日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校驗碼、推免生登記表分發各學院(本科所在學院),推免生憑校驗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擬錄取通知書若無特殊要求,須選擇本科所在學校作為“報考點”),并填寫推免生登記表,與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成績表一起交本科所在學院研究生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全校匯總后到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蓋章,最后下發各接收學院研究生科存檔。(2)外校畢業生:10月31日前,學生回本科所在學校網上報名、填寫推免生登記表,經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后與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成績表一起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主樓B3-10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611731),電話:028-61830153-112。(注1:網上報名、推免生登記表內容必須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示擬錄取信息一致,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免生自負。注2:本校畢業推免生、外校畢業推免生都必須按教育部統一時間要求到到對應報考點現場確認,否則取消推免生資格。)
5.說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資格:(1)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步驟;(2)確定錄取的推免生另行報名參加統考;(3)不能在2011年7月前獲得學士學位;(4)大學期間受到處分。
四、獎勵
1.畢業于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及北京郵電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同年級學生前1%以內(本專業同年級學生不足100人的取第一名)的推免生,除獲得首年一等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按年度評定)外,還可一次性獲得推免生獎學金,額度:1萬元/人。畢業于其他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錄取類別為“自籌”的推免生,可獲得首年一等學業獎學金。
2.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同年級學生前2%以內(本專業同年級學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錄取類別為“自籌”的推免生,均享有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資格,且學校優先確定為候選人。
3.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同年級學生前2%以內(本專業同年級學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錄取類別為“自籌”的推免生,均可在碩士二年級直接申請碩博連讀。
4.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養過程,取消所有獎學金及其他獎勵待遇。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推免實施細則及具體要求。
附件:1.綜合測評得分細則
2.電子科技大學本校畢業推免生申請表
3.電子科技大學外校畢業推免生申請表
4.電子科技大學外校畢業推免生專家推薦書
附件1
綜合測評得分細則
1.智育成績,記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級全部必修課程學分加權平均成績(德育、體育須達到申請條件),計算方法如下:
某門課程學分積=該門課程成績×該門課程學分
學分加權平均成績=必修課程學分績總和÷必修課程學分總和
注:國內外交換學習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智育成績由學院折算后參加全院統一排名。
2.加分成績,記作B,分為科技學術類和綜合素質類,每類只計最高分,不累加,且兩類加分合計總分上限5分,超過均按5分計。
科技學術類:全國大學生科技學術類競賽(“挑戰杯”、電子設計競賽、數學建模競賽、智能汽車競賽、信息安全競賽、機械創新設計大賽、機器人大賽、ACM程序設計大賽),最高獎加3分,次高獎加2分,再次高獎加1分。獲上述競賽省級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
綜合素質類:全國大學生綜合素質類競賽(英語競賽、創業計劃大賽、藝術類競賽、體育類競賽、辯論賽),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稱號,最高獎(含稱號)加2.5分,次高獎加1.5分,再次高獎加1分。獲上述競賽省級獎(含稱號),分別加1.5分、1分、0.5分。
未列出的其他獎勵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證明材料截止到綜合測評公示期最后一天,逾期提供的證明材料均不加分。
3.綜合測評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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