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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東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 2025-03-17 相關院校:廣東財經大學
為確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和公平,依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和《廣東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特制定人文與傳播學院/網絡傳播學院/出版學院2025年出版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國際中文教育碩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復試形式、時間及辦法
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方式。3月23日組織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
三、資格審查
學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復試資格審核所需要材料請考生提前準備,并按照要求發送至指定郵箱,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守規參加復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和比對。
四、復試比例、名單公示和復試時間
1.本院將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
2.復試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本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專業錄取工作方案,并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五、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
2.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含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兩部分。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3.復試中各單科和總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的方式計分。
六、復試內容和辦法
1.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100分)
專業課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出版碩士考核內容為《編輯出版與媒體融合》,新聞與傳播碩士考核內容為《新聞與傳播綜合》,國際中文教育碩士為《專業知識與技能》。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理解與應用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綜合能力面試(200分)
綜合能力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表達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有關的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與專業綜合能力(150分)、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50分)。
(3)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出版碩士加試《出版學概論》《中國出版史》,新聞與傳播碩士加試《新聞史論》《新聞采寫》,國際中文教育碩士加試《應用語言學》《對外漢語教學法》。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均為100分,各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生加試成績必須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備錄取資格,不計入總成績。
(4)加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由學校招辦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享受加分政策。
2.面試考核辦法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考核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考核分數。
七、錄取原則
1.按考生總成績排名原則擇優錄取:
總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復試成績高分者;總成績、復試成績均相同者,優先錄取綜合能力面試或專業與情景化面試成績高分者。
2.復試合格生源不足時方予考慮錄取破格復試考生。
3.復試原始總分不足180分、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120分者不予錄取;考試違紀、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加試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學院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體檢
1.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在規定時間前向招生學院提交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的體檢報告。
2.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十、公示與爭議處置
1.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復試結束后在招生考試處網站上對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2.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需在相關公告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
020-84096451(招生考試處)020-84261786(學校紀檢監察室)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牛老師
電話:020-84096903 聯系郵箱:rwyjsgz@163.com
附件:廣東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網絡傳播學院/出版學院第一志愿復試名單
人文與傳播學院/網絡傳播學院/出版學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廣東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網絡傳播學院/出版學院一志愿復試名單
原文鏈接:https://rwycb.gdufe.edu.cn/2025/0317/c6697a21691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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