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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北師范大學 2025-03-24 相關院校:河北師范大學
按照教育部、河北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 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 號)、《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工作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加強復試組織管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風險可控,健全監督機制,嚴肅考風考紀,針對不同復試形式,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2.確保科學有效。要堅持綜合評價,以德為先,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科學設計考核內容,嚴格執行考核標準,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保證招生質量。
3.確保安全平穩。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確保復試過程安全平穩。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
(二)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校內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處理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學校紀委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監督我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復試管理
(一)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復試基本分數線
各專業考生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中A類考生分數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
2025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為15個。該專項計劃堅持優先復試總分達到國家線考生的原則,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報考專業國家總分分數線×100%”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且單科成績不低于30分。按該專項計劃招生數確定復試名單。
當最后1個計劃對應的初試成績折算比例排序考生出現并列情況,按照以下兩類情況處理:考生報考專業是同一專業的,同時進入復試,按照總成績排名錄取,總成績也相同時依次參考考生初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數擇優確定擬錄取順序。考生報考專業不是同一專業的,依次參考考生初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數擇優確定復試順序。若復試后仍未完成士兵專項計劃,依次按初試成績折算比例擇優遞補考生進入復試。
3.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學校對申請免初試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4.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二)差額復試比例
1.一志愿差額復試比例
我校采取差額復試,一般差額比例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以下幾種情況適當放寬差額比例:進入復試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進入復試;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過加分進入復試的專業,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復試名額;音樂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按研究方向招生的專業執行130%的差額比例;會計專業依據相關文件執行150%的差額比例;同時列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專業,全日制考生執行150%差額比例,并確定該專業的復試分數線,非全日制考生依據有關規定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2.調劑考生差額復試比例
調劑生差額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200%,生源不足的專業除外。
(三)復試工作安排
1.復試方式
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進校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我校各招生單位各招生專業復試方式見附件1。
2.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原則上應在4月1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采用現場復試的招生專業,復試時間集中安排在3月28日至3月30日,其中,筆試時間安排在3月29日下午14:30-16:30。
調劑志愿考生原則上應在4月8日至4月15日完成復試工作,最遲不晚于4月25日。
具體安排見后續公布的各學院復試工作安排。
3.復試流程
(1)考生報到。復試考生按照報考學院安排報到(含線上報到),復試前按照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接受資格審查。
(2)進校現場復試
①身份驗證
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按照報考學院安排進行身份驗證,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②復試筆試
考生按照招生院系安排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筆試,該環節進行專業基礎測試。筆試考試科目為《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各專業復試科目。未按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缺考。
③復試面試
考生按照報考學院面試安排接受面試,該環節進行綜合素質能力、外語聽力口語等2個模塊的測試。未按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缺考。
(3)網絡遠程復試
①身份驗證
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按照報考學院安排進行身份驗證,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②軟硬件環境檢查
考生按照學校和復試平臺要求,全面檢測電腦、手機、復試房間、網絡等軟硬件環境,并接受報考學院的檢查,確保軟硬件環境符合復試要求。
③復試
考生按照報考學院復試安排進行復試,復試內容涵蓋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3個模塊的測試。未按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缺考。
(四)復試內容
復試的具體內容包括: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含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專業基礎測試模塊的測試內容為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各專業復試科目相關內容。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五)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基礎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能力成績×5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0%。
(六)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考核方式為筆試。加試課程每科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
(七)復試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復試不合格:
(1)專業基礎測試成績低于60分;
(2)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
(3)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一科目成績低于60分;
(5)經考察發現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的;
(6)有違背《誠信復試承諾書》行為的;
(7)發現有其他違反研究生報考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四、錄取管理
(一)計劃管理
招生計劃下達后,學校將結合專業目錄公布計劃、推免生錄取情況、生源情況、學科專業建設需要,按照計劃分配政策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免初試”計劃增量部分從我校2025年增量招生計劃中予以保障,計劃單列,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二)錄取原則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總成績折算辦法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n×70%+復試成績×30%。
其中,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n=5;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n=3。
(四)總成績并列擇優辦法
對于招生專業最后一個招生計劃,若出現考生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按照初試總分擇優確定擬錄取順序,初試總分也相同的,依次參考考生初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數擇優確定擬錄取順序。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
2.復試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復試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者;
4.未按時在研招網系統接收待錄取通知者;
5.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6.逾期未提交定向就業合同或人事檔案者;
7.擬錄取考生入學后復查中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冒名頂替、考試舞弊等情況。
(六)擬錄取考生體檢
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時一并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信息公開
學校通過研究生院官網向社會統一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等信息;統一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六、監督和復議
1.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經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須進行復議。
3.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嚴肅處理。
七、監督舉報方式
1. 河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311-80786777(工作時間);
郵箱:yjszsb@hebtu.edu.cn。
2. 河北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
電話:0311-80789855(工作時間),13832193302(只接收短信);
郵箱:jjjc@hebtu.edu.cn。
八、其他問題
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有違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的內容,以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為準。本辦法可隨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學校工作實際及遠程復試平臺的功能做適當調整。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河北師范大學各招生單位各招生專業2025年研招復試方式
河北師范大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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