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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云南中醫藥大學 2024-10-19 相關院校:云南中醫藥大學
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做好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的原則
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對考生進行考核時,應有合理的評分標準,客觀,可量化。
(五)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六)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精準施策、嚴格管理。
二、組織領導職能職責
(一)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校研招領導小組”)
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定各學院招生計劃名額,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以下稱“研究生處”)
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按有關規定開展招生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對學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審核;會同學校紀檢處,加強復試錄取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三)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研招工作小組”)
組長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學位點負責人、工作秘書組成。研招工作小組名單須報研究生處審批備案。
研招工作小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根據學校復試的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公布。
2.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組工作各項規定,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的具體辦法和行為規范。
3.負責召開學位點復試組會議,對學位點復試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選定考生申請調劑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通知復試考生復試時間及地點等具體安排;審查復試考生資格。
5.負責復試的命題、測試和評分。
6.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7.確定每一批次待錄取名單,經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組長、監督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審核,經審核批準后,各學院向考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8.負責組織考生按相關規定參加體檢。
9.審核所有批次復試考生的綜合排名、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負責將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
10.每一批次考生復試結束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11.負責待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四)院級招生監督工作小組(簡稱“監督工作小組”)
組長由各學院黨組織負責人或紀委書記擔任,人員不得與學院研招工作小組人員重復。監督工作小組名單須經研究生處同意后,報研究生處備案。監督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對本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簡稱“復試組”)
各學院按照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的原則確定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名單,復試組考官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秘書1人,名單不對外公開,并需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名單復試組面試考官原則上以碩士生導師為主,若導師不夠,可由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關學科骨干人員參加,復試組成員按相關要求執行回避制度。
復試組在校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及研招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現場獨立打分,評分前可召開小組會議,研究考察評價意見。
三、復試工作
復試工作是對推免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是錄取推免生的重要和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確定復試人選
1.參加復試的學生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占用其本科就讀學校的推薦免試指標,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2.推免生最終資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二)組織考生復試
1.審查復試推免生資格
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推免生復試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1)推免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生證》上需有學生信息和每學期注冊情況)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4)本人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5)《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6)《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
(7)《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表》
(8)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復印件。
各學院必須在推免生復試前對以上審查材料原件及推免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審查材料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存留備查,招生工作小組完成復試推免生資格審查后,對符合資格審核的推免生進行《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登記,并將審查情況書面報告交研究生處備案,對審查資格不符的推免生應提出不予復試的具體書面意見。
2.復試的形式、內容和具體要求
(1)復試形式及具體要求
復試的形式主要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具體采用何種復試方式由各復試學院自主確定。
筆試的具體要求為:
①筆試的考察范圍主要為英語或專業課測試。
②若學院采取筆試考核,則考核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
③對復試考生的答卷實行匿名評卷,且評卷工作需在學院監督工作小組的監督下進行。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的具體要求為:
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主要考察專業知識、綜合運用分析問題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等。
②若學院采取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一同組織進行,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時間不少于5分鐘。
③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要進行現場記錄。
④復試組同時對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進行打分。
復試過程中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要認真填寫各項復試評分、情況記錄表。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平均分即為復試成績。考核結束后,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在相關評分記錄表上簽字,秘書收集并整理后,由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組長和監督工作小組組長審核后簽字,在規定時間內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⑤復試過程將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組的考核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⑦復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主動提及自己的畢業院校信息;復試組成員也不得打探考生的畢業院校信息,避免院校不平等。學院相關負責人依據權限掌握復試考生的整體信息,但不能透露給面試組的其他導師。
⑧每場復試之前,考生需在候考室等候;每場復試結束之后,考生需要在休息室等候,在該批次復試結束之后,方可離開休息室。在候考室或休息室,考生都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
(2)復試內容及具體要求
復試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3個部分。不同學院、不同學科要結合自身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做出更加科學的考核標準,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審查考生《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并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可在與考生面談時,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學校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英語能力測試
英語能力測試包括日常英語聽力、口語、專業英語測試三個部分。日常英語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語基本聽、說能力,專業英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專業英語知識。
③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由基本素質考核和專業知識及技能考核兩部分組成。
基本素質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情況;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考生的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能力和禮儀規范等情況。
專業知識及技能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課程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掌握情況以及本專業領域的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復試過程管理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復試導師的遴選、教育、培訓、管理工作,選拔師德好、專業優、責任心強的導師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確保面試時間要求、提問態度、政治立場等關鍵點必須符合要求。
(2)各學院要嚴格過程監管,建立健全各類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實行“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做好臺賬記錄,確保每一關鍵環節都有痕跡記錄,并可追溯。強化安全保障,提前組織復試環節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各學院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查閱,保存期3年。
(3)各學院要加強對考生的服務管理,在復試前務必通過短信、E-MAIL或電話錄音等方式,通知每位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按時參加復試。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復試通知的回復,并且要保存到錄取通知書發放時。考前要逐一檢查考生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性以及復試過程的誠信性。
4.體檢
各學院復試結果公布后,組織擬錄取考生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補錄及需要復檢的考生可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自行到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體檢報告提交給學校。
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未達到體檢標準者,一律不予錄取。
錄取考生入學時還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的原則與程序
(一)成績的權重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英語測試占復試總分的30%,綜合素質測試占復試總分的70%,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以總分6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的原則
本年度推免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按一個批次進行。
1.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計算出每位推免生的復試考試總成績,分學科專業,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待錄取推免生。
2.若某學科專業接收推免生的計劃已滿,復試合格的推免生申請跨專業調劑錄取時,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核提出意見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3.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英語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3個方面提出待錄取意見,分為:
(1)復試合格,待錄取;
(2)復試不合格,建議不錄取。
4.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完成復試面試工作后,填寫《2025年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表》和《2025年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待錄取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招生監察工作組辦公室審定同意后,方可向推免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5.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公示無異議且考生體檢合格后,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織推免生完成網上待錄取確認工作。推免生在規定時間內不點擊確認待錄取,視為自動放棄,各學院可根據復試結果排名順序錄取其他考生。
(三)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究生處匯總審查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的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聯席會議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總體審核認定后,由研究生處按相關規定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錄取
在教育部審核通過錄取名單后,研究生處向推免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信息公開
研究生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推免生招生計劃、推免生復試錄取辦法等相關信息。
推免生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研究生處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推免生不得錄取。
六、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保密要求
英語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的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回避制度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人員參加復試者,應予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三)復試監督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紀檢處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進行整體、全面、有效監督,學院監督工作小組負責對學院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研究生處、紀檢處、學院須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查,部分考場還可派出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
(四)責任追究
在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工作環節中,落實“誰參與,誰簽名”制度,做實做細監督和追責工作。校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五)復試復議
若出現特殊或爭議情況,需要另行解決時,由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和紀檢處,由校研招領導小組審核。
七、附則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二)本工作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三)監督電話:云南中醫藥大學紀檢處0871-65918263。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城雨花路1076號云南中醫藥大學紀檢處
附件:
1.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pdf
2.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pdf
3.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表.pdf
4.云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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