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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9-19 相關院校:江蘇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精神,按照江蘇省《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主要包括以下五種: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生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三助”崗位助學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江蘇大學學生獎貸基金工作領導小組是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修訂、獎助學金評審等有關事宜。
第四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獎助學金的申報及初評等組織工作。
第三章 獎助學金評審與發放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我校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2.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學年,碩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學年。
3.評審辦法:具體見《江蘇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脫產學習,入學時檔案、人事關系全部轉入我校,并且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下同)的基本生活補助。
2.資助標準: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學年,碩士研究生6000元/生/學年。
3.資助辦法:具體見《江蘇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八條新生學業獎學金
1.新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當年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獎勵標準:
新生學業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30000元、二等獎12000元;
碩士研究生一等獎30000元、二等獎16000元、三等獎6000元。
3.評審辦法:具體見《江蘇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九條 學業獎學金
1.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良好的我校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學年評審一次,以幫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2.獎勵等級、比例及標準:
第一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相應獲獎比例分別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50%、30%,獎勵標準為: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18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3000元;
碩士研究生:一等獎12000元、二等獎9000元、三等獎7000元。
第二學年,只設三等獎,獲獎比例可達100%,獎勵標準為:
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相應獲獎比例分別不超過總人數的20%、50%,獎勵標準為:
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2000元。
3.評審辦法:具體見《江蘇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條 “三助”崗位助學金
1.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其中,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視具體實施情況在學校專項經費中列支;學校每年撥專款列支研究生助管津貼。
2.具體辦法見《江蘇大學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寧缺勿濫的原則。各類獎助學金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以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學生如對獎助學金評審有異議,可向所在培養單位客觀反映情況,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應在受理后及時作出處理。學生對培養單位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可在培養單位處理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工作處提出復議,學生工作處應在受理后進行調查和審查并作出最終處理意見,答復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所在培養單位。
第十三條 已獲批獎助學金的學生,如被發現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現象,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證書及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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