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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江西財經大學 2025-03-25 相關院校:江西財經大學
研究生復試是高校人才選拔的重要環節,對提升人才選拔質量,保證人才選拔的公平公正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全面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對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堅持能力素質和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創新能力的考核,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科研潛質。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2.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組織和協調。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有關復試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切實可行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確保高質量地完成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導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形式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會議精神,各招生單位要統籌考慮當地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因此,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后決定,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線下復試方式進行。
四、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時間以研究生院官網公告為準,各專業相應工作的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以各培養單位通知公告為準。
五、資格審查
所有考生須準備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初試準考證;應屆生的中國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的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報考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須提供《報考202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4.考生須在5月30日前提交《江西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函調表》,須加蓋有關公章;
5.考生完整閱讀《江西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親筆簽名;
6.各培養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復試資格;對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六、復試組織安排工作
1.外國語學院負責英語聽力、口語測試等相關工作。
2.研究生院負責專業課筆試的場地協調等工作;專業課筆試的試卷印制由各培養單位在研究生院的協助、監督下完成。專業課筆試的組考、改卷環節由各培養單位負責、所有環節各培養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考試相關保密等制度規定。
3.同等學力加試及政治理論筆試環節由各培養單位全部負責。
七、復試內容及總成績計算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部分。其中:
1.全日制會計碩士和全日制審計碩士復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非全日制會計碩士、非全日制審計碩士復試總分為150分。其中,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
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復試成績總分為150分,其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50分,綜合素質面試和專業課筆試(管理數學基礎)各50分(綜合素質面試和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均折算為50分計入復試總分)。
3.其他專業復試總分為25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
4.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部分的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會計學院全日制會計碩士和全日制審計碩士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非全日制審計碩士、非全日制會計碩士低于90分,其他專業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總成績合格線另行劃定。會計發展研究中心復試總成績合格線另行劃定。
5.以高職高專、本科結業身份報考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期間除參加本專業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參加兩門本專業指定的業務課(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每門滿分為100分,得分60分及以上者視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未參加同等學力加試考試考生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6.復試總成績計算
(1)全日制會計碩士和全日制審計碩士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初試成績滿分300分,復試總成績滿分300分,兩者分別占考生總成績50%,即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3+復試總成績÷3,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排序,順次錄取。
其他各專業按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2:1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其中,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2.5+復試成績÷2.5;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1.5+復試成績÷1.5。
(2)合格生源比例充足的,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按該專業招生指標初次分配數*1.5的系數,依次確定復試資格人數并劃定復試線;其他專業按該專業招生指標初次分配數*1.2的系數,依次確定復試資格人數并劃定復試線。合格生源比例不充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順次錄取。“少骨計劃”和“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確定錄取資格。復試合格且已擬錄取的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考生,須與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一式叁份),并于4月30日前將培養協議交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八、綜合素質面試專家選派
1.面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由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成員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組成方式為臨時隨機抽選,各專業面試候選專家人數原則上為面試專家組人數的兩倍以上。當本專業碩導人數不足時,專家條件可放寬至具有博士學位的專職教師。
2.成員應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和高度的責任心。面試專家小組需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復試辦法進行面試工作。當考生對面試結果提出質疑時,面試專家小組有義務向考生進行解釋,必要時應提供書面說明。
3.招生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判決的專家實行回避制。
九、綜合素質面試工作要求
1.復試專家進行實名制打分,并對面試評分結果的公平合理性負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20分鐘。
2.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各專業綜合素質面試環節必須全程錄像錄音。
3.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各專業綜合素質面試過程進行監督,至少派出一名現場監督員至各專業綜合素質面試現場。
4.考試當天現場隨機抽取面試題目。
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培養單位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可以通過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如有需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十一、調劑
1.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當年公布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方可獲得調劑資格。
2.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非全日制專業允許按不超過缺額指標數*2的系數確定可接收復試調劑資格人數。全日制專業按照一志愿復試比例確定可接收復試調劑資格人數。
3.我校原則上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
4.我校部分非全日制招生專業接收考生調劑,全日制招生專業是否接收考生調劑,要等招生指標正式下達之后才能確定,學校將召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并公布調劑工作辦法。
十二、錄取
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綜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十三、復試錄取信息公開機制
為確保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培養單位網站應開設招生錄取信息專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將學校或各培養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調劑辦法、計劃安排及調整、復試考生信息(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及總分等信息,對專項計劃考生情況要進行說明)、擬錄取信息等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及時予以公開。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
十四、復試工作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1.學校和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應加強對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組織工作、招生計劃執行、專項計劃執行、信息公開等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考生提出的異議、申訴和舉報。要認真落實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招生錄取行為的信訪應首先由各培養單位處理并給予答復;屬于對政策執行異議的信訪,研究生院應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舉報的信訪,研究生院應配合校紀檢、監察處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2.所有招生工作人員都應增強紀律意識,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3.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留存證據。
十五、其他
本辦法若與招生當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相關最新文件、制度有沖突的,按當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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