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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2024-12-12 相關院校: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歡迎各位考生到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考點參加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院函〔2024〕97號)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考院函〔2024〕142號)等文件精神,本考點制訂了《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考點考生須知》,請考生詳細閱讀,并按要求做好準備、按時赴考。
根據國家、廣東省和茂名市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要求,溫馨提示如下:
一、考前準備好證件,確定到校路線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期間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校園。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是參加考試的必備證件,考試期間請攜帶并保管好,以免證件不齊影響考試。
(三)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規劃好出行時間,合理安排行程路線。考試期間考生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請考生務必合理安排時間并提早出行,避免路上擁堵,確保準時參加考試。本考點試室安排在茂名市茂南區官渡二路139號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官渡校區第二教學樓,準考證上已注明考生考試所在考場號和座位號。
(四)考生請從學校正門(南門)步行進入考點,考生車輛不得進入校內。進校后按指示標牌沿指定路線到達第二教學樓,具體進校路線詳見(附件1)。
二、提前到達教學樓候考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考點工作規范和要求,本考點在第二教學樓設置考場封閉區,請務必注意以下要求:
(一)建議考生盡量不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點;盡量不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嚴禁考生攜帶書包、手機、手表、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封閉區;非透明水杯不得帶入考場;本考點只負責給考生提供物品存放處,不負責物品的保管,出現丟失、錯拿、忘拿等情況由考生自負。
(二)請隨身攜帶考試必須的文具、證件等。
(三)考生如攜帶手機等需要存放的物品,請務必留出足夠時間提前到達第二教學樓考生物品存放區,由考生本人將手機等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區域并領取相應的號碼牌,考試結束后憑準考證和號碼牌取回手機等個人物品。
(四)特別提醒:雖然本考點為考生的個人物品提供存取服務,但由于考生較多,物品存取均需要一定時間,建議考生按照“精簡原則”,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或攜帶盡量少的物品到達考點,確有物品需要寄存的一定要提前到達考點留出足夠時間辦理物品寄存相關手續,以免耽誤考試。因未留出足夠時間到達考點或寄存物品原因等個人原因造成考生無法進入考場或遲到的,本考點不承擔相關責任。
(五)因手術導致體內還留有金屬物件安檢持續報警或因懷孕等原因不便安檢等情況,需提前開具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有效證明材料,做好信息登記,并配合工作人員進行人工安檢。
三、考生入場程序
查看原文 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59/2505.htm
四、嚴格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考試作答
(一)所有考試科目,涂卡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寫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不得使用藍色字跡或者鋼筆);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均不得帶出考場。
(二)開考前,應仔細檢查試卷、答題卡與本場考試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錯裝、漏裝、錯印、字跡不清、破損等情況。如有,須立即舉手報告。開考后原則上不再調換答題卡。
(三)對于全國統一命題科目,須注意:
1.在答題卡上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正常填寫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學校等信息,用2B鉛筆填涂考生編號相應欄目的數字框,此外還需在每張答題卡的相應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此條碼是掃描答題卡時識別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據,缺少此條碼將影響考生身份識別。該條碼由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在監考人員的指導下,粘貼到每張答題卡的相應位置。
2.答題時務必看清楚題號,答題只能在答題卡上規定的方框區域內作答,超出規定區域或自行更改答題卡上的題號將可能導致答題無效,書寫時請注意協調好字體的大小和行距。
3.注意保持答題卡卷面的干凈整潔,不得污損答題卡上的掃描識別信息點(答題卡四個角上的方形黑點),不得折疊答題卡。
(四)考生不得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自命題考試需將試卷、答題紙一起裝入原試卷袋,并按要求密封。
五、注意事項
(一)為保證有充足時間入場,建議考生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場所在教學樓下,并在考場封閉區外圍考生物品存放區存放手機等個人物品,并按要求經過智能安檢門的檢測,進入考場封閉區。
(二)考試過程中,考場將按規定響鈴和吹哨。考前40分鐘,允許考生進入考場封閉區。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四)考生遲到15分鐘后(以到達教室時間為界定時間節點),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五)考試入場和離場時,請有序排隊,避免擁擠。考試結束時要按監考員的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考試結束后請考生盡快離開教學樓,不得在教學樓內逗留。
(六)考點考試期間在學校一食堂和二食堂供應餐飲,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前往就餐。
(七)考區內設有醫療點,在第二教學樓B棟205。
(八)考點設有考生午間休息室,地點為第一教學樓東204、304、404,第一教學樓西204、304、404。
(九)考試期間請考生自備飲用水。
(十)考生應密切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eea.gd.gov.cn/)、微信公眾號(廣油研究生),以及本考點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部網站(https://site.gdupt.edu.cn/yjsb/)發布的通知;同時,隨時查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和考點發送的手機短信,如有疑問應主動咨詢核實。
(十一)請密切關注考試期間天氣預報,如有降溫等惡劣天氣狀況,請提前做好防寒保暖準備,調整時間規劃。
(十二)考試時請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附件2)。對違規和作弊的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予以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如有考試方面相關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668-2923758(工作日上班時間可電話咨詢)
(十四)考點監督舉報方式:
電話:0668-2923758;0668-2923378
電子郵箱:gduptyzb@126.com;jwb2923787@gdupt.edu.cn;
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相關內容,合理安排赴考和作息時間,做好考前準備。
祝大家考試順利,取得優異成績!
附件:1、入校路線指示圖
2、考場規則
3、《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考點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入校路線指示圖
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59/2505.htm
附件2: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進入考點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3
《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84條明確規定,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具體包括:
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完整版圖文請查看原文網址: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59/2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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