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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云南師范大學 2024-09-24 相關院校:云南師范大學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錄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推動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的重要舉措,是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手段。為更加充分地發揮推免在人才選拔中綜合全面、公平自主的優勢,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發展。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關于做好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通知(摘要)》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推免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與領導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長辦公室、宣傳部、校團委、教務處、研究生處、學生處、財務處、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網絡與信息中心、校醫院及各具有推薦資格的學院(學部)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推薦工作辦法,確保推免生質量,維護推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教務處承擔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具體組織及服務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宣傳部、校團委、研究生處、校醫院及各具有接收推免生資格的學院(學部)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責是負責校內、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接收工作辦法,確保接收推免生的質量,維護推免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承擔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具體組織及服務工作。
(二)各學院(學部)成立學院(學部)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及推免考核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學部)的推薦與接收等工作。
學院(學部)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學部)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由分管本科生推薦工作的領導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應含相關碩士點負責人等。學院(學部)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明確責任與分工,密切配合,確保推免工作順利進行。
推免考核組包括推薦考核組和接收考核組,兩個考核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組可由若干考核小組構成,考核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原則上不少于5人。
推免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學院第一責任人。
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工作由校團委負責。
二、推薦原則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錄取。
(二)要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學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三)建立科學遴選評價體系,突出考查學生本科階段的學業表現。要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四)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均可向其他學校或本校其他學院推薦。要充分尊重并維護學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不得將報考本學院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充分保障學生自主選擇權利。
(五)各學院(學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推薦名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也不得自行設置內推限額。
(六)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將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要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于推免工作提醒要求,各推薦學院(學部)要嚴格執行推薦名額(含專項計劃)和選拔標準,不得擅自開展未經批準的推免項目、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條件的學生(如:高水平運動員、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者等)單列計劃、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選拔標準。
三、推薦程序
(一)學院開展宣傳動員,接受學生咨詢。
(二)學生向學院報名,并提交《云南師范大學推免報名表》、《云南師范大學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關支撐材料。
(三)學院進行資格審核,按差額確定推薦候選人。審核意見填寫在《云南師范大學推免報名表》中。
(四)學院公示推薦候選人名單(因時間較緊,公示時間與推薦考核時間可以交叉)。
(五)學院開展推薦考核,組織體檢,確定推薦資格名單并上報。
(六)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七)學校公示推薦結果。
(八)學校報上級部門審核。
四、推薦對象及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學士學位和云南省免費師范生及各類定向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思想品德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違法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記錄。
(五)文科、理工科學院的學生前三年專業課平均成績在專業內排名前20%;藝術專業、體育專業及申請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的學生前三年專業課平均成績在專業內排名前30%;申請研究生支教團的學生由校團委按照學校推免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共課重修記錄不得超過2科,專業課無重修記錄(學生因個人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
本科成績及排名以教務處統一提供蓋章的紙質版為準。
(六)同等條件下,按照本科期間是否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的順序優先推薦。
(七)根據云南師范大學學生學費、住宿費管理相關文件規定,無故欠費或惡意欠費學生不得參加推薦。
五、推薦考核
(一)推薦考核在學院(學部)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推薦考核組負責實施。
(二)推薦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階段學業專業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三)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推薦考核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學生不予推薦。
(四)學院(學部)可以選用的排名方式為按照學院排名或按照專業排名。兩種排名方式不得混用。學院按照向學校報備的排名方式,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推薦資格名單,綜合成績排名靠前的學生若自愿放棄推薦,必須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自愿放棄推薦的申明》。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專業平均成績、科研成果成績和實習實踐成績進行排名。
六、直博生推薦
直博生申請條件及選拔程序按照云南師范大學頒布的《云南師范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七、“農村碩師計劃”的推薦
“碩師計劃”由省教育廳指定的接收專業所在的學院負責執行。涉及到的專業為學科教學(數學)、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英語)所在的培養學院。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一)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由推薦高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二)有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違法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記錄的。
(三)不能按時畢業獲得學歷學位證書者。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出現以上情況時,由學院(學部)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處理。
九、工作紀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學院要切實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
(二)實行學院(學部)監督員交叉監督機制。各學院(學部)按《2025年各學院推免監督員選派人數一覽表》要求的人數選派出監督員。監督員實行學院間交叉監督機制,監督員負責參與學院推薦階段過程的監督、材料的復核及本學院(學部)接收推免生面試階段收題及面試過程的全程監督。監督員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必要時可立即向學校紀檢處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報。接收推免生復試后,監督員應認真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監督員監督工作記錄表》,按時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學院(學部)應于接收推免生面試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并自覺接受監督。接收推免生面試過程,必須全程攝像。
(四)推薦學院(學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炒作推免或推免率,不得向在校學生及家長承諾推免或推免率,任何學院或個人都不能對學生作不負責任、違反規定的承諾,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要就本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招生強化監管,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制度執行,扎緊制度籠子。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要制定回避制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應當取消其推免資格。未經公示的推薦和接收學生一律視為無效。
(六)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修改學生學業成績,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由省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定的,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七)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招生考試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八)各學院(學部)的《云南師范大學2025年推免工作方案》上報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須經研究生處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須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推免各關鍵環節不能有學生助理參與。
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的所有原始成績,必須由學院(學部)選派2名專職教師進行交叉核對,無誤后由專職教師上報學校。
(九)各學院(學部)要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學院(學部)要提前在學院網站、學院櫥窗公布推免工作方案、推免考核評分實施細則、推免計劃等信息,未按照規定提前公布上述信息的,推免結果一律無效。按要求及時公布推薦候選人名單、擬推薦資格名單、推免考核綜合成績、推免接收名單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十、其他
(一)“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是全國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推免生錄取及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學生錄取無效。
(二)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按規定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三)考生可與各學院聯系咨詢相關事項。
(四)監督舉報電話:
研究生處監督電話:0871-65910081
紀檢處監督電話:0871-65911266。
本辦法如有變化,以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zsb.ynnu.edu.cn/qrzss.htm)公布為準。
本辦法由云南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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